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将其存放在天津码头某仓库的一批货物出售给上海的乙,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重庆,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天津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后因乙迟延支付购货款,甲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只能向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B、甲只能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C、甲只能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D、甲只能向重庆的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

北京的甲将其存放在天津码头某仓库的一批货物出售给上海的乙,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重庆,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天津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后因乙迟延支付购货款,甲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向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
  • B、甲只能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
  • C、甲只能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
  • D、甲只能向重庆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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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 第2题: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里,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

    B.2年

    C.1年

    D.20年


    参考答案:C

  • 第3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2017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B.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C.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第5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 4 月 1 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于 4 月 10 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未作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6题:

    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 B、甲公司应当在上海交货
    • C、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 D、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乙公司已将货物准备妥当,通知甲公司提货,但由于甲公司疏忽,当E1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 C、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20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即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第9题:

    多选题
    北京的甲和上海的乙在天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重庆。货物交付后,双方因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甲拟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有()。
    A

    北京的法院

    B

    上海的法院

    C

    天津的法院

    D

    重庆的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1)题干未明确指出是否存在管辖协议时,应视为不存在管辖协议处理;(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上海)或者合同履行地(重庆)的法院管辖。

  • 第10题:

    多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

    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 第11题:

    单选题
    北京的甲将其存放在天津码头某仓库的一批货物出售给上海的乙,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重庆,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天津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后因乙迟延支付购货款,甲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只能向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

    B

    甲只能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

    C

    甲只能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

    D

    甲只能向重庆的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上海)、合同履行地(重庆)、合同签订地(天津)、原告住所地(北京)、标的物所在地(天津)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在本题中,就货物买卖合同协议管辖不违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天津的法院管辖此案合法有效。因此,纠纷发生后,甲只能依约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诉讼。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A

    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B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地。

    A.A
    B.B
    C.C
    D.D

    答案:B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15题:

    甲、乙两个仓库,乙仓库原有存货1200吨,当甲仓库的货物运走7/15,乙仓库的货物运走1/3以后,再从甲仓库取出剩下货物的10%放入乙仓库,这时,甲、乙两个仓库的货物一样重。那么甲仓库原有货物多少吨?(  )
    A.900吨
    B.1600吨
    C.1750吨
    D.1875吨


    答案:D
    解析:
    根据题意设甲仓库原有货物为z吨,则(1-1/10)×(1-7/15)x=1200×(1-1/3)+1/10×(1-7/15)x,解得x=1875吨。

  • 第16题:

    假设个体老板甲某雇用乙某,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乙某白天销售,晚上看管仓库,月工资1000 元,但若货物遭毁损或被盗,乙某须负责赔偿。某日,甲某乘乙某上厕所之机,用自己掌握的钥匙(甲某与乙某都有仓库门钥匙)打开仓库门,盗得产品3 箱,价值人民币1 万余元。第二天,甲某以乙某看管不严致货物被盗为由,要求乙某赔偿。乙某按价如数支付了赔偿金。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B .甲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C .甲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
    D .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人的财物在他人经管之下,可以成为盗窃对象。注意本案甲某不构成侵占罪。

  • 第17题: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6个月
    • B、1年
    • C、2年
    • D、20年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多选题
    北京的甲和上海的乙在天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重庆。后因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

    北京的法院

    B

    上海的法院

    C

    天津的法院

    D

    重庆的法院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上海)或者合同履行地(蘑庆)的法院管辖。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制定规定的是()。
    A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B

    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或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存在其控制之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8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8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A

    北京

    B

    长沙

    C

    上海

    D

    厦门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的货物存放在丙仓库中,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让乙公司自行到丙仓库提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同签订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公司转移至乙公司

    B

    甲公司将仓单交付乙公司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公司转移至乙公司

    C

    乙公司持仓单提取货物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公司转移至乙公司

    D

    甲公司将仓单交付乙公司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公司转移至丙仓库,乙公司持仓单提取货物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丙仓库转移至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可以不向买受人实际交付标的物,而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即完成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 第23题:

    不定项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A

    北京

    B

    长沙

    C

    上海

    D

    厦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