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2年6月5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被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13年1月24日,债权人张某发现甲企业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分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1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可撤销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第2题:
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限是( )。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2年
第4题:
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第5题:
第6题:
自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第7题:
破产程序终结有以下()情况。
第8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内,有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第9题:
某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2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第10题:
初始分配
中间分配
最后分配
追加分配
第11题:
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3年内
第12题:
自动视为张某放弃债权
张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张某可以补充申报,而且,已进行的分配,也要对张某进行补充分配
张某可以补充申报,但是,已进行的分配,不得对其补充分配
第13题:
如果甲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有关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C.丁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第14题: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内,发现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时,可由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第15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终结破产程序的有( )。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B.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C.债务人与2/以上的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
D.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19题:
在破产分配完成、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经法院许可而进行的分配为()。
第20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内,有《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第21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第22题: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要随时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欠缴的税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将该财产上交国库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发现破产债务人依法有可撤销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第23题:
6个月
1年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