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捏造其同事李某曾经因盗窃而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A、姓名权B、荣誉权C、隐私权D、名誉权

题目

张某捏造其同事李某曾经因盗窃而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 A、姓名权
  • B、荣誉权
  • C、隐私权
  • D、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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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殴打张某,不久张某死亡,张某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张某的财产。因此,引起张某遗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李某的殴打行为和张某的死亡。( )


    正确答案:×
    ×【 李某的殴打行为。是非法的侵权行为,不是引起继承关系建立的民事法律事实。张某的死亡是引发继承关系产生的惟一法律事实。

  • 第2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3题:

    某建筑公司发生以下事件: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王某因偷窃自行车一辆而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职工张某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对此,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李某
    B、王某
    C、徐某
    D、陈某
    E、张某

    答案:D,E
    解析:
    2018新教材P135《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4题:

    张某(17周岁)和李某因同时喜欢一个班花而产生矛盾,后来班花选择李某。张某对朋友孙某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杀了李某。随后,张某购买了匕首,在李某摆摊必经的路口等待。结果等了半天,发现来人是李某的弟弟李二。张某心想谁都一样,于是举匕首对李二刺去。李二躲闪不及,被刺死。张某见李二身上钱包里有大量现金,于是将钱包拿走。后来案发张某被抓获。
    张某杀死李二后拿走钱包的行为应定性为()。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张某开始并没有抢劫的故意,他杀死李二是故意杀人,至于其后来拿走钱包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因此选择B项。

  • 第5题:

    某砖瓦厂职工张某在与当班同事付某一起烧窑过程中,被同事付某趁其不备将其杀害。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付某系怀疑同事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遂将张某杀害。张某受到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受到的伤害不属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受到暴力伤害不是因其履行工作职责被害,而是付某因怀疑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所致。张某被付某杀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工伤的条件,不构成工伤。

  • 第6题: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李某兴高采烈地打了张某腹部一拳,嚷着:“小子,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未落,张某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李某连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张某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张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李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业不构成过失犯罪。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意外事件。

  • 第7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某建筑公司发生以下事件: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王某因盗窃自行车一辆而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职工张某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对此,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李某
    • B、王某
    • C、徐某
    • D、陈某
    • E、张某

    正确答案:D,E

  • 第9题: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职工张某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
    • B、职工宋某因盗窃被判刑
    • C、职工李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
    • D、职工王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
    • E、职工刘某因工伤住院

    正确答案:A,C,E

  • 第10题:

    多选题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

    职工张某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劳动能力

    B

    职工宋某因盗窃被判刑

    C

    职工李某因与他人同居怀孕

    D

    职工王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

    E

    职工刘某因工伤住院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

    职工张某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

    B

    职工宋某因盗窃被判刑

    C

    职工李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

    D

    职工王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

    E

    职工刘某因工伤住院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捏造其同事李某曾经因盗窃而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A

    姓名权

    B

    荣誉权

    C

    隐私权

    D

    名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名誉权中对名誉的损害是虚构的、捏造的,而隐私权中对隐私的揭露则是真实的。

  • 第13题:

    张某和李某合谋盗窃一仓库,由张某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以后,约定当晚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张某因害怕事发后受处罚,未到仓库门口与李某会合。李某遂自己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总价值1万元的货物,销赃时,张某分文未要。对于张某的行为定性准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李某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共犯中止。张某与李某共谋实施盗窃,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张某配置万能钥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虽然张某因害怕受惩罚而没有参与实行行为,但他已经与李某构成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部分及于全部,李某的行为构成既遂,所以对张某和李某都应按照盗窃既遂论处。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这牵涉到共犯中止问题。

  • 第14题:

    某建筑公司发生以下事件: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王某因盗窃自行车一辆而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职工张某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对此,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李某
    B.王某
    C.徐某
    D.陈某
    E.张某
    确认答案

    答案:D,E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15题:

    张某(17周岁)和李某因同时喜欢一个班花而产生矛盾,后来班花选择李某。张某对朋友孙某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杀了李某。随后,张某购买了匕首,在李某摆摊必经的路口等待。结果等了半天,发现来人是李某的弟弟李二。张某心想谁都一样,于是举匕首对李二刺去。李二躲闪不及,被刺死。张某见李二身上钱包里有大量现金,于是将钱包拿走。后来案发张某被抓获。
    如果在被抓捕后,张某称自己一年前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则对张某的行为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供述自己以前盗窃的行为是自首行为
    B.张某构成累犯
    C.对张某应从重处罚
    D.对张某应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张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被判刑且执行,所以供述行为不是自首。《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张某不满18周岁,所以不是累犯,也不应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选择D项。

  • 第16题:

    张某赌博输了5万元钱,与李某商量能否去盗窃单位汽车卖点钱,李某告诉张某,城西加油站晚上就一个人值班,有大量现金,并提供了作案工具叫张某去抢劫,张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李某。张、李二人的行为属于()。

    • A、张某、李某均属于犯罪预备
    •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C、张某属于犯罪中止,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 D、张某属于犯罪预备,李某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李某兴高采烈地打了张某腹部一拳,嚷着:“小子,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未落,张某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李某连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张某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张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对张某的死亡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可能也不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结果,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 第18题:

    张某捏造李某品行不良、生活腐化,并广为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 A、姓名权
    • B、荣誉权
    • C、名誉权
    • D、隐私权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职工张某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劳动能力
    • B、职工宋某因盗窃被判刑
    • C、职工李某因与他人同居怀孕
    • D、职工王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
    • E、职工刘某因工伤住院

    正确答案:A,C,E

  • 第21题:

    张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因与同事李某发生矛盾,被李某殴打致伤,本案中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派出所办案民警告知张某当天是星期六,让张某下周一工作期间再来报案
    • B、办案民警陈某与张某一同到其单位将李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 C、民警陈某将传唤李某的情况通过电话通知了李某的妻子
    • D、民警陈某经与所长王某商量,决定对李某处行政拘留5日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嫩模张某在十里屯“慰衣库”试衣间与男模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擅自用手机将全程录像。后李某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传播,导致张某受到同事、亲人的歧视和排斥。事后李某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尚未支付。但张某无法经受此种打击跳楼自杀身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李某未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B

    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

    C

    李某并未侵犯张某的隐私权

    D

    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未经许可擅自制作或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是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构成中最主要的损害事实。所谓使用,并不仅仅指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权利人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销售等使用行为。
    B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李某的行为并未破坏张某身体组织的完整,也未排除张某对身体支配,没有侵害身体权。
    C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李某擅自披露、公开张某的个人私事,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D项,《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隐私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李某侵犯张某的隐私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虽然尚未支付张某已经跳楼自杀身亡,但李某已经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因此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是(  )。
    A

    王某为排挤竞争对手,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

    B

    姜某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贩毒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C

    张某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

    丁某匿名举报其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经查明,王某只贪污救灾款500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姜某的行为客观上捏造了“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贩毒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主观上意图使文某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