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规定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包括:()。
第1题:
第2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不用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3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留存备查。
第4题:
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5题: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第6题: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7题: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设计服务,用于改建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8题:
3
6
11
13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第8b栏“其他”
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时点问题:可抵扣项目转不可抵,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已抵扣时,从未抵扣进项中扣除不可抵之后剩余的部分,是在项目变更用途当期直接抵扣,还是在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
第14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第15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已抵 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第16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作为待抵扣进项的40%部分的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7题:
下列()方式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分期抵扣。
第18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房地产项目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2016年5月1日之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第19题:
建筑装饰材料
消防设施
中央空调
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排水设施
第20题:
成本
费用
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销项税额
第21题:
6
12
13
24
第22题: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原值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账面价值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余额
第23题:
4月30日
5月1日
50%
60%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