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村社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题目

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村社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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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第2题:

    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对离婚夫妇的承包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决为准,未做判决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二)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三)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登记。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夫妻共同财资产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变更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人员为原承包方。

  • 第3题:

    农户之间存在经营权纠纷的土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 第4题:

    房屋确权登记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正确答案: (1)调查摸底;
    (2)发布公告、权利人提出申请;
    (3)村组核实并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确认后向房管部门申报;
    (4)房管部门受理、审核、载入登记簿、颁证。

  • 第5题: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期限的,应当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四荒”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的承包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应予修改,再进行确权登记。

  • 第6题:

    ()不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案件的依据。

    • A、《土地管理法》
    • B、《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C、《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D、《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7题:

    问答题
    谁有资格申请房屋确权登记?怎样确认其身份?

    正确答案: 申请确权登记的应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其中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应出具身份证明外,还需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农户之间存在经营权纠纷的土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对离婚夫妇的承包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决为准,未做判决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二)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三)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登记。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夫妻共同财资产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变更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人员为原承包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不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案件的依据。
    A

    《土地管理法》

    B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D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村社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公益事业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事业建设全部或部分占用的农户承包地,应当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的承包地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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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甲村对某县人民政府将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给乙村的决定不服,向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为核实证据,决定对现场进行勘察。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勘察应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 B、人民法院勘察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
    • C、人民法院勘察现场必须绘制现场图
    • D、当事人对勘验结论不能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超过规划部门批准建房面积的部分,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超过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面积的,超过部分面积只能在房屋产权证的附记中予以批注。

  • 第15题:

    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 第16题:

    谁有资格申请房屋确权登记?怎样确认其身份?


    正确答案: 申请确权登记的应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其中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应出具身份证明外,还需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 第17题:

    不仅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案件的依据是()。

    • A、《宪法》
    • B、《土地管理法》
    • C、《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D、《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意见》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 第19题:

    问答题
    对以自愿整社或整村土地全部流转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整社或整村进行的土地流转一般都是租赁或入股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流转前的承包经营情况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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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的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期限的,应当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四荒”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的承包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应予修改,再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超过规划部门批准建房面积的部分,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超过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面积的,超过部分面积只能在房屋产权证的附记中予以批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