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10万股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题目

2016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10万股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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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详解】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权就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出资标的,无须公司章程做出明确规定。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本题中,BCD三项不符合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的要求,将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 第2题:

    2019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9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


    答案:错
    解析: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3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刘某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赵某仅支付50万元出资,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的200万元出资是因受贿取得的。
      2017年11月,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赵某和刘某,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赵某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如何处置?请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5分)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0.5分)根据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1.5分)
    3.乙公司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转让。(1.5分)

  • 第4题: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长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有(  )。

    A.黄河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黄河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的股权已经被依法冻结

    答案:C
    解析:
    C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已被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废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修订后的新规删除了原“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和“已被依法冻结”的规定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35%,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下哪项业务处理是正确的?

    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答案:A
    解析: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

    • 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 B、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非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协议约定,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10000万元(该作价与其公允价值相等)。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为()万元。

    • A、8000
    • B、-2000
    • C、2000
    • D、-22000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有()。

    • A、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 B、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 C、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 D、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E、出资的股权已经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单选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入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

    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

    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0题:

    判断题
    2017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50万股作价10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索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有()。
    A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B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C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D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股东以股权出资的条件。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第12题:

    单选题
    非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乙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约定,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8000万元(该作价与其公允价值相当)。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为()万元。
    A

    8000

    B

    6400

    C

    400

    D

    16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000   贷:实收资本  6400(32000×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600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议,A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且甲公司出资60%;甲公司、乙公司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各自的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各自的长期股权投资

    答案:A,C,D
    解析:
    甲公司能够控制A公司,对其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应将其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 第14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答案:A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5题:

    张某分别持有甲乙公司60%、100%的股权,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18%、10%的普通股权,张某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公司、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1%、1.5%的股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和乙公司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Ⅱ.竞价交易前,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Ⅲ.张某应发出部分要约或全面要约
    Ⅳ.张某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Ⅴ.甲公司、乙公司均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股18%、10%,则其控股股东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
    1%、1.5%的股权,各自持股比例分别为19%、11.5%,均未达到上述标准,因此无须公告。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Ⅲ项,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竞价交易后,张某间接持股31.5%,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如预计无法发出的,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 第16题:

    2016年12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2016年12月25日,戊受让丁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2017年2月1日,债权人B公司要求A公司清偿欠款1000万元,A公司无力清偿,B公司遂对A公司股东展开调查,发现甲作价500万元出资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300万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起诉时还可以请求( )承担连带责任。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乙、丙、丁)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设立丙公司,经双方协商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行使对丙公司的各项表决权。有关上述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B、甲公司应当对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 C、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D、乙公司应当对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甲同他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甲自己不愿意成为股东,于是在未征得其好友乙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的名义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来甲未完全履行出资,未履行出资金额1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是该公司的股东
    • B、甲是该公司的股东
    • C、乙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 D、甲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8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相等)。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接受A公司投资应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万元。
    A

    2000

    B

    8000

    C

    6000

    D

    0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000 贷:实收资本6000(30000×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0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中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丁受让甲的股权加入中宝公司,后丁查明甲作价100万元用于出资的房产未经评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财产现价30万元,未涉及市场贬值风险。此外中宝公司对外未清偿大宝公司的债权50万。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

    丁有权要求甲补足出资7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

    C

    中宝公司有权要求乙、丙对甲依法应承担的补足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大宝公司有权要求甲对中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依法应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设立丙公司,经双方协商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行使对丙公司的各项表决权。有关上述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B

    甲公司应当对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C

    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D

    乙公司应当对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A

    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B

    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 第24题:

    判断题
    2016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10万股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