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兰,女,4l岁.某工厂工人。被告人程兰与其邻居华凌素有嫌隙。1998年4月,两人因在楼道堆放物品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程兰情急之下,操起放在一边的铁锹。华凌即上前抢夺。程兰的丈夫、儿子、华凌的侄子均上前阻拦。在相互推拉的过程中,程兰与华凌先后摔倒。华凌摔倒后又爬起来,一边爬一边大骂程兰,华凌爬起后,走到墙边去拾自己的鞋子。这时,华凌跌倒在地,未能爬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华凌系本身患冠状动脉心脏病,因争吵、抢夺铁锹而精神过度紧张,诱发心脏病导致死亡,排除外来暴力打击致死。公安

题目

被告人程兰,女,4l岁.某工厂工人。 被告人程兰与其邻居华凌素有嫌隙。1998年4月,两人因在楼道堆放物品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程兰情急之下,操起放在一边的铁锹。华凌即上前抢夺。程兰的丈夫、儿子、华凌的侄子均上前阻拦。在相互推拉的过程中,程兰与华凌先后摔倒。华凌摔倒后又爬起来,一边爬一边大骂程兰,华凌爬起后,走到墙边去拾自己的鞋子。这时,华凌跌倒在地,未能爬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华凌系本身患冠状动脉心脏病,因争吵、抢夺铁锹而精神过度紧张,诱发心脏病导致死亡,排除外来暴力打击致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程兰对被害人华凌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任,于是以程兰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起诉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兰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收集到一些证明程兰推拉华凌的证据,并将案件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程兰犯有故意伤害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在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华凌的死亡是由于其心脏病发作而引起的,程兰对此无法预见。因此不认为是犯罪。判决宣告被告人程兰无罪。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问:本案反映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刑事诉讼中是何种关系?


相似考题
更多“被告人程兰,女,4l岁.某工厂工人。 被告人程兰与其邻”相关问题
  • 第1题:

    城南区法院在一个月中受理了几起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为其中的哪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被告人甲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

    B、被告人乙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家庭经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C、被告人丙被指控与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其他3名被告人均已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丁开庭审理时17岁,被指控犯有爆炸罪。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某日傍晚,被告人黄某、兰某驾驶摩托车外出伺机抢夺他人财物,在该市胜利大街南段,发现一女士脖子上佩戴一条金项链,便从该女士身后驾车飞驶过来,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兰某趁机抓取项链,由于项链没有扯断,该女士被拽倒,头部撞到马路护栏,造成颈骨折断死亡。被告人黄某、兰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抢夺罪 ()

    C.抢劫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3项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黄某、兰某高速驾驶摩托车,抓取他人佩戴的项链,其已经预见到他人可能受到伤害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该定抢劫罪。

  • 第3题: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情况审查。下列符合这一情形的有()。

    A:被告人米某是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B:被告人吴某是怀孕妇女,没有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小强13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王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E:被告人冯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A,C,E
    解析:
    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 第4题:

    至2001年,现任亚洲篮球联合会主席是()。

    • A、程万琪;
    • B、信兰成;
    • C、杨伯镛;
    • D、牟作云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下列属于秦代经济法规的是()。

    • A、《程律》
    • B、《工人程》
    • C、《均工律》
    • D、《效律》

    正确答案:B,C,D

  • 第6题: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正确答案: 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 第7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是()。

    •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甲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
    •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
    •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被轻判
    •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刑事判决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被告人程兰,女,4l岁.某工厂工人。 被告人程兰与其邻居华凌素有嫌隙。1998年4月,两人因在楼道堆放物品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程兰情急之下,操起放在一边的铁锹。华凌即上前抢夺。程兰的丈夫、儿子、华凌的侄子均上前阻拦。在相互推拉的过程中,程兰与华凌先后摔倒。华凌摔倒后又爬起来,一边爬一边大骂程兰,华凌爬起后,走到墙边去拾自己的鞋子。这时,华凌跌倒在地,未能爬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华凌系本身患冠状动脉心脏病,因争吵、抢夺铁锹而精神过度紧张,诱发心脏病导致死亡,排除外来暴力打击致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程兰对被害人华凌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任,于是以程兰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起诉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兰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收集到一些证明程兰推拉华凌的证据,并将案件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程兰犯有故意伤害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在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华凌的死亡是由于其心脏病发作而引起的,程兰对此无法预见。因此不认为是犯罪。判决宣告被告人程兰无罪。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问:本案反映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刑事诉讼中是何种关系?


    正确答案:本案反映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项原则是解决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
    诉、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则负责对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体现r三机关之问的分工负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并提出了起诉意见书;在此
    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并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进行审判;之后,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反映了三机关的互相配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认为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抗诉等这些程序叉体现了三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为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
    保证。

  • 第9题:

    单选题
    罗某因与其丈夫怄气,在客厅打开罐装煤气阀意欲自杀,其邻居程某听到被关在门外的罗某的丈夫喊叫,立即与其丈夫一起踢罗某家门,试图破门救出罗某。当门被踢开后,程某先冲进屋内,因煤气爆炸立即退出,但已经被烧伤。经查,系程某在罗某家门口放置燃烧的煤炉,遇到煤气后爆炸所致;程某已经支付医疗费用、鉴定费和误工费共计3万元。为损害赔偿,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程某受伤系其在罗某家门口放置燃烧的煤炉所致,故无权请求罗某赔偿损失

