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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性主要表现为()

    • A、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在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
    • B、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往往是政府
    • C、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要围绕经济规制主体单方面意志展开
    • D、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试析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垄断行为一般是由特定经营者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特殊情况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常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独占
    这是典型意义的垄断形态,是指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独占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使竞争无法开展或限制竞争的开展。独占垄断可以表现为经营者直接对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控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商与经销商合谋,由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只经销该生产者的产品。在独占垄断的市场环境中,产品的产量、价格、质量及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都由独占经营者决定。如此一来,一方面阻碍了其它企业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又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和民主的根本价值准则。因此,独占垄断历来都为各国竞争法所严格禁止。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合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的企业合并包括狭义的企业合并和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常见形式有:兼并控制;股份持有控制;人事联合控制等。兼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资产购买、承担债务、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另一个企业形成实质支配力。股份持有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投资、购买、交换、受赠等方式持有另一企业具备支配力的股份,或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具有支配力的股份。人事联合也称董事兼任,是指两个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董事、法定代表人相互交叉、混同,实际上使两个企业相互产生控制性影响。企业合并只有达到垄断的程度,实质上阻碍、排斥了竞争的进行,才被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
    (三)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实际上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依参与者所处的经济层以来分类,可分为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
    (四)行政垄断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垄断应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限定和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行为。在我国的较常见的行政垄断形式是: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企业联合等等。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不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 第3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在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
    这种法律关系既包括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形成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又包括在微观经济领域产生的各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经济规制法律体系。
    (二)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往往是政府
    在这种纵向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其中一方主体往往是国家经济规制机关。该机关不是以平等的经济关系主体身份直接参与交易活动,而是作为经济规制主体,调节国民经济发展、引导市场良性运行、监督经济交易活动的良好开展,在经济规制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三)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要围绕经济规制主体单方面意志展开
    在这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规制与被规制的关系。经济规制主体“为”一定行为时,只需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事即可,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许可。
    (四)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这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区别于其它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微观经济规制关系,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在国家经济规制机关的参与下,都表现出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特性。

  • 第4题:

    按照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不同内容,可以将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分为()和()。按照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为标准,可以将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分为()和()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 第5题:

    试析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作为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市场主体规制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政府在干预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从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来看,市场主体规制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
    (1)在政府干预企业的组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在政府干预与企业的组织密切相关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前者的调整形成企业的形态、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治理结构等有关企业组织方面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对后者的调整,形成与企业组织活动有关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从其产生的时间来看,企业的形态、企业的设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产生于企业组织体诞生之前,而企业的变更、终止、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则产生于企业组织体诞生之后。从其对企业作用的内外来看,对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相互之间、企业各个组织机构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干预,形成企业内部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而对企业与国家机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干预,则形成企业外部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 第6题:

    填空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等两大类。

    正确答案: 经济规制主体,市场被规制主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征。

    正确答案: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在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
    这种法律关系既包括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形成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又包括在微观经济领域产生的各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经济规制法律体系。
    (二)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往往是政府
    在这种纵向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其中一方主体往往是国家经济规制机关。该机关不是以平等的经济关系主体身份直接参与交易活动,而是作为经济规制主体,调节国民经济发展、引导市场良性运行、监督经济交易活动的良好开展,在经济规制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三)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要围绕经济规制主体单方面意志展开
    在这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规制与被规制的关系。经济规制主体“为”一定行为时,只需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事即可,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许可。
    (四)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这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区别于其它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微观经济规制关系,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在国家经济规制机关的参与下,都表现出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特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和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是确定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例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在这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即中国人民银行;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多数人,即除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随意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的义务。所以,因人民币的印制和发行而形成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对称,指的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化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例如,在涉外投资法律关系中,我国政府对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国的投资行为进行调控和规制。其中,政府机关是外商投资行为的管理主体,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是投资主体,必须具有涉外性质才能够成为被管理的义务主体,所以也是相对特定化的。于是,二者之间形成的涉外投资管理关系则是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析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正确答案: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如以国籍为标准,可分为境外当事人与境内当事人;如以法律地位为标准,境内当事人又可分为对外贸易的管理部门与对外贸易经营者。
    (一)对外贸易市场规制主体
    根据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商务部是我国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等部门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部分对外贸易管理工作,但不属于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地方对外贸易管理机构里,各省、市、自治区对外贸易委员会(厅、局)属于地方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它受同级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受国务院商务部的指导。此外,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在上海、天津、大连、广州、青岛、西安、武汉、海口、深圳、福州、郑州等16个城市设立了特派员办事处,派驻的特派员是商务部的代表。
    (二)对外贸易市场被规制主体
    对外贸易市场被规制主体也称作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者都须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即从2004年12月11日起应对各类企业(包括自然人)放开外贸经营权。但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依法登记成立的外贸企业享受以下权利:
    (1)自主经营权,
    (2)自主使用外汇权,
    (3)外贸代理权,
    (4)配额的申领权,
    (5)平等享受外贸优惠待遇权,
    (6)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请求权,
    (7)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的权利;
    同时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信守合同;
    (3)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4)依法提交文件资料;
    (5)依法结汇、用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按照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不同内容,可以将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分为()和()。按照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为标准,可以将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分为()和()

