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某个月甲、乙、丙三位员工在1~15号之间都请过3天假,且每天最多有一人请假。三人各自请假日期数字之和相等。已知甲在6、11号请过假,乙在14、15号请过假,问丙第一天请假是在哪天()A、5号B、6号C、8号D、9号

题目

某单位某个月甲、乙、丙三位员工在1~15号之间都请过3天假,且每天最多有一人请假。三人各自请假日期数字之和相等。已知甲在6、11号请过假,乙在14、15号请过假,问丙第一天请假是在哪天()

  • A、5号
  • B、6号
  • C、8号
  • D、9号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某单位某个月甲、乙、丙三位员工在1~15号之间都请过3天假,且每”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为本单位员工乙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经过乙的同意后,甲公司可以指定下列哪些人作为受益人?( )

    A.乙的妻子丙

    B.乙的儿子丁

    C.甲公司董事长张某

    D.乙的同事王某


    正确答案:AB
    考点:受益人
    解析:选项A、B正确,我国《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据此可知,C、D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三位同学参加某单位的招聘面试,面试合格者可正式签约,甲只要面试合格就签约。乙、丙二人约定:只有两人面试都合格才一同签约,否则都不签约。若他们三人面试合格的概率都是,且面试是否合格互不影响,则他们三人都没有签约的概率为( )



    答案:B
    解析:
    B。概率问题。根据题意,甲没有签约的概率为 ,乙、丙二人没有签约的概率为 ,所以他们三人都没有签约的概率为 。B项当选。

  • 第3题:

    某建设工程由甲、乙、丙、丁4个单位工程组成,甲单位工程最先开工;甲单位工程开工后1个月乙单位工程开工;甲单位工程开工后2个月丙、丁单位工程同时开工,则该建设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正确填报方式是()。

    A:甲、乙2个单位工程分别填报,丙、丁2个单位工程统一填报
    B:甲单位工程单独填报,乙、丙、丁3个单位工程统一填报
    C:甲、乙2个单位工程统一填报,丙、丁2个单位工程统一填报
    D:甲、乙、丙、丁4个单位工程统一填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本知识点新教材已经删除)

  • 第4题:

    在某水利工程施工中,甲单位是工程项目法人,乙单位是监理单位,丙单位是总承包单位,丁单位是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汇总,丁单位员工不遵守丙单位规章要求,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在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 A、甲单位
    • B、乙单位
    • C、丙单位
    • D、丁单位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某账套有甲乙丙三位操作者,能审核甲填制的凭证的操作者有()。

    • A、甲、乙、丙
    • B、甲、乙
    • C、乙、丙
    • D、甲、丙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某单位某个月甲、乙、丙三位员工在1~15号之间都请过3天假,且每天最多有一人请假。三人各自请假日期数字之和相等。已知甲在6、11号请过假,乙在14、15号请过假,问丙第一天请假是在哪天()

    • A、5号
    • B、6号
    • C、8号
    • D、9号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某寿险公司拟在2015年6月举办一个高端养老产品说明会,甲某、乙某、丙某均为公司的个险营销员,丁某为该寿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该寿险公司拟办的产品说明会可以具体由()具体负责。

    • A、甲某
    • B、丁某
    • C、甲某、乙某和丙某
    • D、甲某、乙某、丙某和丁某四人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假设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其他情节不变,则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若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且由于质权人的债务为1万元,在原质权所担保的2万元债权范围之内,而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借款合同符合质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因此合法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寿险公司拟在2015年6月举办一个高端养老产品说明会,甲某、乙某、丙某均为公司的个险营销员,丁某为该寿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该寿险公司拟办的产品说明会可以具体由()具体负责。
    A

    甲某

    B

    丁某

    C

    甲某、乙某和丙某

    D

    甲某、乙某、丙某和丁某四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位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工作一个聘期后,均有序流动,一人通过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一人留村担任村支书,一人自主创业发展,大家推测如下:李某:“甲考上公务员,乙留任村支书。”张某:“甲留任村支书,丙考上公务员。”瞿某:“甲自主创业发展,乙考上公务员。”后来证实李某、张某、瞿某三位的猜测都只对了一半。由此可以推出(  )。
    A

    甲考上公务员、乙留任村支书、丙自主创业发展

    B

    甲自主创业发展、乙留任村支书、丙考上公务员

    C

    甲留任村支书、乙考上公务员、丙自主创业发展

    D

    甲自主创业发展、乙考上公务员、丙留任村支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假设甲考上公务员,即李某的前半句为真,那么瞿某的两句话都为假,与题干矛盾,排除。B项,可知李某的前半句为假,后半句一定为真,即乙留任村支书。进而可知瞿某的前半句为真,甲自主创业发展。张某的后半句为真,丙考上公务员。B项推测正确,当选。

