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A技术,乙公司指派本*单位工程师李某主持开发,甲公司、乙公司、李某之间均未对A技术的权属作出约定。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A技术开发完成后,专利申请权归()。A、甲公司所有B、乙公司所有C、李某所有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题目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A技术,乙公司指派本*单位工程师李某主持开发,甲公司、乙公司、李某之间均未对A技术的权属作出约定。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A技术开发完成后,专利申请权归()。

  • A、甲公司所有
  • B、乙公司所有
  • C、李某所有
  •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更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A技术,乙公司指派本*单位工程师李某主持开发”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关于该销售委托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B.李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李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D.赵某在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后也可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E.赵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答案:A,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办业务,必须符合其所从事业务的执业标准和能力。

  • 第3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本案中,《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因此,乙公司是委托人。选项D正确。《承诺函》中载明“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此是一种损害公共秩序的承诺,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乙公司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否与甲公司的生产技术雷同产生争议,而关于乙公司生产技术的详细说明存在于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中。为了证明乙公司确实擅自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乙公司提交其技术开发合同,法院予以准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申请
    B.甲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C.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
    D.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乙公司败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文书提出命令。根据《民诉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共同
    C 乙公司
    D.甲、乙公司均不

    答案:A
    解析:
    网络工程师考试中对著作权的考查,往往是以案例的形式考查考生是否掌握了如何判断侵权行为。因此这一节中提到的侵权行为必须要充分掌握。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实际是指对发生争议的某一个计算机程序与具有明确权利的正版程序的对比和鉴别。凡是侵权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的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这种行为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这种行为侵犯了身份权和署名权。(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这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侵权。(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身份权和署名权。(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对不同版本的计算机软件,新版本往往是旧版本的提高和改善。这种提高和改善应认定为是对原软件作品的修改和演绎。这种行为应征求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对是职务作品的计算机软件,参与开发的人员离开原单位后,如其对原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修改、提高,应经过原单位许可,否则构成侵权。软件程序员接受第一个单位委托开发完成一个软件,又接受第二个单位委托开发功能类似的软件,仅将受第一个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略作改动即算完成提交给第二个单位,这种行为也构成侵权。(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是计算机软件最重要的著作财产权,也是通常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对象。这是由于软件载体价格相对低廉,复制软件简单易行、效率极高,而销售非法复制的软件即可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复制是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是防止和打击的主要对象。当软件著作权经当事人的约定合法转让给转让者后,软件开发者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该软件,否则也构成侵权。(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这种行为侵犯了发行权与展示权。(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许可权和转让权。

  • 第6题:

    甲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李某系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公司系李某控制的一家企业。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认购对象中,其认购的股份需锁定36个月的有()。 Ⅰ李某 Ⅱ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王某 Ⅲ甲公司拟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Ⅳ甲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Ⅴ乙公司 Ⅵ.甲公司拟引进的境内战略投资者

    • A、Ⅰ、Ⅱ、Ⅲ、Ⅳ
    • B、Ⅱ、Ⅲ、Ⅴ、Ⅵ
    • C、Ⅲ、Ⅳ、Ⅴ、Ⅵ
    • D、Ⅱ、Ⅲ、Ⅳ、Ⅴ、Ⅵ
    • E、Ⅰ、Ⅱ、Ⅲ、Ⅳ、Ⅴ、Ⅵ

    正确答案:E

  • 第7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协助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写()。

    • A、甲公司的名称
    • B、丙的姓名
    • 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 D、乙和丙的姓名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 A、甲公司
    • B、乙
    • C、丙公司
    •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 A、甲公司的名称
    • B、乙或者丙的姓名
    • C、乙和丙的姓名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A

    甲公司的名称

    B

    乙或者丙的姓名

    C

    乙和丙的姓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A

    甲公司的名称

    B

    乙或者丙的姓名

    C

    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D

    乙和丙的姓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A

    甲公司

    B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主持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由丙协助。若该技术研发成功,则有 权申请专利的主体是()。


    A.甲公司 B.乙 C.乙和丙 D.甲公司、乙和丙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 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题意,本题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故选A项。

  • 第14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房屋预订合同》是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的,房款也是丙公司收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丙公司负责退还预付房款。《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可知,张某将债权转让给李某并通知甲、乙、丙公司后,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因此,丙公司应向李某退款,而非向方某退款。

  • 第15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故本题选C。对于D项,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16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在起诉前甲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该《房屋预订合同》有效。选项B正确。甲公司并未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丙公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所有权属于甲公司的房屋,构成无权处分。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虽然授权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但其授权丙公司销售的是B区房屋,丙公司向张某销售的是A区房屋。因此,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中的越权代理。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张某在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时,也查看了《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因此,其无理由相信是甲公司在委托丙公司在售房。因此,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不构成表见代理。

  • 第17题: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 A、甲公司
    • B、甲、乙公司共同
    • C、乙公司
    • D、甲、乙公司均不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工程师甲根据其单位指派开发出某种碳酸饮料配方后,单位对该配方采取了全面的保密措施。乙公司高薪聘请甲到本 公司工作,甲便携带该碳酸饮料配方到乙公司受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A、甲应承担侵权责任,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 B、乙应承担侵权责任,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 C、甲、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 D、甲、乙都不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 A、甲公司名称
    • B、乙或者丙的姓名
    • 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 D、乙和丙的姓名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A技术,乙公司指派本*单位工程师李某主持开发,甲公司、乙公司、李某之间均未对A技术的权属作出约定。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A技术开发完成后,专利申请权归()。
    A

    甲公司所有

    B

    乙公司所有

    C

    李某所有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2)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单位与发明人另有约定外属于该单位。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有()。
    A

    甲公司擅自利用乙公司的专利技术生产产品

    B

    丙公司与某技术研究院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该技术研究院未经丙公司同意,将开发的技术卖给了丁公司

    C

    甲公司以高薪利诱乙公司的李某盗取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使用之

    D

    丙公司将盗取的商业秘密高价出售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乙于2007年3月从甲公司辞职并跳槽至丙公司,至开发完成的2008年1月,其离开甲公司尚不足1年,其发明创造仍属于执行甲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 第24题:

    多选题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该住宅楼于2013年4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5月2日陈某购买了该住宅楼的一套现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6月1日乙公司将陈某所购房屋交给陈某使用之后;乙公司按规定给陈某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陈某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其上记载的楼层有误。关于销售委托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为()。
    A

    合同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B

    李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

    李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D

    赵某在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后也可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销售委托合同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开发商签订,C项中,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他可以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去签订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主体还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而不是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