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委托陈某为其辩护律师。陈某()。A、有权为李某申请回避B、有权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与李某会见C、可以为李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可以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

题目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委托陈某为其辩护律师。陈某()。

  • A、有权为李某申请回避
  • B、有权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与李某会见
  • C、可以为李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D、可以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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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因强奸罪在甲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越狱而逃,后来在乙地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地公安机关不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办理逮捕手续
    B.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也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C.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即使其行为又该逮捕的,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D.如果李某在脱逃期间其服刑期届满,即使其犯新案又符合逮捕条件,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答案:A,C
    解析:
    这是关于服刑罪犯脱逃后又犯罪是否需要办理逮捕手续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如查明查获的犯罪分子确为服刑期间脱逃的劳改犯,可由捕获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羁押,不必再办逮捕手续。其中,对于未发现有其他新罪的,通知原羁押劳改单位解回处理;如果在捕获地发现犯有其他新罪的,即由捕获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核实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人民法院判决后,通知原押劳改单位解回执行。当时没有查明犯罪人系脱逃的劳改犯,其所犯罪行又应该逮捕的,可依法办理逮捕手续,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 第2题:

    李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委托赵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侦查期间,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
    B.在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
    C.赵某可以同李某会见和通信
    D.赵某不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侦查阶段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赵某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卷有关的材料,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BC项。

  • 第3题:

    李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另有强奸罪的重大嫌疑,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李某将其邻居打成重伤后逃跑,经侦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数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持《逮捕证》对其执行逮捕时,李某称有11个月大的婴儿,正在哺乳,公安机关核实后,遂决定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试图自杀,因发现及时自杀未遂。公安机关决定立即对李某予以逮捕,并投送到看守所。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李某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 B、因李某系批捕在逃人员,取保候审应当经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同意
    • C、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对李某重新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 D、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逮捕

    正确答案:A,C

  • 第5题:

    胡某(男,48岁),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胡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问:公安机关应如何计算胡某的羁押期限?


    正确答案: 对胡某的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如果胡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其自报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第6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下列哪些案件时,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A、王某涉嫌盗窃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间又被发现涉嫌非法拘禁罪
    • B、张某涉嫌盗窃电动车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间被发现实施入户盗窃犯罪
    • C、李某于某日的晚上抢劫一下班女工手机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间公安机关又发现李某涉嫌入室抢劫罪
    • D、宋某涉嫌贩毒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李某因间谍罪被侦查机关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李某要求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

    • A、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
    • B、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 C、侦查机关无权阻止李某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
    • D、本案因涉及国家秘密,侦查机关无权允许李某会见律师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

    • A、人民检察院无须再对羁押李某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 B、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C、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乙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D、应当在24小时内对李某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

    • A、李某有权聘请非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 B、李某聘请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但需经公安机关许可
    • C、李某聘请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无需经公安机关许可
    • D、李某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无权聘请辩护人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王某被捕之后,聘请了律师李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李某在侦查阶段可以进行下列活动()

    • A、会见在押的王某
    • B、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
    • C、向公安机关了解王某涉嫌的罪名
    • D、在王某被羁押超过侦查羁押期限后,要求公安机关释放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黄某因为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天黄某就聘请了律师李某。那么,在侦查阶段,律师李某有权()。

    • A、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
    • B、向证人收集证据
    •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D、向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判断题
    李某(女,28岁)因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怀孕在身,那么对李某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案,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李某和另一名侦查人员史某执行逮捕时,犯罪嫌疑人提出李某是被害人的弟弟,要求其回避,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A:李某应该立即停止进行逮捕,更换其他侦查人员执行逮捕
    B:李某应该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并让犯罪嫌疑人签字
    C:李某应该继续执行逮捕
    D:在执行逮捕以后,李某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这一情况,并由其决定是否回避

    答案:B,C,D
    解析:
    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能停止侦查。一旦适用回避,其在回避前作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 第14题:

    李某(女,28岁)因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怀孕在身,那么对李某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又违反了应当遵守的规定,需要对其予以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先行拘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胡某(男,48岁),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胡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应如何计算胡某的羁押期限?


    正确答案:对胡某的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胡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其自报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第17题:

    赵某于2000年与李某发生口角,将李某打成轻伤后逃跑,直到2006年春节回家过年,被李某发现。李某随即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赵某拘留,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于该案()

    • A、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B、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赵某
    • C、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D、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关于并案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在甲地犯盗窃案,在乙地犯抢夺案,甲地公安机关最先受理案件,可以并案侦查
    • B、王某和李某共同实施抢劫被甲地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之前还实施了盗窃,两案可以并案侦查
    • C、赵某为了实施诈骗,委托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抓获,可以并案侦查
    • D、黄某在甲地盗窃,其弟弟在乙地非法拘禁,甲地公安机关最先抓获黄某,可以将其弟弟涉嫌非法拘禁案并案侦查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甲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

    • A、李某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 B、李某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无权委托辩护人
    • C、李某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但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 D、李某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无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在侦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伤势未达轻伤,不应对被逮捕的李某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撤销案件
    • B、对李某终止侦查
    • C、释放李某,并发给释放证明
    • D、释放李某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李某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卡车撞死。对李某涉嫌盗窃罪的案件应当()。

    • A、撤销案件
    • B、不起诉
    • C、终止审理
    • D、宣告无罪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李某因强奸罪在甲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其越狱而逃,后来在乙地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地公安机关不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办理逮捕手续
    • B、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也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 C、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即使其行为又该逮捕的,也不需办理逮捕手续
    • D、如果李某在脱逃期间其服刑期届满,即使其犯新案又符合逮捕条件,也不需办理逮捕手续

    正确答案:A,C

  • 第23题:

    问答题
    案情:张某和他的妻子李某因和路人王某发生争执,将其打伤,该案刚好被巡逻的民警罗某看到,该案被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下,张某和李某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嫌疑人拘传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室进行了讯问,且在24小时内通知了嫌疑人的家属和单位。在讯问时,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是聋哑人,于是公安机关要求张某的母亲到场为其进行了翻译。 同时,侦查人员了解到,案发时还有路人甲乙夫妇二人在场,于是公安机关去证人的家中对两人同时进行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告知由于案件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他们还不能委托辩护人,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另外,公安机关机关发现张某的妻子李某怀有身孕,于是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监视居住,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跑到了外省,下落不明,于是该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李某进行通缉,并发布了通缉令。问题: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写明理由。

    正确答案: l.公安机关直接决定逮捕是错误的。因为,本案逮捕需要报请检察院批准。
    2.本案的讯问地点错误,嫌疑人被依法羁押,应当去看守所进行讯问。
    3.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对象错误,应当只通知家属,不应当通知单位。
    4.本案让张某的母亲为其进行翻译违法,因为其母亲作为翻译人员需要回避。
    5.本案对证人的同时询问违反了法律程序,因为询问证人必须要个别进行。
    6.本案公安机关拒绝了嫌疑人委把辩护人的请求错误,因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强制措施日起犯罪嫌疑人就能委托辩护人。
    7.公安机关的通缉程序违法。因为本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缉,那么需要报请公安部来决定并发布通缉令。
    解析: l.《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5.《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6.《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7.《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