  • 第12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明确约定所有权的转移。甲某将原料苄磺胺提供给乙某加工,虽是一种交付行为,但该原料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而其所有权人仍系甲某。乙某加工后该原料苄磺胺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形成了一种新的物质即半成品苄磺隆。在加工过程中,乙某也提供了其他一些材料,那么,该半成品苄磺隆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应当认为甲某提供了加工物的基底(即原料),而乙某也提供了部分其他材料,这时,乙某提供的材料为甲某提供的基底附合,基底(即原料)可视为主物,材料为从物,因为甲某为主物的所有权人,所以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故半成品苄磺隆仍属甲某所有。因乙某不具有该苄磺隆的所有权,但是由于丙某不知道乙某不具有所有权而设定质权,符合《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而且并没有其他导致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单位男女员工的人数之比是15∶13。按人数之比5∶7∶8,分为甲、乙、丙三个科室。其中甲科室男女员工的人数之比为4∶3,乙科室为5∶2。则丙科室男女员工人数之比为:

    A.1∶2
    B.2∶3
    C.5∶9
    D.5∶8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用赋值法解题。
    第二步,根据男女比为15∶13,则总人数应该为28的倍数;又因为甲∶乙∶丙=5∶7∶8,则总人数应该为20的倍数;所以赋值总人数为140,则男生人数为75,女生人数为65。甲=35,乙=49,丙=56。又因为甲科室的男女比为4∶3,则甲的男生为20,甲的女生为15,又因为乙科室的男女比为5∶2,则乙的男生为35,乙的女生为14,所以得出丙的男生为75-20-35=20,丙的女生为65-15-14=36,则丙的男女比=20∶36=5∶9。

  • 第14题:

    王某出资10万元投资甲、乙、丙三只股票,且投资乙股、丙股的金额相同。他在甲股上涨300%、乙股上涨50%、丙股下跌50%时将全部股票抛出,共获利12万元(不考虑其他费用)。那么,王某投资甲、乙两只股票的金额比例是( )。

    A.8:1
    B.3:1
    C.4:3
    D.6:1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利润问题,用方程法解题。
    第二步,由于投资乙股、丙股的金额相同,则乙股上涨50%的收益与丙股下跌50%的损失相抵消,最终的获利实质是甲股的获利,设甲股投入x万元,则300%×x=12,解得x=4(万元)。共投入10万元,则乙股=丙股=(10-4)÷2=3(万元),可得甲股:乙股=4:3。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15题:

    某单位某个月甲、乙、丙三位员丁在1 -15号之间都请过3天假,且每天最多有一人请假。三人各自请假日期数字之和相等。已知甲在6、11号请过假,乙在14、15号请过假,问丙第一天请假是在哪天?( )

    A. 5号
    B. 6号
    C. 8号
    D. 9号

    答案:C
    解析:
    已知乙在14、15号请过假,那么说明乙请假的日期数字之和最少为1 + 14 + 15 = 30,甲在6、11号请过假,要想数字之和为30,那么甲的请假时间不能早于30- 6-11 = 13(号)。又已知甲能选择的最晚请假日期为13号,那么可以推知曱只能在13号请假。对于丙而言,三天请假日期之和要等于30,平均数为10,那么最大的日期必然大于10,1—15号中, 除了乙请假的1、14、15号,以及甲请假的6、11、13号,剩下大于10的日期中只有12号,因此,丙只能在12号请假,另外两天只能是8号和10号,因此丙第一天请假只能是8号。

  • 第16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何谓转质?本案中乙某的转质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所谓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转制行为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了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根据转质是否经过质权人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将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先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押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某将其占有的质物为丙某设定质押的行为,因未经出质人甲某同意,因此乙某的转质行为无效。

  • 第17题:

    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乙某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D、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甲国与乙国之间不存在有关引渡的国际条约,现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 )

    • 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
    • B、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
    • 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
    • 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是()
    A

    乙欠甲3000元,无力偿还,乙的工作单位拖欠乙两个月工资,乙不及时请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B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已无力偿还,但丙欠甲的房租1。3万元,而甲怠于向丙请求交付租金

    C

    张某对李某负有2万元债务,王某又对张某负有3万元债务,张某和李某的债权均已到期,张某虽有5万元存款,但不愿意取款还债

    D

    甲欠乙500元钱,甲被丙打伤,花去医疗费等3000元,甲已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前,乙的债权已到期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某账套有甲乙丙三位操作者,能审核甲填制的凭证的操作者有()。
    A

    甲、乙、丙

    B

    甲、乙

    C

    乙、丙

    D

    甲、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何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出质人以无权处分的第三人财产而设定的质权,质权人系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担保法解释》第84条则作了规定,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确立,必然导致对质物的原所有人权益保护的相对削弱,善意取得动产的质权人则取得了担保物权,因此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下列要件:一是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且必须是无处分权人;二是质权人已经占有了质物,且必须是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就是质权人在设定质权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出质人无权设定质押担保。三是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质物必须为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最后,须以设定担保为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国与乙国之间不存在有关引渡的国际条约,现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 )
    A

    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

    B

    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

    C

    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

    D

    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某水利工程施工中,甲单位是工程项目法人,乙单位是监理单位,丙单位是总承包单位,丁单位是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汇总,丁单位员工不遵守丙单位规章要求,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在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A

    甲单位

    B

    乙单位

    C

    丙单位

    D

    丁单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上述分析得知,甲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的,在乙某届期未能偿还期对丙某的债务时,乙某可以就质物行使其质权。而甲某则可以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要求乙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