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贷员以支行名义与张三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三天后张三知道信贷员越权,要求支行追认,支行拒绝,该合同()。A、不能成立B、有效C、应由法院出裁定,才能撤消

题目

某信贷员以支行名义与张三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三天后张三知道信贷员越权,要求支行追认,支行拒绝,该合同()。

  • A、不能成立
  • B、有效
  • C、应由法院出裁定,才能撤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某信贷员以支行名义与张三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三天后张三知道信贷员越”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大地公司因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到7月底上半年的工资只发了两个月的,张三因此与大地公司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B.张三因空闲时间较多,就与大天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占用双休日的合同,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支付违约金给大地公司

    C.张三同时与大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地公司认为会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遂督促张三赶紧解约大丰公司的合同,张三认为自己能够轻松应付两份工作,并不影响大地公司的工作而拒绝,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D.张三进入公司才发现大地公司并没有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条件,遂要求解约,张三无须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C

  • 第3题: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代理的是( )。

    A.张三委托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购置一台电脑

    B.张三委托李四将借的书还给县图书馆

    C.张三委托李四告诉王五,今晚不去看电影了

    D.张三是某公司董事长,与另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要件包括:以本人的名义、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A项符合代理的要件,属于代理行为;B和C项李四的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属于代理;D项中张三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其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而不属于代理行为。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还在诉讼过程中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伪证罪
    C:伪造有价票证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员,张三是原告,不是伪证罪的主体。假借条不属于有价票证的范畴,故C选项亦错误,通过排除法可以选出D为正确选项。
    依据《刑法》第31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为5种非暴力情形。本案中,乙及丙、丁等多人使用暴力抗拒强制执行,应当构成妨碍公务罪,其中致人轻伤被包括在妨碍公务罪之中,抢夺枪支罪不能包含。因此,乙及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抢夺枪支罪,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故意伤害罪。当然,在乙暴力抗法行为之前,还有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单纯的仅是不主动执行,但并未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被执行标的等行为的,不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2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金额通常以赃物实际价值为准;提供钱财供犯罪分子逃匿使用,属于窝藏行为;与销赃分属于不同犯罪性质。难点:假如乙给甲的5000元是收购赃物的,则乙仅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罪。
    妨害作证罪正犯,D帮助毁灭证据罪。
    A,《刑法》第362条。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不成立犯罪。B,明知发生犯罪事实,知情不举的,不成立窝藏、包庇罪。C,事前通谋的,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D,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第5题:

    张三因孩子急病需20000元,向李四借钱,李四同意借钱,但条件是张三如不能在一周内按时还钱就得将自己新买的价值12万元的新车作为无偿抵债转给李四,张三无奈之下同意并签订合同。该合同属于()。

    A.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
    B.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C.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3页
    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第6题:

    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对化肥厂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行使的范围多大?


    正确答案: 张三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张三)的债权为限。即10万元。

  • 第7题:

    某工程项目经理委托张三采购一批水泥。对此,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如果张三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无效
    • B、如果张三签合同前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
    • C、如果项目经理在张三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无效
    • D、如果项目经理在张三签合同前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无效
    • E、如果张三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中止,该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C,D,E

  • 第8题:

    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张三发现李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张三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 B、同时履行抗辩权
    • C、不安抗辩权
    • D、撤销权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 A、李四
    • B、张三
    • C、王五
    • D、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单选题
    某信贷员以支行名义与张三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三天后张三知道信贷员越权,要求支行追认,支行拒绝,该合同()。
    A

    不能成立

    B

    有效

    C

    应由法院出裁定,才能撤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银行信贷员与借款人串通,损害贷款银行权益,依法应由()承担民事责任。
    A

    信贷员

    B

    借款人

    C

    贷款银行

    D

    信贷员与借款人连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是否明确,该合同应如何履行?

    正确答案: 不明确。
    债权人(或张三)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或化肥厂)履行。债务人(化肥厂)也可以随时履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约定以张三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作担保,双方办理了登记,张三把小汽车交给了李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是抵押人,李四是抵押权人

    B.担保物权自登记时设立

    C.李四擅自使用小汽车,造成小汽车损坏的,需要向张三赔偿

    D.张三和李四可以约定,到期张三未能偿还借款的,李四可以得到小汽车所有权,以冲抵债务


    正确答案:C
    C。解析:《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从上述两条,张三和李四约定的是动产质押,张三是出质人,李四是质权人。A项是错误的。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B项是错误的。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没有禁止质权人在未得到出质人许可时使用质押财产,只不过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时,质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项是正确的。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律明文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D项错误。本题应选C项。

  • 第14题:

    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张三发现李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张三可依法行使( )。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张三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某日,张三出差至外地,发现企业急需的一种原材料在当地价格优惠,于是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不知情的卖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与卖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张三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C.该笔交易对合伙企业不发生效力
    D.张三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选项B错误,D正确。合伙企业不得以张三为有限合伙人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A、C错误。

  • 第17题:

    张三因孩子急病需现金20000元,向李四借钱,李四同意借钱,但条件是张三如不能在一周内还钱就得将自己新买的价值12万元的汽车无偿抵债转给李四张三无奈之下同意并签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以威胁手段定了的无效合同
    B.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C.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3页
    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第18题: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该公司以批发零售钢材为营业范围。李四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张三借款,承诺向甲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张三个人好处费。张三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甲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张三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李四,李四给张三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李四将借款及利息还给甲公司,张三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张三、李四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张三构成高利转贷罪,李四不构成犯罪
    • B、张三构成骗取贷款罪,李四不构成犯罪
    • C、张三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四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D、张三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四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是()。

    • A、附条件合同
    • B、附期限合同
    • C、效力待定合同
    • D、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某银行信贷员与借款人串通,损害贷款银行权益,依法应由()承担民事责任。

    • A、信贷员
    • B、借款人
    • C、贷款银行
    • D、信贷员与借款人连带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是()。
    A

    附条件合同

    B

    附期限合同

    C

    效力待定合同

    D

    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张三发现李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张三可依法行使()。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撤销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第23题:

    多选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A

    李四

    B

    张三

    C

    王五

    D

    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