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组的委派中,对于大型事务所,由于项目数量众多,往往会产生人员和项目的矛盾。对于复杂或规模大、风险高的项目,应当在人员安排上保证这些项目有足够的人员;对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事务所可以规定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加强风险控制。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相关表述中,不恰当的是()
第4题:
以下人员,哪些被视为是关键审计合伙人()?
第5题:
外聘专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审计项目合伙人
审计助理人员
第6题:
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对项目总体质量负责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项目合伙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咨询
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连任五年后离任,之后继续负责对项目组进行咨询
对于同一客户的连续审计业务应尽量委派同一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
第7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项目合伙人
审计经理
审计助理人员
第8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项目组成员中专业胜任能力很强的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来自项目组外部、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由这类人员组成的小组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完成了复核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且所有的意见分歧都已经得到解决
第9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履行职责,不应受到项目合伙人职级的影响
当一名复核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承担过多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任务时,可能对实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为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项目合伙人不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咨询
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不得成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第10题: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完成了复核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且所有的意见分歧都已经得到解决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项目组成员中专业胜任能力很强的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来自项目组外部、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由这类人员组成的小组
第11题: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完成了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项目组成员中专业胜任能力很强的人员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且所有的意见分歧都已经得到解决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来自项目组外部、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由这类人员组成的小组
第12题:
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所有事项
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前,就可以出具审计报告
第13题:
第14题:
项目合伙人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咨询所涉及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如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能保持客观性,则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第15题: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质量政策中包括()。
第16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任问题,明确()的资格要求。
第17题:
项目合伙人乙的责任包括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的事项有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项目组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项目合伙人乙要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
第18题:
第二项目合伙人
助理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
项目负责合伙人
第19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合伙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合伙人数量,以使项目合伙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同一客户的期限及胜任情况
对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项目数量众多,往往会产生人员和项目组的矛盾
对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规定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第二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加强风险控制
第20题:
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均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后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取决于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第21题:
如果工作人员和被招聘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工作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合伙人
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两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两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级为高级经理
对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规定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第二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加强风险控制
第22题: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完成了复核
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确定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且所有的意见分歧都已经得到解决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项目组成员中专业胜任能力很强的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是来自项目组外部、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由这类人员组成的小组
第23题:
审计项目合伙人
审计助理人员
聘用的专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