    B

    程某虽然受伤,但没有救出罗某,不构成无因管理

    C

    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罗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D

    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罗某的丈夫支付3万元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AD两项,《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尽管程某放置燃烧的煤炉引发了爆炸,但其无因管理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就此损失,程某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
    B项,无因管理不要求必须达到预期的效果。
    C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是无因管理之债,而非侵权之债。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配对错误的是()。
    A

    程砚秋一京剧

    B

    崔兰田一豫剧

    C

    严凤英一越剧

    D

    小白玉霜一评剧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严凤英是黄梅戏表演艺术家。

  • 第11题:

    问答题
    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程某,女32岁,孕42周,以下哪项与其无关()。
    A

    胎盘过熟

    B

    胎儿测量值小于同孕龄胎儿

    C

    羊水过多

    D

    羊水过少

    E

    胎儿皮下脂肪变薄


    正确答案: D
    解析: 过期妊娠表现为胎盘显示过成熟征象,胎儿各项参数测值小于同孕龄胎儿,双顶径尤为明显,胎儿皮下脂肪变薄,羊水量减少。

  • 第13题:

    【案例二】

    被告人韩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韩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当场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没有值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狱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

    【案例思考】

    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5分)


    正确答案:
    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的脱逃, 从羁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2)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具体表现有:①未尽职守;②未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③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务义务;④履行职务义务严重不负责任;⑤其他失职行为;⑥造成严重后果。(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 第14题: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情况审查。下列选项符合这一情形的有( )。

    A.被告人米某是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B.被告人吴某是怀孕妇女,没有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小强13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王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E.被告人冯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ACE
    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 第15题:

    孙某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夏某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孙某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程某的死亡是因为介入医生夏某的重大医疗失误行为所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医生正常履行职责,则程某的伤就能够治愈,不会发生死亡的结果。正因为医生夏某的严重过失,中断了原先孙某的伤害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16题:

    程某,女32岁,孕42周,以下哪项与其无关()。

    • A、胎盘过熟
    • B、胎儿测量值小于同孕龄胎儿
    • C、羊水过多
    • D、羊水过少
    • E、胎儿皮下脂肪变薄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 第18题:

    男青年金某与女青年兰某曾谈过恋爱,后因兰母反对而分手。一次舞会上两人重逢,聊了许久。舞会结束后,金某请兰某去自己的宿舍坐坐,兰某同意。在金某宿舍中,两人紧挨在一起坐着,金某对兰某有搂抱动作,兰某未拒绝。进而金某将兰某推倒在床上,两个发生了性关系。当晚12点多钟,兰某回到家中,其母见其神色不对,经追问,得知事情经过。经母亲劝说,兰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声称金某强奸了自己。案发后,公安机关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金某,金某承认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否认是强奸。公安机关认为金某不老实,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终于得到了犯罪嫌疑人金某承认强奸的供述,但金某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三天后,预审人员要求金某在笔录上补签名,金某被迫补签。问:本案中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正确答案: 审查判断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是否合法。本案中被告人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形下获取的,收集证据的方法违法,因而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 第19题:

    下列配对错误的是()。

    • A、程砚秋一京剧
    • B、崔兰田一豫剧
    • C、严凤英一越剧
    • D、小白玉霜一评剧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共同犯罪案件中,共有3个被告人,其中一个被告人15岁,另两名被告人未成年。那么对于本案应当如何审理?()

    • A、全案都公开审理
    • B、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同意之后公开审理
    • C、未成年被告人不公开审理,其他被告人公开审理
    • D、全案都不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情况审查的情形有(  )。
    A

    被告人贾某是怀孕妇女,没有委托辩护人

    B

    被告人宋某是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C

    被告人张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D

    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E

    被告人小宫13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梅、兰、竹、菊是程某的四个女儿。有一次,某客人问起四姐妹的年龄,得到不同的回答。梅说:“兰比竹小。”兰说:“我比梅小。”竹说:“兰不是三姐。”菊说:“我是大姐。”憨厚的程某在旁补充道:“大女儿和三女儿撒谎呢,二女儿和小女儿说得对。”据此,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可以推断四姐妹依次为()。
    A

    梅、兰、竹、菊

    B

    梅、兰、菊、竹

    C

    兰、菊、梅、竹

    D

    菊、兰、梅、竹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程某担任中力集团商贸部业务经理(工人身份)期间,接受友达公司经理李某奉送的5万元辛苦费,在与友达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为对方提供帮助并给予额外优惠。后程某被人举报,如实供述了上述情况。关于程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程某成立受贿罪

    B

    程某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程某成立滥用职权罪

    D

    程某成立滞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AD两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有主体资格要求,程某只是工人身份不能构成受贿罪
    B项,《刑法》第163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程某只是工人身份,利用自己担任业务经理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帮助他人谋取便利,数额较大,应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同受贿罪一样,滥用职权罪也有主体要求。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

    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

    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A项,甲与程某串通投标,属于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项,甲教唆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同时对整个投标行为进行了具体安排,其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的实行行为而非教唆行为。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程某向甲赠送仿制古董的行为,因仿制古董价值未达到行贿罪起刑点不构成犯罪
    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甲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受贿行为,但客观上收受的贿赂价值未达到受贿罪起刑点,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