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但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公告应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时间公开披露,对于重大的产权转让项目或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有特殊要求的,转让方可以与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委托协议另行约定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公告期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
第10题: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
产权转让的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第11题:
3
5
10
20
第12题:
30%
90%
45%
1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企业产权转让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第18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的,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第19题: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降低转让底价或者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8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的90%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可以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