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2

题目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是否构成违约?()

  • A、是
  • 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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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和购房款等
    B.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具体期限在具体范围内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
    C.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保证人为贷款银行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开办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的银行有签订特约装修公司的,借款人需与特约公司合作才可以取得贷款

    答案:A
    解析: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款等。

  • 第2题:

    共用题干
    周某购买了一套已装修的建筑面积为160㎡的商品住宅,总计房价款为80万元,首付款30%,贷款期限25年,贷款年利率为4.8%。

    贷款银行要求周某10年还清贷款,经申请批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周某提供担保。此时除了周某须与贷款银行就个人住房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外,担保公司应与银行签订( )。
    A:书面保证合同
    B:书面主合同
    C:书面借款合同
    D:反担保合同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
      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
      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本题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
     

    A.自营贷款
    B.担保贷款
    C.委托贷款
    D.信用贷款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贷款种类。自营贷款,指货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本题是银行自行提供贷款而且甲公司以著作权设定质押担保,因此属于自营贷款、担保贷款。

  • 第4题:

    商业银行现行的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政策:()

    • A、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装修总价不得超过装修房屋价值的50%
    • B、申请人用于装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装修总价款的30%
    • C、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D、贷款利率按照按照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进行测算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A装修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有十多名职工的小型私企,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但该银行表示只能为其办理担保贷款。该公司欲以公司的办公用房作抵押,银行评估后认为无足额变现价值,拒绝其贷款申请。于是A装修公司找到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刘某,请求其为公司出具一份担保书,刘某在其拟写的“愿担保A装修公司归还贷款”的书面函件上加盖了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公章,A公司凭此到工商银行取得了1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到期后,A装修公司无力还贷,工行多次催要未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案例中当地人民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人民银行为A装修公司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出具担保函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该担保因违法而无效。

  • 第6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如何确定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


    正确答案: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见,确定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时,首先得根据私法自治原则而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适用上述的规定作为补充。即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按法定的原则。本案中,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此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第7题: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与某装修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 A、成立
    • B、不成立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在联社营业部贷款50万元。由于经营需要,又向联社辖内的某信用社申请抵押贷款30万元,按《贷款通则》规定该信用社信贷人员应该()。

    • A、同意贷款30万元
    • B、同意贷款15万元
    • C、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同意贷款30万元
    • D、不同意贷款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某企业2002年4月15日向甲信用社贷款400万元,期限4个月,利率为6.3%,问信用社向该企业贷款时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并计算出到期时的本息和?


    正确答案: (1)到期时的本息和=400万*4*6.3%/12+400万=408.4万元。
    (2)到期时的本息和=400万*122*6.3%/360+400万=408.54万元
    (以上两种方法任选一种都可以。)
    向该企业办理贷款时,一般按贷款审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 第10题:

    单选题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与某装修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A

    成立

    B

    不成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商业银行现行的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政策:()
    A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装修总价不得超过装修房屋价值的50%

    B

    申请人用于装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装修总价款的30%

    C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D

    贷款利率按照按照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进行测算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正确答案: 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担保法》第7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动产质权的行使,为动产质权的主要效力。但是根据71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而本案中,出质人仅担保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的约定是三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质权人也是同意的。而现在出质人丙公司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质权人事实上已经实现了自己的质权,因此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当将质物返还给丙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B.借款人须到银行指定的装修公司办理装修
    C.各银行给予的贷款额度不尽相同
    D.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费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相关内容。开办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的银行有签订特约装修公司的,借款人需与特约公司合作才可以取得贷款;有些银行则没有作此项规定。

  • 第14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
      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

    A.自营贷款
    B.担保贷款
    C.委托贷款
    D.信用贷款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贷款种类。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本题是银行自行提供贷款,而且甲公司以著作权设定质押担保,因此属于自营贷款、担保贷款

  • 第1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
    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
    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

    A、自营贷款
    B、担保贷款
    C、委托贷款
    D、信用贷款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贷款种类。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本题是银行自行提供贷款,而且甲公司以著作权设定质押担保,因此属于自营贷款、担保贷款。

  • 第16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中出质人为第三人,其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因此丙公司可以根据《担保法》第72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实现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行使其追偿权。而乙信用社的债权没有完全实现,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未清偿的部分,而不能再要求已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出质人承担额外的责任。

  • 第17题:

    1996年2月,甲信用社与乙工厂、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甲信用社向乙工厂提供1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1996年2月15日至1996年8月15日止,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该笔贷款到期后,甲信用社多次向乙工厂催要,但乙工厂一直拖欠不还。1996年11月12日,甲信用社要求担保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工厂立即归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丙公司对担保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辨称保证行为已过保证期限,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是否已过保证期间?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可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丙公司之所以辩称“已过保证期间”,是因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那么是否为已经明确规定了保证期间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规定。《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根据此款规定,本案中的保证人丙公司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1996年8月15日起2年,那么,甲信用社在1996年11月12日向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并未超出保证期间,因此,丙公司以“已过保证期间”为由作为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第18题:

    李小姐购买一套已装修的建筑面积为160m的商品住宅,总计房价款为80万元,首付款30%,贷款期限25年,贷款年利率为4.8%。假如李小姐的贷款银行要求10年还清,经申请批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李小姐提供担保。此时除了李小姐须与贷款银行就个人住房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外,担保公司应与银行签订()。

    • A、书面借款合同
    • B、书面主合同
    • C、书面保证合同
    • D、反担保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直接从建筑公司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的行为是否合法?()

    • A、合法
    • B、不合法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卢某某和装修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着代理关系?()

    • A、是
    • B、否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A装修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有十多名职工的小型私企,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但该银行表示只能为其办理担保贷款。该公司欲以公司的办公用房作抵押,银行评估后认为无足额变现价值,拒绝其贷款申请。于是A装修公司找到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刘某,请求其为公司出具一份担保书,刘某在其拟写的“愿担保A装修公司归还贷款”的书面函件上加盖了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公章,A公司凭此到工商银行取得了1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到期后,A装修公司无力还贷,工行多次催要未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案例中当地人民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人民银行为A装修公司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出具担保函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该担保因违法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02年4月15日向甲信用社贷款400万元,期限4个月,利率为6.3%,问信用社向该企业贷款时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并计算出到期时的本息和?

    正确答案: (1)到期时的本息和=400万*4*6.3%/12+400万=408.4万元。
    (2)到期时的本息和=400万*122*6.3%/360+400万=408.54万元
    (以上两种方法任选一种都可以。)
    向该企业办理贷款时,一般按贷款审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出质人为第三人,其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因此丙公司可以根据《担保法》第72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实现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行使其追偿权。而乙信用社的债权没有完全实现,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未清偿的部分,而不能再要求已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出质人承担额外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