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10日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曾某自1997年以来承包县漆包线厂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255500元,应补缴税款39193.6元,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曾某于1998年10月20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曾某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6日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又作出了除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曾某不服,以县地税局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为由,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S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1)对S县地税局依法

题目

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10日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曾某自1997年以来承包县漆包线厂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255500元,应补缴税款39193.6元,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曾某于1998年10月20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曾某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6日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又作出了除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曾某不服,以县地税局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为由,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S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 (1)对S县地税局依法追缴原告欠税及滞纳金的行为予以支持; (2)撤销S县地税局对曾某处以10000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S县地税局在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上有什么欠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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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S县地税局在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上的欠缺之处在于没有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在对曾某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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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2001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煤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驶运煤汽车路经此处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税务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车管所工作人员郑某登上车门踏板准备进行检查,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驾车企图逃离检查现场,郑某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爬进驾驶室,王某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车管所其他税务人员经检查,检查发现王某自2001年1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以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办公室后院的停车场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5400元,王某四处托人到车管所说情放车,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7月5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5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县法院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千元是正确的。判决所依据的一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律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之二是《行政诉讼法》第68条,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依据之三是《国家赔尝法》第4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据之四是《税收征管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79条。

  • 第2题:

    某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中,发现李某无证从事经营活动,该县地税局遂通知李某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李某以没领取营业执照为由,拒不申报也不缴税款。李某的行为是偷税。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甲县地税局查获某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后,责令其补交税款并处2000元罚款,该企业不服该决定,可以向哪些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A、甲县地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 B、甲县地税局所在的县政府
    • C、甲县法制办
    • D、甲县的上一级政府乙市政府

    正确答案:A,B

  • 第4题:

    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10日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曾某自1997年以来承包县漆包线厂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255500元,应补缴税款39193.6元,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曾某于1998年10月20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曾某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6日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又作出了除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曾某不服,以县地税局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为由,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S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 (1)对S县地税局依法追缴原告欠税及滞纳金的行为予以支持; (2)撤销S县地税局对曾某处以10000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S县法院作出判决的第2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S县法院作出判决书第2条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行政处罚法》第3条。《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 第5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宾馆对地税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否可无条件地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如宾馆对补税、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不服,应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直接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6题:

    甲市乙县地税局在执法时给予某县纳税人刘某以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有()。

    • A、甲市地税局
    • B、乙县地税局
    • C、乙县人民政府
    • D、国家税务总局
    • E、甲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问答题
    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10日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曾某自1997年以来承包县漆包线厂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255500元,应补缴税款39193.6元,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曾某于1998年10月20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曾某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6日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又作出了除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曾某不服,以县地税局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为由,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S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 (1)对S县地税局依法追缴原告欠税及滞纳金的行为予以支持; (2)撤销S县地税局对曾某处以10000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S县法院作出判决的第2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S县法院作出判决书第2条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行政处罚法》第3条。《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如宾馆对市地税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宾馆如对市地税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地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请说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

    正确答案: 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下列程序:
    (1)在调查结束后,应依《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履行听证程序,因此本案还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听证权。
    (2)如宾馆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税务机关应依法举行听证。
    (3)听证结束后,应根据调查事实和听证情况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报县局负责人审批。
    (4)经县局局长签字后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宾馆对地税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否可无条件地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如宾馆对补税、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不服,应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直接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1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人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有()。
    A

    若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B

    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所以王某不构成逃税罪

    C

    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D

    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E

    县地税局应当依职权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5万元,所以不构成逃税罪。

  • 第12题:

    问答题
    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10日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曾某自1997年以来承包县漆包线厂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255500元,应补缴税款39193.6元,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曾某于1998年10月20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曾某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6日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又作出了除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曾某不服,以县地税局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为由,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S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 (1)对S县地税局依法追缴原告欠税及滞纳金的行为予以支持; (2)撤销S县地税局对曾某处以10000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S县地税局在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上有什么欠缺之处?

