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E、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题目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E、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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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该亏损应由谁承担?()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丙为有限合伙人。A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5万元,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l万元,丙出资2万元。合伙协议约定A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乙和丙,甲通过参加经营获得劳动报酬。A合伙企业经营中,丙要求退伙,并在退伙中分得财产1.5万元。丙退伙后,A合伙企业8万元债务到期,但该8万元债务是基于丙退伙前原因而发生。在丙退伙后A有限合伙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该企业无法清偿B、C、D债权人的债务为l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及《合伙企业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A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分配给乙和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

    理由。

    (2)丙对自己退伙前A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3)A有限合伙企业破产后,甲、乙、丙对A合伙企业未清偿债务如何承担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丙承担1.5万元。《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不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标准答案:B

  • 第4题: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1家餐馆, 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 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 正确的?(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 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问题。依 《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 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 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可见,合伙人退伙后,对其参加合 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本题中,虽然甲、 乙、丙三人约定,丙退伙后放弃合伙的一切权利,也不 承担任何义务,但该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而无对抗债 权人的外部效力。在对外关系上,债权人仍然得依据 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 无限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5题: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

    丙退伙后,丙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原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无限责任
    C.自退伙之日后不再承担责任
    D.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B 选项正确当选。

  • 第6题:

    甲乙丙丁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甲提供临街店面用作经营,乙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丙出资10万元,丁以自己制作法国大餐的手艺出资,甲与丙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甲收回房屋,分担债务10万元,遂要求乙丙丁出具了 “餐馆经营亏损与甲无关”的字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丁为合伙人,曱和丙不是合伙人
    B.甲与乙丙丁之间的约定经债权人同意后有效
    C.甲以房屋价值为限对餐馆债务承担责任
    D.如果戊加入经营,需要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
    讲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个人合伙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是出力不出钱,也可以是出钱不出力,所以不参与经营的甲和丙都是合伙人,A项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据此,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的责任分担则可以约定,无需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而S,故B项错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不存在有限合伙人,甲既然是合伙人,就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本的合伙法原理,《民法通则意见》对此虽无规定,但《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供参照。故D项正确。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 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 亏损如何分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 则( )。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 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年7月15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丙退伙后,丙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原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B、承担无限责任
    • C、自退伙之日后不再承担责任
    • D、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丙认为自己已于2005年5月退伙,合伙企业的债务与自己无关,丙的看法对吗?


    正确答案:丙的看法不完全正确。尽管丙已于2005年5月退伙,但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丙对于2005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华阳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
    A

    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

    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

    亏损应由甲承担

    D

    亏损应由乙承担

    E

    亏损应由丙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丁认为欠华阳公司的5万元是自己入伙前发生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丁的看法对吗?

    正确答案: 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华阳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银行、华阳公司等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某一合伙人清偿其全部债务?

    正确答案: 在合伙企业清算后,华阳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总资本10万元,成立时甲投入一台机器,价值2万元。现金2万元。经营3年后,该合伙企业对外欠债11万元。现甲提出退伙,那么( )。

    A.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B.甲对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经查明,甲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曾因个人原因不慎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万元的财产损失,则应当相应地扣减

    D.甲无须承担债务,也不能要回自己的出资


    正确答案:ABC
    【考点】退伙人的责任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BC。注意,C项说法的根据是新修订第51条增加的内容,应重点掌握

  • 第14题:

    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2007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M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向银行贷款4万元提供担保,银行并不知道甲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人认为,丙以劳务出资,不是合格的合伙人,这种看法是否正确?

    (2)丁是否应该对合伙企业欠M公司的欠款承担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银行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本案例答案如下:
      (1)这种看法不正确。因为合伙人不仅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而且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以丙的出资方式是劳务为由而否认其合伙人资格的有效性是不正确的。
      (2)丁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合伙企业对M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4万元,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银行对甲私自提供担保的行为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 第15题: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答案:A,C,D,E
    解析: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然需要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

    关于乙所提出的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须经甲、丙的一致同意
    B.转变后,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身份可以不变
    C.转变后,乙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转变后,乙仍可以就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答案:A,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在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就不能再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因此B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17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总资本10万元,成立时甲投入一台机器,价值2万元。经营3年后,该合伙企业对外欠债11万元。现甲提出退伙,那么:()

    A: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B:甲对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必须在半年内与乙、丙结算完毕
    D:甲无须承担债务,也不能要回自己的出资

    答案:A,B
    解析:
    【考点】退伙人的责任。详解:《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该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A、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对于C选项中关于半年的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C选项也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A、B两项。

  • 第18题: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对于合伙关系,在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的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餐馆,出资比例为3:2:1。1998年3月,甲请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并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结果餐馆净亏损1.2万元,债权人为丁。甲按出资比例清偿6 000元合伙债务后退伙,乙、丙继续经营。1999年3月,餐馆经营更加恶化,净亏损3万元。现债权人丁请求甲承担全部3万元债务。
    试用民法原理及我国相关法律,分析丁的主张是否合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丁的主张部分合理。根据民法原理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对退伙时及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退伙后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甲、乙、丙三人为合伙关系,甲退伙,应当对其退伙时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退伙时餐馆净亏损为1. 2万元,甲对此负有连带责任,所以,甲按照出资比例承担1. 2万元合伙债务中的6 OOO元是对于合伙内部而言的,其对另外的6 000元对债权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甲对其退伙后所产生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债权人丁要求甲承担全部3万元债务没有法律依据,该主张不能成立。

  • 第20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

    •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 C、亏损应由甲承担
    • D、亏损应由乙承担
    • E、亏损应由丙承担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如果江河公司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是否可以要求该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如果江河公司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年7月15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关于乙所提出的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甲、丙的一致同意

    B

    转变后,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身份可以不变

    C

    转变后,乙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转变后,乙仍可以就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其他合伙人是否可以将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甲从合伙企业除名?

    正确答案: 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丙认为自己已于2005年5月退伙,合伙企业的债务与自己无关,丙的看法对吗?

    正确答案: 丙的看法不完全正确。尽管丙已于2005年5月退伙,但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丙对于2005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华阳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