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有效,因为甲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所有权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题目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有效,因为甲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所有权
  •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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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 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点是债权让与。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 第2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表达正确的是:()

    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债务人同意为要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协议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故正确答案为C项。

  • 第3题:

    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
    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甲厂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无权处分行为的责任承担
    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2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公司无权处分该机器,丁公司善意有偿取得了该机器,故机器所有权已归丁公司,C、D选项正确。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故不得对抗丁公司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有二:一是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巳不需要办理登记;二是即使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后,动产上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权利人的所有权应根据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加以确定:登记的,则优于所有权,依据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此时,所有权人可行使消除权,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所有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 第4题:

    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
    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甲厂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无权处分行为的责任承担
    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2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公司无权处分该机器,丁公司善意有偿取得了该机器,故机器所有权已归丁公司,C、D选项正确。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故不得对抗了公司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有二: 一是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已不需要办理登记;二是即使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的观点在于:当事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后,动产上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权利人的所有权应根据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加以确定:登记的,则优于所有权,依据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此时,所有权人可行使消除权,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所有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 第5题:

    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条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对抗债务人。故D选项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借给乙公司,后来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作答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因为挖掘机没有交付给王某
    B.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不同意
    C.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购买
    D.王某,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甲公司将挖掘机借给乙公司,乙公司事先合法占有该挖掘机,甲公司将挖掘机卖给王某,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挖掘机的权利转让给王某即可,而且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应当知道挖掘机的所有权是王某的。

  • 第7题:

    甲公司将一自己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第二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了该设备。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方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所以该一物二卖的情形,买卖合同均有效。

  •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甲公司所欠的3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 A、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之时
    •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转让通知之时
    •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转让通知之时
    • D、甲公司发出认可通知之时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了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如果乙公司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不需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 B、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应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 C、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但乙公司不须对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甲和丙对丁公司都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款100万元。乙公司依约发货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100万元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乙公司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无效,甲公司仍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B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有效,但甲公司仍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C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D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甲公司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答案:D
    解析:
    【考点】权利质权【详解】《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本题中,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则基于此项主债权存在的银行的保证权和甲公司的债权质权均将消灭,据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B项错误。《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C项错误。乙公司将对丙公司的债权出质给甲公司,由于甲公司行使的这个应收账款质权本质上是个债权,因此并不能因为甲公司是质权人而切断丙公司基于债权而拥有的抗辩,据此D项正确。

  • 第14题: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 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1台吊 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 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 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 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 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 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 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 吊车享有质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 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 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 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 项为A。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保证及债务承担的认定【详解】对于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在A选项中,《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丙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甲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承担,丙非债务人,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清偿债务,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16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7题:

    甲公司出售一批刀片服务器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约定,该批服务器的总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现在乙公司因周转资金需要,便将该批服务器出质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擅自将该批机器出质,甲公司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B.即使乙公司擅自将该批机器出质,甲公司也有可能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C.如果丙公司对该批机器的质权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如果丙公司对该批机器的质权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问题。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解释第35条第1款第3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己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乙公司已经支付总价款的75%以上或者丙公司善意取得该批机器的质权,甲公司即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故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 第18题: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9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

  • 第20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甲公司为承建工程向乙公司租赁三台挖土机(编号分别为挖1、挖2、挖3)和一台运土的载重汽车。在租赁期间,挖1非因使用原因而产生故障,需要维修。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将挖1送至丙公司处维修,因未支付修理费,被丙公司扣留。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甲公司擅自将挖2转租给丁公司,由于丁公司的原因,挖2损坏,后乙公司将挖3出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租期届满后交付。由于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挖3毁损灭失。租赁期间,乙公司将载重汽车出卖给己公司。甲公司提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乙公司未予答复,但通知甲公司于租期届满时将载重汽车交付给己公司。租期届满,因租货物返还引起纠纷。关于乙公司出卖载重汽车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B、乙公司与己公司的买卖合同自租期届满时生效
    • C、乙公司出卖载重汽车,应当征得甲公司的同意
    • D、乙公司与己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生效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公司的分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分立出乙,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

    B

    甲公司分立出乙公司,甲公司不是乙公司的股东

    C

    甲公司分立出乙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

    D

    甲公司分立出乙公司,甲、乙公司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