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

题目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当按照( )原则处理。

  • A、法定继承
  • B、遗嘱继承
  • C、代位继承
  • D、转继承

相似考题
更多“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与丙在外同居且沉迷于赌博而不能自拔,乙提起离婚诉讼,甲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心怀愧疚,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一年有余,乙发现甲在离婚前将一笔存款私自存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并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B.乙可以要求丙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丙破坏了其家庭

    C.请求分割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乙发现甲的隐匿存款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D.就该笔存款,法院应当判决均属于乙所有


    正确答案:AC
    【答案】A、C
    【详解】《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乙只可以向甲而不是向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所以B 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3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 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符合《婚姻法》第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 年内另行起诉。本题甲和乙已经离婚超过1 年的时间,因此已经丧失了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故A 项正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C 选项正确。《婚姻法》第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该笔存款是.甲乙的共同财产,依据法条规定是“可以少分或不分”,而D 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因此不当选。

  • 第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3题: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与丙在外同居且沉迷于赌博而不能自拔,乙提起离婚诉讼,甲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心怀愧疚,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一年有余,乙发现甲在离婚前将一笔存款私自存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并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B.乙可以要求丙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因为丙破坏了其家庭
    C.请求分割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乙发现甲的隐匿存款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D.就该笔存款,法院应当判决均属于乙所有


    答案:A,C
    解析: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乙代甲购房”,且购房的首付款和月供都是甲出的。因此,甲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甲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其有权请求乙过户。选项C错误。甲、乙签订的《协议》为代购关系,而非借款购房关系。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可知,若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协议》,乙将房屋过户给丙时,丙即构成善意取得,无须等丙支付合理房款后才构成善意取得。

  • 第5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款项8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B.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A,B,C,D
    解析: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在债权让与中,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由第三人承受的协议,该协议必须得到债权人同意,方为有效。本题A选项中,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现甲、乙达成协议,并通知丙,表明乙将其对丙的债权让与给甲,故为债权转移,A选项正确。本题B选项中,乙为丙的债权人,乙将其对甲的债务转由丙承担,在得到甲的同意的情况下,该债务承担协议有效,故B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中,乙为丙的债权人,甲与丙达成协议,甲代替丙承担对乙的债务,在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该债务由甲承担,符合债务承担的特点,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D选项亦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6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丙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E.甲的弟弟

    答案:A,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妇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 第7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8题: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胎儿出生时已经死亡了,那么一般有( )。

    • A、房屋、电视机等财产归甲所有
    • B、房屋、电视机等财产归丙所有
    • C、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由甲丙平分
    • D、房屋、电视机等财产乙取得2/3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 A、丙、丁
    • B、甲、丙、丁
    • C、甲、甲现任妻子、丙
    • D、甲、丙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甲的妻子也是再婚,有个女儿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戊一直跟随甲生活,那么其可以继承乙的遗产
    • B、如果戊没有随甲生活,那么她也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 C、如果戊一直跟随甲生活,戊是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不能继承乙的遗产
    • D、戊和乙是继兄妹的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见房价暴涨,为避免乙强制执行,甲与丙假装作成买卖,并将房屋登记于丙名下。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 B、丙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 C、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 D、乙有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了,那么一般()。

    • A、房屋、电器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 B、房屋、电器等归王莉所有
    • C、房屋、电器等财产由张某和王莉均分
    • D、房屋、电器等财产王莉得到三分之一

    正确答案:C

  • 第13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 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正确答案:B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时,甲的继承人有二位:乙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甲的财产由乙全部继承,丙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而乙死亡时,乙的继承人只有丁,应由丁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本题选B、C两项。

  • 第15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款项8万元,经 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 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 转移
    B.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 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 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订立1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 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理解 问题。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 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在债权让与中,债 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偾 务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由第 三人承受的协议,该协议必须得到债权人同意,方为有 效。本题A选项中,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 权,现甲、乙达成协议,并通知丙,表明乙将其对丙的债 权让与甲,故为偾权转移,A选项正确。本题B选项 中,乙为丙的偾权人,乙将其对甲的偾务转由丙承担, 在得到甲的同意的情况下,该债务承担协议有效,故B 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中,乙为丙的偾权人,甲与丙 达成协议,甲代替丙承担对乙的债务,在得到乙同意的 情况下,该债务由甲承担,符合偾务承担的特点,故C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D选项亦正确。本题正确选项 为 ABCD。

  • 第16题:

    甲与乙大学同学,结婚后,甲父母出资200万,乙父母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结婚多年,两人感情逐渐出现问题,乙在外与丙长期同居。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乙损害赔偿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
    D.该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房屋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甲、乙按份共有。《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甲属于虐待家庭成员,是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属于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B选项错误。赔偿义务人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是赔偿义务人,故C选项,错误。

  • 第17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婚姻财产关系【详解】在A选项中,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财产,所以A错误当选;在B选项中,因为房屋属于甲丙的共有财产,丙可以主张房产份额,所以B错误当选;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与丙之间不构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无权申请宣告丙失踪,所以C项错误当选;在D选项中,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需要当事人出庭,但因为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在本人提交书面意见后,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所以D项正确不选。

  • 第18题:

    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丁作为甲父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先于甲父去世,无继承权。丙作为甲的儿子、甲父的孙子,是代位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题干中甲去世后,甲父随之伤心过度去世,并未体现乙尽了赡养义务,乙不作为继承人。

  • 第19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去世后的赔偿金为( )。

    • A、乙丙的夫妻共有财产
    • B、乙的遗产
    • C、要先将属于丙的一半分出来
    • D、不能作为乙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分割的原则不包括()。

    • A、遗产分割自由
    • B、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 C、平均分割
    • D、协商分割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现在的妻子在( ),可以继承乙的财产。

    • A、与甲正式登记结婚后
    • B、对外声称乙是自己的儿子
    • C、与乙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 D、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以继承乙的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该按照()来处理。

    • A、法定继承
    • B、遗嘱继承
    • C、代位继承
    • D、转继承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