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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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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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一物多保的责任分担及实行顺位【详解】《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按规定,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未约定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选项正确;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其他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对甲欠乙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必须先向债务人甲追偿,仅向甲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己平均分担,所以,D答案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前,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和被保证人,但是注明只有在被保证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支付债务时丙公司和丁公司方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注明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按份保证责任,丙公司向债权人承担4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张某,张某提示付款时被银行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和丁公司是甲公司的保证人
    B: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保证责任
    C:丙公司和丁公司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D:出票日期是保证日期

    答案:A,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6题: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5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的主张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
    B.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直接向丁公司追偿250万元
    C.丙公司有权主张乙银行必须先向甲公司要求偿还,甲公司无力偿还时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主张只承担250万元的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所以,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甲公司追偿;向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份额。(2)选项CD: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此,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现借款合同已届期,甲无力还款,由于丙、丁、戊、己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无权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 C、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D、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

    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10题:

    多选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C

    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

    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应当按如下顺序实现债权:①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③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本题中,甲、乙间有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丙间有担保合同,甲为主合同债权人,丙为担保人,乙为被保证人。甲、丁间有抵押合同,甲为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丁为抵押人,乙为被担保人。甲、乙间的主债权,既有第三人保证,又有第三人物保,甲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12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原材料采购款,于2014年3月8日签发了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付款日期为2014年8月8日,汇票金额为25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愿意对出票人所出具的汇票承担保证责任,并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2014年8月10日,乙公司持汇票要求A银行付款,A银行拒绝支付并出具退票理由书。乙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甲公司以目前无资金为由要求延期付款。乙公司转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认为,丁公司也是票据保证人,应由两家公司分别承担票据金额的一半。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有关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顺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先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方可要求丙公司、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

    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50%的票据责任

    C

    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全部票据责任

    D

    乙公司可以同时向甲公司、A银行、丙公司和丁公司追索51.B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0万元,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金额改为800万元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汇票金额被修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丁公司和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银行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甲公司、乙公司和银行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在变造之后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8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B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份500万元的借款合 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 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 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 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 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 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人追偿权问题。根据《担保 法》第31条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解释)第42条进一步规定,人民 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 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31条规 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 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偾务 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 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题中,法院判决中并未明确保 证人享有追偿权的内容,故保证人丙公司只能根据其 承担责任的事实,向甲公司行使追偿权,即向甲公司追 偿500万元及其利息,故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 为B。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答案:B
    解析: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债权人要求保证入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时效是指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也就是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凡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都不得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以及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都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引起的,故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7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A,B,C,D
    解析: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0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方借给甲方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方1年后还清。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甲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银行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于甲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公司10万元用于偿还前笔10万元贷款,期限1年,但是甲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提供担保,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拿到这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偿清了前笔贷款。10个月后,甲公司破产,乙银行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此时明白了其中的真相,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C、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D、如果丙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80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物保的范围均未做约定。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而引起纠纷。  问:(1)乙银行可否任意选择丙公司或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若乙银行选择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否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份额?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元,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元。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乙公司用自己价值1000万元的厂房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银行的债权,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未约定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担保份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对抵押权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债权的保证责任

    C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承担50%的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的处理[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根据该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乙公司的抵押物价值超过主债权,因此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银行当然也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债权的保证责任,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担保份额,银行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承担50%的担保责任,所以BC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