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下列涉税服务情形中,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第7题: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指使委托人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第8题: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采取诋毁同行方式承接业务的
第9题:
如因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涉税服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代理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事务所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10题: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侦券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违反规定,造成委托方少缴纳税款的
第11题: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税务局子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由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12题:
由于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导致税务师代理的纳税申报被认定为偷税,委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应由税务师事务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税务师知道委托方的销售数据虚假,经劝说无效后根据虚假数据代理申报,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与委托方协议第一年代理业务不收费的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未按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第20题: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1题: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违反规定,造成委托方少缴纳税款的
第22题: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第23题: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南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24题:
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七十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只能是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