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E、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甲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题目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 E、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甲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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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和丙均为有限合伙人,经营一段时间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乙和丙相继转换为普通合伙人,对于这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C.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

    D.乙和丙不得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的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因此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BD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
    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合伙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还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5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答案:A,B,C,D,E
    解析: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第6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 C、甲等4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 D、甲等4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和丙委托甲一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和丙的权利包括:()

    • A、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 B、对甲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 C、撤销对甲的委托
    • D、要求甲定期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各项中,关于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B

    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

    C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

    D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选项BC://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内容有效的有(   )。
    A

    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

    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

    C

    由乙执行企业事务

    D

    出资最多的丙有权修改合伙协议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丁、戊成立了汇佳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丁、戊是有限合伙人。2018年7月,甲去世,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甲的合伙人身份

    B.乙可以随时对外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

    C.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甲、乙、丙、丁投资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执行合伙事务,甲把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此时甲应该把利益退还合伙企业,同时赔偿合伙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违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赋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15题:

    甲、乙、丙、丁娜人设立一家合伙企、队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 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 第16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还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17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来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对外效力【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因此,A、B、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当合同相对人为善意时候,合同有效,C错误。

  • 第18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
    •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况由()

    • A、甲、乙合伙购房居住
    • B、甲、乙、丙合伙成立律师事务所
    • C、甲、乙、丙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 D、甲、乙、丙合伙成立造纸厂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判断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况由()
    A

    甲、乙合伙购房居住

    B

    甲、乙、丙合伙成立律师事务所

    C

    甲、乙、丙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D

    甲、乙、丙合伙成立造纸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和丙委托甲一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和丙的权利包括:()
    A

    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B

    对甲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C

    撤销对甲的委托

    D

    要求甲定期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规则。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8条,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2款,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权,因此有权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A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乙为该合伙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

    若丙是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其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等四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

    合伙人甲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错误。普通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