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丁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

题目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丁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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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阅读以下资料,并回答后面的问题。(6分,作答参考时限:15分钟)

    201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有效。因为甲厂用作抵押的轿车价值40万元,而A银行和B银行的借款共计35万元,当甲厂无法偿还债务时,抵押物的价值足以用来归还借款。
    2、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当债务人拒绝用抵押物的保险金归还借款时,A银行由于借款未到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而B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甲厂归还其借款

  • 第2题:

    2015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6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16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丁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正确答案:
    答案:(1)抵押有效(2)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先登记先受偿,甲厂以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先归还A银行20万元贷款本息,剩余资金归还B银行15万元贷款本息。

  • 第3题:

    厂商型租赁机构其租赁的物件()。

    A为本厂产品

    B为别厂产品

    C以本厂产品为主,兼营别厂产品

    D视顾客需要而定


    正确答案:C

  • 第4题:

    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银行借款 200 万元,约定期限 1 年,利息为6%。乙银行预先扣除利息 10 万元,甲企业实际拿到 190 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 )万元。

    A.190
    B.200
    C.201.4
    D.212

    答案:C
    解析: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90+190×6%=201.4 万元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6题:

    甲公司为生产化妆品的居民企业,2017年甲公司由于发展需要借款100万元。其中,向银行借款50万元,期限1年,发生利息4万元。向另一家企业借款50万元,期限1年,发生利息9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万元。

    • A、4
    • B、8
    • C、9
    • D、13

    正确答案:B

  • 第7题:

    2013年,甲企业需要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5%;同期向丙企业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6.5%。假设以上借款利息均符合费用化条件,则甲企业2013年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正确答案:25万元

  • 第8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5万元购买设备一台,乙厂回复:现有存货,但是出卖价格为6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若为5.5万元,即购进该设备。乙厂又复函:最低报价为5.8万元,如果在收到该报价一个月内没有复函即供货。一个月后乙厂未收到甲厂的复函,就把设备发送给甲厂。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未在一个月内回复,其默视同意该价格,故合同成立
    • B、甲厂回函愿以5.5万元的价格购进该设备为新要约
    • C、乙厂的最后报价为要约,甲厂没有承诺的义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以撤销合同
    • E、乙厂5.8万元的复函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B,C,E

  • 第9题:

    2013年,甲企业由于项目投资需要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5%;同期向丙企业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6.5%,则甲企业2013年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 A、15万元
    • B、13万元
    • C、25万元
    • D、28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服装厂与乙布匹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服装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担保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布匹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服装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布匹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

    20

    B

    30

    C

    50

    D

    6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传,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关于该食品厂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可以自行将自己的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银行借款,来清偿债务

    B

    甲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将自己在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银行借款,来清偿债务

    C

    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甲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E

    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食品厂的权利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3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20

    B.30

    C.50

    D.6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 第14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15题:

    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20万元,甲厂向乙厂支付定金3万元,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后该合同因乙厂超越经营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正确表述是下列哪几项?( )

    A.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

    B.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3万元

    C.乙厂应支付甲厂违约金6000元

    D.甲厂无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6000元


    正确答案:BD
    18. BD[解析]合同被宣告无效,因此乙厂不需支付违约金,但是应返还定金.

  • 第16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 第17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18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担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 A、20万元
    • B、30万元
    • C、50万元
    • D、60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厂向乙施工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缆线一批,每米单价2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缆线10000米,每米单价1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0米电缆线,但每米价格仍为2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缆线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第20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丁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6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10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30万元,其余7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

    30万元

    B

    40万元

    C

    60万元

    D

    7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C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本题抵押情形属于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为60万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已逾期一年,甲公司称没钱可用来还贷,乙银行通过核查甲公司财务资料得知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要求甲公司向丙公司收回货款以偿还贷款,甲公司以与丙公司近年没有业务往来为由拒绝,针对这种情况,乙银行可以行使()。
    A

    代位权

    B

    抗辩权

    C

    代理权

    D

    处分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生产化妆品的居民企业,2017年甲公司由于发展需要借款100万元。其中,向银行借款50万元,期限1年,发生利息4万元。向另一家企业借款50万元,期限1年,发生利息9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万元。
    A

    4

    B

    8

    C

    9

    D

    13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所以甲公司向另一家公司的贷款只能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扣除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