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认定为呆账。
第1题: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经法破产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的,申请贷款核销时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债务人关闭、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第2题:
()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农合机构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3题:
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呆账的是()。
第4题:
借款企业已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的,可评定为A级。
第5题: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应分类为()
第6题:
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
借款人死亡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并获得保险赔偿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
第7题: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第8题: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末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迫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第9题:
破产、关闭、解散证明
撤销决定文件
财产清偿证明
财产追偿证明
保险赔偿证明
第10题: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第11题:
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
财产清偿证明
提交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第12题:
一年
两年
三年
四年
第13题:
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下列哪些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14题:
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需要的申报材料包括()。
第15题:
下列哪些贷款应列入呆滞贷款?()。
第16题: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属于()分类特征
第17题:
对于借款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其借款不能归还的,应认定为损失?()
第18题:
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第19题:
借款人
贷款人
法院
破产管理人
第20题:
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
借款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企业有明显的逃废债行为
第21题:
可疑
次级
关注
损失
第22题:
关注类
次级类
可疑类
损失类
第23题: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农业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农业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业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可收回部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