水工建筑物场地土的液化判别可分为初判和复判,在初步判别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1题:
第2题: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土的液化判别工作可分为初判和复判两个阶段,下述说法中哪个不正确()
第3题:
按《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12)对膨胀土场地进行评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4题:
采用标准贯入锤击数法对水工建筑物场地土的液化性进行复判时,应采用()。
第5题:
入口对临界车辆的判别,基本原则是()
第6题:
当场地烈度不超过6度时,可不必进行液化性判别
砂土的液化性初判时,可不考虑黏粒含量百分率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实测标准贯入击数越大,土的液化可能性就越小
地下水水位越高,液化可能性就越小
第7题:
初判时为不液化的土层可判为非液化层,不必进行复判
初判时不能排除液化性的土层不一定是液化土层,需进行复判
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土体的液化性无明显影响
黏性土不存在液化问题
非饱和土不存在液化问题
第8题:
进行场地初步液化判别的深度为自地面以下20m
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对象为饱和砂土及亚砂土层
应首先根据地层时代,黏粒含量与地震烈度,地下水埋深,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等进行初判,初判有液化可能性时,应进一步判定其液化性
对初判有可能液化的土层,必须通过标准贯入方法进一步判定液化性,不得采用其他方法
第9题:
初判时为不液化的土层可判为非液化层,不必进行复判
初判时不能排除液化性的土层不一定是液化土层,需进行复判
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土体的液化性无明显影响
黏性土不存在液化问题
第10题:
卵砾类土不能排除液化的可能性
采用不大于0.005mm的颗粒含量判定液化性时,不计入不小于5mm的颗粒粒组的影响
液化初步判定时,地下水位以上的非饱和土可判为不液化
当上限剪切波速大于土层的剪切波速时,可判为不液化
第11题:
液化判别的深度不超过20m
采用标准贯入击数判别液化性时,如测试点深度大于15m时,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只按15m考虑
对于粉土,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黏粒百分含量应取实测值
对于砂土,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黏粒百分含量应取3
第12题:
土的颗粒太粗(粒径大于5mm颗粒含量大于某个界限值)或太细(颗粒小于0.005mm颗粒含量大于某个界限值),在初判时都有可能判定为不液化
覆盖层厚度范围内,土层剪切波速随深度呈线性增加
计算深度范围内,各土层剪切波速都相同
计算深度范围内,各土层厚度相同
第13题:

第14题:
进行液化初判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第15题: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液化复判时,下述()正确。()
第16题: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对饱和砂土或粉土进行液化初判时,判别条件包括( )。
第17题:
晚更新世的土层在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粉土黏粒含量为12%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地下说为以下土层进行液化初判时,不受地下水埋深的影响
当地下水埋深为0时,饱和砂土为液化土
第18题:
地质年代早于晚更新世的土层不会发生液化
小于5mm的颗粒质量百分含量不足30%时,可判为不液化
勘察工作中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非饱和土可不必进行液化判定
黏粒含量超过某一临界值时可判为不液化
第19题:
实测锤击数
工程正常运行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和水位下的锤击数
经深度修正后的锤击数
按上覆土层总压力修正后的锤击数
第20题:
第21题:
晚更新世的土层在8度烈度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粉土黏粒含量为12%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地下水位以下土层进行液化初判时,不受地下水埋深的影响
当地下水埋深为0时,饱和砂土均为液化土
第22题: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7~9度烈度时,应进行液化判别
判别饱和的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液化时,可先进行初判,对初判不能排除液化的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等方法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入判别液化时,应对锤击数进行杆长修正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液化指数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第23题:
标准贯入锤击数
场地土层的剪切波速
砂土的相对密度
黏性土的相对含水量或液性指数
第24题:
地质年代
黏粒含量
地下水位
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