    正确答案: S县地税局在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上的欠缺之处在于没有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在对曾某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1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上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照相馆,至今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地税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李某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第14题:

    A县地税局下辖B地税分局,下列关于税源管理报表加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A县地税局报表取数于其社保费数据源加工出的数据
    • B、选择A县地税局进行报表加工可以同时将B地税分局的分户台帐和报表加工出来
    • C、A县地税局的报表可以通过B等各下级分局上报汇总得来;
    • D、B等各下级分局必须向A上报报表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案情:2001年7月,D县地税局在对该县某报社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报社在6月份支付某作家稿费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元。该县地税局遂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由报社补缴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处1000元罚款。 D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由报社补缴税款的决定错误。《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2、对报社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16题: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1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人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有()。

    • A、若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 B、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所以王某不构成逃税罪
    • C、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 D、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 E、县地税局应当依职权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C,E

  • 第17题:

    A市甲县地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存在少报账目,逃避缴纳税款问题,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向A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地税局的复议决定将罚款改为5000元,吴某认为A市地税局不负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 C、A市地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D、甲县人民法院或者A市地税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市乙县地税局丙镇税务所在执法时给予丙镇纳税人田某以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田某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则被申请人是()。
    A

    甲市地税局

    B

    乙县地税局

    C

    乙县人民政府

    D

    丙镇税务所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有一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2000元以内罚款的处罚权),在作出罚款处罚时,税务所具有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但本题税务所作出的是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是无授权的情况,此时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派出该税务所的乙县地税局。

  • 第19题:

    单选题
    宋某因对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错列了被申请人,那么()。
    A

    县地税局应当主动变更被申请人

    B

    如果宋某不变更被申请人,县地税局只能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C

    如果宋某不变更被申请人,县地税局只能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D

    如果宋某不变更被申请人,县地税局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县地税局在2010年4月5日专项检查中,发现L建安企业2008年10月因计算错误少申报营业税20000元,该县地税局于4月15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书》及告知其应有的权利,于4月20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于4月25日前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至4月27日,L企业因不服处罚决定,尚未缴纳,县地税局经过局长审批,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扣缴了相当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存款,L企业对县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及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于4月30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县地税局对L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3)该县人民法院如何裁决?

    正确答案: (1)税务机关对L企业处罚是错误的。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税收征管法‡没有设定罚款。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正确。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6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本案税务机关在未超过法定诉讼期限就采取强制执行是违法的。
    (3)该县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对执行税收强制措施和罚款不服提起的诉讼请求,应判定税务机关对L企业的处罚、强制措施违法,对扣缴的罚款退还L企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案情:2001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煤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驶运煤汽车路经此处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税务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车管所工作人员郑某登上车门踏板准备进行检查,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驾车企图逃离检查现场,郑某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爬进驾驶室,王某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车管所其他税务人员经检查,检查发现王某自2001年1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以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办公室后院的停车场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5400元,王某四处托人到车管所说情放车,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7月5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5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指出某县地税局在此案中执法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 某县地税局及其所属车管所在上述案件中主要存在下述5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检查行为不合法。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应该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细则》第89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1、税务检查人员没有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收征管法》第59条、《实施细则》第89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是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本案中,税务检查人员只出示了《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公路上拦车检查,超越了《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征管法》第54条赋予税务机关六个方面的税务检查权,但未授予税务机关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的权力;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准以任何形式上路检查征税,某县地税局车管所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越权执法。
    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某县地税局认定王某未按期申报纳税应当按《税收征管法》第32条、第62条、第64条第2款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该纳税人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滞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54号)文的规定,对该纳税人2001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滞纳税款,按照原《税收征管法》第20条的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未按规定责令限期申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申报;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地税局车管所未按上述规定处理,却对王某填发《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扣押查封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适用法律错误。
    3、未按规定对该纳税人进行处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地税车管所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违反法定程序并超越法定权限。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经过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某县地税局车管所在检查现场填发《查封扣押证》,没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程序,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四,税务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程序不到位。首先,《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同时下达,不能体现“逾期仍未缴纳”的法定程序;其次,未开付汽车扣押清单;再次,所下达的执法文书未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五,对所扣押的汽车没有妥善保管,汽车部件被盗导致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因而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3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施细则》第7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扣押的汽车没有妥善保管,因此对汽车轮胎被盗有责任;扣押的汽车及其轮胎是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轮胎被盗给纳税人造成了直接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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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请说明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检查应遵循下列规定:
    (1)税务机关应派两名以上税务干部实施检查;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派出的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3)应按《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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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1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上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照相馆,至今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地税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李某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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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案情:某个体餐馆老板张某欠缴2001年5月份营业税15000元,县地税局责令其6月18日前缴纳。但张某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于6月16日将餐馆转让、财产转移,致使县地税局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该案应如何处理?张某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法院应如何量刑处罚?

    正确答案: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5条规定,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到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可见,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法院应对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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