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邹明投保了一份寿险,合同中约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50岁,则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否则,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50万元保险金。则这一寿险属于()A、定期死亡寿险B、定期生存寿险C、两全寿险D、终身寿险

题目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邹明投保了一份寿险,合同中约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50岁,则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否则,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50万元保险金。则这一寿险属于()

  • A、定期死亡寿险
  • B、定期生存寿险
  • C、两全寿险
  • D、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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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正确的做法是( )

    A.所有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

    B.血液透析病人的门诊血透治疗病历中还应同时保存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C.应在挂号单上打印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类型

    D.社会保险处方均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E.社会保障卡可记录或储存磁条信息多次消费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共用题干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根据案例回答13~22题。

    若邹明在投保时为母亲填写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1岁,两年后发现,则()。
    A:邹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B:邹明无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C: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D: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人身保险需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其保险合同不成立。


    可豁免保费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不幸死亡或严重残疾,可豁免余下的保费,合同对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A项,定期死亡寿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险金。若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即得不到赔款。


    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如果发现被保险人误告年龄,保险金额将按照被保险人的正确年龄进行调整。如果年龄错误在保单仍然有效时被发现,则调整的做法取决于年龄被低报还是被高报。如果年龄被低报了,保单所有者通常可以选择支付保费差额及利息或者降低保单保险金额的做法。


    投保人申报的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因此,题中当两年后发现年龄误告,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也无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对于年龄高报的,保险公司通常通过支付准备金差额进行返还,即邹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因此,题中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其父亲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所以应优先为邹明投保。


    C项,邹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对家庭影响最大,所以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 第3题:

    共用题干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根据案例回答13~22题。

    邹明为其母亲投保了一份养老险,年缴保费1万元,该保险的承保年龄是0~65岁,但邹明投保时填写被保险人年龄即母亲的年龄比其实际的年龄小了1岁,填写的是61岁。一年后,保险公司发现年龄有误告,则()。
    A: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B: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C: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是在1年内发现的年龄误告,可以进行更正
    D: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人身保险需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其保险合同不成立。


    可豁免保费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不幸死亡或严重残疾,可豁免余下的保费,合同对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A项,定期死亡寿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险金。若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即得不到赔款。


    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如果发现被保险人误告年龄,保险金额将按照被保险人的正确年龄进行调整。如果年龄错误在保单仍然有效时被发现,则调整的做法取决于年龄被低报还是被高报。如果年龄被低报了,保单所有者通常可以选择支付保费差额及利息或者降低保单保险金额的做法。


    投保人申报的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因此,题中当两年后发现年龄误告,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也无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对于年龄高报的,保险公司通常通过支付准备金差额进行返还,即邹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因此,题中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其父亲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所以应优先为邹明投保。


    C项,邹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对家庭影响最大,所以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 第4题:

    中国第一块奥运会拳击金牌获得者是邹市明?()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且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单选题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邹明的父亲为孙子投保了一份教育储蓄两全保险,受益人为邹明,则()
    A

    保险合同成立,该合同的受益人不是邹明的父亲

    B

    保险合同成立,邹明的儿子还未成年

    C

    保险合同不成立,该合同需要经过邹明儿子的同意

    D

    保险合同不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其保险合同不成立。

  • 第7题:

    判断题
    邹阳,西汉文学家,齐人。邹阳有文七篇,现存两篇,即《上书吴王》、《于狱中上书自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对于社会保险处方,以下正确的是()。
    A

    由处方医师签名即可

    B

    书写医生工号即可

    C

    应填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

    D

    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正确的做法是()
    A

    所有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

    B

    血液透析病人的门诊血透治疗病历中还应同时保存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C

    应在挂号单上打印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类型

    D

    社会保险处方均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不定项题
    邹明的父亲为孙子投保了一份教育储蓄两全保险,受益人为邹明,则(  )。(1分)
    A

    保险合同成立,该合同的受益人不是邹明的父亲

    B

    保险合同成立,邹明的儿子还未成年

    C

    保险合同不成立,该合同需要经过邹明儿子的同意

    D

    保险合同不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下列说法中较为合理的是(  )。(2分)
    A

    邹明有社保,不需要投保商业保险

    B

    邹太太应先投保社保,才能投保商业保险

    C

    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D

    邹明一家的保费支出月平均控制在250元以内较合适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下列关于邹明三口之家的保险规划说法正确的是()
    A

    邹太太无工作收入,因此不需要为其投保

    B

    需要为邹明优先投保

    C

    邹明的儿子是家庭的希望,需要优先考虑投保意外险和高额人寿险

    D

    邹太太不外出工作,没有意外风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根据案例回答13~22题。

    邹明想为儿子投保一份教育储蓄险,为了防止因自己去世或高残而不能按期缴保费,使得保险单失效,最好投保具有()的少儿教育储蓄险。
    A: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B:可豁免保费条款
    C:不丧失价值条款
    D:保单贷款条款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人身保险需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其保险合同不成立。


    可豁免保费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不幸死亡或严重残疾,可豁免余下的保费,合同对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A项,定期死亡寿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险金。若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即得不到赔款。


    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如果发现被保险人误告年龄,保险金额将按照被保险人的正确年龄进行调整。如果年龄错误在保单仍然有效时被发现,则调整的做法取决于年龄被低报还是被高报。如果年龄被低报了,保单所有者通常可以选择支付保费差额及利息或者降低保单保险金额的做法。


    投保人申报的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因此,题中当两年后发现年龄误告,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也无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对于年龄高报的,保险公司通常通过支付准备金差额进行返还,即邹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因此,题中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其父亲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所以应优先为邹明投保。


