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天。
第1题:
第2题:
财税[2013]112号文件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除外。
第3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为()。
第4题: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需要自开票之日起在180天内认证并申报抵扣的是()
第5题: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6题: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第7题: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需报送的资料()。
第8题:
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在凭证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第9题:
第10题:
经过认证
认证相符的
手工认证的
正常开具的
第11题:
90天
120天
150天
180天
第12题:
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完税凭证
第13题:
第14题: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逾期认证的客观原因不包括()
第15题: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第16题: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有抵扣期限规定的是()
第17题: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包括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第18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19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第20题: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21题:
100
120
160
180
第22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完税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第23题: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