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中当约谈结果审阅后,主管领导(分管局长)认为问题重大,可移交稽查部门,由评估部门制作()。
第1题:
纳税评估模块中,对初评结果审阅时,左侧列表中显示()。
第2题:
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第3题:
纳税评估模块中当约谈结果审阅后,进行实地核查,将由()进行实地核查。
第4题:
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第5题:
一般情况下,纳税评估小组组长参与如下哪些环节()。
第6题:
评估科(组)的科(组)长
主管领导(局长)
评估小组组员
税收管理员
稽查人员
同行业代表
第7题:
《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
《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
《纳税评估分析表》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第8题:
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得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的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对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的应程交给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税务约谈必须由纳税人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9题:
约谈结果报告
纳税评估报告
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
实地核查报告
第10题:
退回重新约谈
转交上级
进行实地核查
结束约谈
制作纳税评估报告
转其他部门
第11题:
评估小组组长
原约谈人员
重新分配的约谈人
税收管理员
第12题:
计算机初评结果
基础信息采集
约谈结果
评估报告
移送建议书
以上都对
第13题:
纳税评估中当约谈结果审阅后,对于约谈结果没有异议时,可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由评估最高负责人()。
第14题:
约谈时,应向约谈对象发出(),告知约谈对象的约谈时间、地点等情况。
第15题:
在实施税务约谈的过程中,说法正确的有()
第16题:
纳税评估中,对于初评结果审阅中,如果发现疑点需要约谈时,需要指定以下人员参与约谈()。
第17题:
纳税评估时,以下哪些流程需要主管领导(分管局长)审批()。
第18题:
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得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的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税务约谈必须由纳税人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
对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的应呈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19题:
采集数据录入
计算机初评
评估约谈与结果审阅
初评结果审阅
纳税评估移送
人员分配
第20题:
补充约谈
实地核查
结束评估
重新约谈
第21题:
评估小组组长
原约谈人员
重新分配的约谈人员
税收管理员
第22题:
实施税务约谈前,应报经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约谈事由以及在指定时间到税务机关自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
税务约谈的对象只能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税务约谈中,应使用《约谈笔录》记录纳税人对疑点问题的陈述说明,核对纳税人提供的举证资料,评估人员应当收集举证资料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制《纳税评估评定处理情况表》。经约谈排除疑点的直接制作评定结果,尚未排除疑点的实施调查核实。
税务约谈工作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报经评估实施部门的主管局长批准。
第23题:
纳税人拒绝主管地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