    C项,邹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对家庭影响最大,所以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 第14题:

    共用题干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根据案例回答13~22题。

    邹明为其父亲投保了一份养老险,年缴保费1万元,该保险的承保年龄是0~65岁,但邹明投保时填写被保险人年龄即父亲的年龄比其实际的年龄小了1岁,填写的是65岁。一年后,保险公司发现年龄误告,则()。
    A: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其父亲的年龄不真实,并且不退还保费
    B: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有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C: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也无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D: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其父亲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答案:D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人身保险需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其保险合同不成立。


    可豁免保费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不幸死亡或严重残疾,可豁免余下的保费,合同对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A项,定期死亡寿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险金。若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即得不到赔款。


    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如果发现被保险人误告年龄,保险金额将按照被保险人的正确年龄进行调整。如果年龄错误在保单仍然有效时被发现,则调整的做法取决于年龄被低报还是被高报。如果年龄被低报了,保单所有者通常可以选择支付保费差额及利息或者降低保单保险金额的做法。


    投保人申报的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因此,题中当两年后发现年龄误告,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邹明补交保险费,也无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对于年龄高报的,保险公司通常通过支付准备金差额进行返还,即邹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因此,题中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邹明申报的其父亲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所以应优先为邹明投保。


    C项,邹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对家庭影响最大,所以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 第15题: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下列说法中较为合理的是()

    • A、邹明有社保,不需要投保商业保险
    • B、邹太太应先投保社保,才能投保商业保险
    • C、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 D、邹明一家的保费支出月平均控制在250元以内较合适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邹阳,西汉文学家,齐人。邹阳有文七篇,现存两篇,即《上书吴王》、《于狱中上书自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邹明的父亲为孙子投保了一份教育储蓄两全保险,受益人为邹明,则()

    • A、保险合同成立,该合同的受益人不是邹明的父亲
    • B、保险合同成立,邹明的儿子还未成年
    • C、保险合同不成立,该合同需要经过邹明儿子的同意
    • D、保险合同不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2001年,邹旺因病住院,当得知自己身患绝症难以治愈时,其提出要订立一份遗嘱。一日,单位领导段羿来看望邹旺时,邹旺让妻子马华代笔立下了一份遗嘱,将个人所有的财产全部都留给女儿邹梅。遗嘱写好后,邹旺和段羿分别在遗嘱上签字。由于邹旺夫妇与儿子的关系不合,因此,为避免日后矛盾,邹旺没有让妻子在遗嘱上签字。次日,邹旺听说代书遗嘱需要两位证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就让妻子将主治医师牟医生找来,将已经立好的遗嘱拿给他,表示想请他在遗嘱上签名作证,由于牟医生当时没有带眼镜,无法看清遗嘱的内容,邹旺就将遗嘱复述了一遍,牟医生当即同意作证并在遗嘱上签了名。两周后,邹旺去世。邹旺的妻子按照遗嘱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给了女儿。邹梅坚持不要,表示愿意将这些财产全部送给母亲。儿子邹江得知后,提出其从不知父亲留有遗嘱,认为这是母亲和妹妹联合起来搞的一场骗局,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邹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邹旺所立的遗嘱无效。按照《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合格,即代书遗嘱要求由两个见证人之一代书,而在本案中代书人是被继承人的妻子马华,依法其不能作见证人。另外,法律要求遗嘱见证人应当是由在场的人作见证,而牟医生在立遗嘱时并不在场,签名时也没有看清遗嘱的内容,因此,其签名无效。由于见证人不合格,本案中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区分了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以下属于义务参保人的是(    )。
    A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工

    B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

    C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

    D

    灵活就业人员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且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下列说法中较为合理的是()
    A

    邹明有社保,不需要投保商业保险

    B

    邹太太应先投保社保,才能投保商业保险

    C

    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D

    邹明一家的保费支出月平均控制在250元以内较合适


    正确答案: C
    解析: C项,邹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对家庭影响最大,所以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邹旺因病住院,当得知自己身患绝症难以治愈时,其提出要订立一份遗嘱。一日,单位领导段羿来看望邹旺时,邹旺让妻子马华代笔立下了一份遗嘱,将个人所有的财产全部都留给女儿邹梅。遗嘱写好后,邹旺和段羿分别在遗嘱上签字。由于邹旺夫妇与儿子的关系不合,因此,为避免日后矛盾,邹旺没有让妻子在遗嘱上签字。次日,邹旺听说代书遗嘱需要两位证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就让妻子将主治医师牟医生找来,将已经立好的遗嘱拿给他,表示想请他在遗嘱上签名作证,由于牟医生当时没有带眼镜,无法看清遗嘱的内容,邹旺就将遗嘱复述了一遍,牟医生当即同意作证并在遗嘱上签了名。两周后,邹旺去世。邹旺的妻子按照遗嘱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给了女儿。邹梅坚持不要,表示愿意将这些财产全部送给母亲。儿子邹江得知后,提出其从不知父亲留有遗嘱,认为这是母亲和妹妹联合起来搞的一场骗局,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邹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邹旺的妻子马华、女儿邹梅、儿子邹江共同继承,平均分割遗产。如果邹梅仍表示将继承的部分让与母亲,也只能将其个人所得的应继份让与其母亲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邹明三口之家的保险规划说法正确的是(  )。(2分)
    A

    邹太太无工作收入,因此不需要为其投保

    B

    需要为邹明优先投保

    C

    邹明的儿子是家庭的希望,需要优先考虑投保意外险和,高额人寿险

    D

    邹太太不外出工作,没有意外风险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