    正确答案: 微观经济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种类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种类包括:
    ①国家;
    ②国家机关;
    ③法人;
    ④其他经济组织;
    ⑤经济组织内部机构;
    ⑥公民个人;
    ⑦外国经营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析市场主体规制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正确答案: 市场主体规制法就是在调整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这一概念,大致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从规制的含义而言,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法学界通常所说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狭义的规制,指不包括宏观调控在内的市场规制。
    从调整对象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调整的是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
    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特征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表现为调整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资格和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企业法。
    从法律形式而言,市场主体规制法不是一个系统的法典式的法律文本,甚至也不是一个单行的法律文本,它是由众多的有关认可和规范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市场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文本或法律规范所构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等两大类。


    正确答案:经济规制主体;市场被规制主体

  • 第14题:

    简述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和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是确定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例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在这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即中国人民银行;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多数人,即除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随意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的义务。所以,因人民币的印制和发行而形成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对称,指的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化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例如,在涉外投资法律关系中,我国政府对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国的投资行为进行调控和规制。其中,政府机关是外商投资行为的管理主体,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是投资主体,必须具有涉外性质才能够成为被管理的义务主体,所以也是相对特定化的。于是,二者之间形成的涉外投资管理关系则是相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 第15题:

    绝对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是指权利主体是确定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

  • 第16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


    正确答案:是指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也就是在经济管理活动和维护市场秩序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经济规制主体与被规制主体。

  • 第17题:

    试析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正确答案: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如以国籍为标准,可分为境外当事人与境内当事人;如以法律地位为标准,境内当事人又可分为对外贸易的管理部门与对外贸易经营者。
    (一)对外贸易市场规制主体
    根据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商务部是我国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等部门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部分对外贸易管理工作,但不属于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地方对外贸易管理机构里,各省、市、自治区对外贸易委员会(厅、局)属于地方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它受同级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受国务院商务部的指导。此外,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在上海、天津、大连、广州、青岛、西安、武汉、海口、深圳、福州、郑州等16个城市设立了特派员办事处,派驻的特派员是商务部的代表。
    (二)对外贸易市场被规制主体
    对外贸易市场被规制主体也称作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者都须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即从2004年12月11日起应对各类企业(包括自然人)放开外贸经营权。但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依法登记成立的外贸企业享受以下权利:
    (1)自主经营权,
    (2)自主使用外汇权,
    (3)外贸代理权,
    (4)配额的申领权,
    (5)平等享受外贸优惠待遇权,
    (6)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请求权,
    (7)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的权利;
    同时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信守合同;
    (3)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4)依法提交文件资料;
    (5)依法结汇、用汇。

  • 第18题:

    名词解释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

    正确答案: 是指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也就是在经济管理活动和维护市场秩序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经济规制主体与被规制主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填空题
    根据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规制主体与被规制主体的地位不同,可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划分为()与()。依据经济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不同,可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划分为()与()。

    正确答案: 经济规制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被规制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积极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消极的和经济权利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经济法的规定,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等两大类,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能成为经济规制主体。
    (1)经济规制主体。经济规制主体即经济规制或管理机关,负有管理国民经济和市场运行的职权,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重要主体。经济规制主体以国家名义参与经济管理活动,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宏观调控权(包括决策权和调节权)、市场管理权以及监督检查权。经济规制主体包括宏观调控主体、行业经济管理主体、资源和能源管理主体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2)市场交易主体,亦称为市场被规制主体。这类主体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参与经济活动、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特性主要表现为()
    A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是在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

    B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往往是政府

    C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要围绕经济规制主体单方面意志展开

    D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特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析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垄断行为一般是由特定经营者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特殊情况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或禁止竞争的行为。常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独占
    这是典型意义的垄断形态,是指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独占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使竞争无法开展或限制竞争的开展。独占垄断可以表现为经营者直接对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控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商与经销商合谋,由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只经销该生产者的产品。在独占垄断的市场环境中,产品的产量、价格、质量及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都由独占经营者决定。如此一来,一方面阻碍了其它企业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又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和民主的根本价值准则。因此,独占垄断历来都为各国竞争法所严格禁止。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合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的企业合并包括狭义的企业合并和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一个企业能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常见形式有:兼并控制;股份持有控制;人事联合控制等。兼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资产购买、承担债务、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另一个企业形成实质支配力。股份持有控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投资、购买、交换、受赠等方式持有另一企业具备支配力的股份,或两个企业相互持有对方具有支配力的股份。人事联合也称董事兼任,是指两个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董事、法定代表人相互交叉、混同,实际上使两个企业相互产生控制性影响。企业合并只有达到垄断的程度,实质上阻碍、排斥了竞争的进行,才被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
    (三)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实际上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依参与者所处的经济层以来分类,可分为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
    (四)行政垄断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垄断应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限定和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行为。在我国的较常见的行政垄断形式是: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企业联合等等。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不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析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 作为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市场主体规制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政府在干预市场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从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来看,市场主体规制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
    (1)在政府干预企业的组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在政府干预与企业的组织密切相关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前者的调整形成企业的形态、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治理结构等有关企业组织方面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对后者的调整,形成与企业组织活动有关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从其产生的时间来看,企业的形态、企业的设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产生于企业组织体诞生之前,而企业的变更、终止、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则产生于企业组织体诞生之后。从其对企业作用的内外来看,对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相互之间、企业各个组织机构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干预,形成企业内部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而对企业与国家机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干预,则形成企业外部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