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柳某、王某在办理杨某某涉嫌抢劫案件过程中,把杨某某的照片混在10张照片中,组织目击者甲和乙分别进行了辨认。

题目

侦查人员柳某、王某在办理杨某某涉嫌抢劫案件过程中,把杨某某的照片混在10张照片中,组织目击者甲和乙分别进行了辨认。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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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下列案中,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

    A.王某加入某国间谍组织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B.张某实施组织恐怖活动罪

    C.肖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

    D.李某某涉嫌贪污受贿达6000万元


    参考答案:C

  • 第2题:


    邓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曾因为小偷小摸行为被同事举报,但是一直没有被查。后因为行为不检点被学生举报被查,牵出了一系列的犯罪事实。


    2010年9月,邓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邓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事实一)


    另据调查,邓某在学校当老师期间还有以下罪行: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邓某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宝源宾馆、龙胜宾馆、雅泰宾馆、幸福宾馆、华美宾馆开房给未成年人杨某某、林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其中杨某某、张某某、刘某11岁、李某某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组织、指使他们采取爬墙、踢门、撬门、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2010年8月8日19时许,在邓某的组织、指使下,杨某某、林某某采取威吓的方式迫使黄某某(12岁)带杨某某到翁源县前进路东七巷10号自己家中,杨某某盗得黄某某爷爷房间抽屉里的现金200元及其四婶的金鹏牌手机一部(未估价)。后杨某某将现金和手机交给邓某。(事实二)


    邓某虽为人民教师,但是常常小偷小摸。2011年3月8日6时许,邓某驾摩托车来到邻近的临沭县某村,用毒药将村民王某的狗药死装袋上车欲偷走时,被听见动静的狗主人王某出门发现,邓某随即驾车夺路而逃,王某手持铁锨随后紧迫。因路况不熟,邓某驾车逃至一河道时车陷沙滩、被淹熄火,邓某无奈下车把鞋子、外裤都脱了欲徒步逃跑,但还是被健壮的王某追上。邓某拔刀相向、恐吓并欲刺王某令其让路,被王某用铁锨阻挡。万般无奈之下,邓某“实在没办法了”,便哀求王某放过他,并威胁若不放他日后必定上门报复,王某见状为避险只好作罢,邓某趁机逃跑。未跑多远,邓某路遇开农用车拉沙的村民刘某,撒谎说因女友家人反对他们恋爱并追打他才致狼狈不堪落荒而逃,求助获同意后、搭乘沙车逃离。(事实三)


    2011年9月19日,邓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事实四)


    问题:


    邓某的犯罪事实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邓某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未遂,属于盗窃转化为抢劫。邓某投案后供述了猥亵幼女的主要罪行,其所犯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犯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不构成自首,依法不能从轻处罚。


    【法理分析】


    1.邓某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邓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又达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严重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深远,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


    2.邓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邓某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所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


    3.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属于盗窃转化为抢劫。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4项的规定,对其该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邓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4.邓某投案后供述了猥亵幼女的主要罪行,其所犯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犯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不构成自首,依法不能从轻处罚。



  • 第3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正确答案:C

  • 第4题:

    某日,大学生黄某报警称放在钱包内的一张建行卡没有了,到银行查询账单发现卡内的800元现金被人于3日前在ATM机上取走了。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同宿舍的杨某某窃走了800元现金。经审讯,杨某某交待了在宿舍盗窃黄某银行卡,并取走了卡内的8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原来黄某在宿舍曾跟大家说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很好记,就是自己生日的年月日,杨某某很轻松地记住了黄某的银行卡密码。前几天,黄某的皮夹子就扔在了床上,杨某某随手窃走了黄某的银行卡。后杨某某在学校的ATM机上,用那几个数字一试,轻而易举地就获得了800元现金。本案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黄某将皮夹子随意丢在床上,让杨某某轻易拿到里面的银行卡
    • B、黄某将自己设的银行卡密码告诉别人,让密码失去了保密的作用
    • C、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可黄某却毫无防范意识
    • D、同学就像兄弟,所以根本就不需要防备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曹某某和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的案件()

    • A、曹某某和刘某某均构成了殴打他人
    • B、曹某某和刘某某均构成了故意伤害
    • C、曹某某没有违法,刘某某构成了殴打他人
    • D、曹某某没有违法,刘某某构成了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对其女儿王某某实施强奸时,王某某、张某将王某捆绑,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在王某已被彻底制服,失去侵害能力之后,不法侵害已被制止,正当防卫的条件已不复存在。而王某某、张某又对其实施用锤子击打头部致死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利,应负刑事责任。

  • 第7题:

    某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期间,侦查员张某发现该案的朱某系自己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本案中以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A、按照杨某的供述提取到的匕首
    • B、朱某的《讯问笔录》
    • C、杨某的《讯问笔录》
    • D、按照杨某的供述,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杨某某涉嫌殴打他人,案发后第三天派出所民警甲、乙去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家中对他进行口头传唤,要求杨某某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杨某某提出没有书面传唤证不接受传唤,因此,民警甲、乙对杨某某采取了强制传唤的方法。杨某某被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后,民警甲一人及时对其进行了询问。在询问中,杨某某对自己的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态度恶劣,且要求民警甲将其被传唤的情况通知其家属。民警甲因杨某某态度恶劣,决定不通知其家属。经过30个小时的询问,最终杨某某承认了自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彻底坦白交待了自己的全部违法事实。本案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有哪些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形,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对杨某某口头传唤不合法。案发后到杨某某家中传唤应当书面传唤,口头传唤只适用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
    2、对杨某某强制传唤不合法。因为民警对杨某某口头传唤不合法,杨某某拒绝口头传唤理由正当,故强制传唤不合法。
    3、民警甲一人询问杨某某不合法,询问的办案民警不得少于2人。
    4、不通知杨某某的家属不合法,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5、询问查证时间30小时不合法。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24小时。

  • 第9题:

    某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张某、王某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朱某进行了讯问,因杨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即采取不让其睡觉的体罚方法获取了杨某的口供。按照杨某的口供,张某、王某在杨某家中提取了抢劫所用的匕首,并根据杨某供述的抢劫地点调取了被抢劫银行的监控录像,其间,侦查人员张某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自己的初中同学,遂要求回避。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A、按照杨某的供述提取到的匕首
    • B、朱某的讯问笔录
    • C、杨某的讯问笔录
    • D、按照杨某的供述,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王某2008年在A券商开立了证券账户并与A券商建立了委托交易关系,因投资不慎在2010年清仓不再进行证券投资,王某的弟弟王某某为某基金公司基金管理经理,在知晓王某不再投资证券市场后向王某提出借用其证券账户进行投资,王某应如何处理?()

    • A、出借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给王某某使用
    • B、出借证券账户给王某某使用,但不出借资金账户给王某某使用
    • C、王某再次进行证券投资,与王某某共同使用证券账户
    • D、不出借账户给王某某使用,并告知王某某应当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则和基金管理人的职业操守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杨某在S市某电器经营市场因涉嫌携带凶器抢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杨某聘请当地著名律师谢某为其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律师谢某诉讼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杨某主张受到刑讯逼供,律师谢某可以为杨某代理申诉、控告

    B

    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杨某涉嫌的罪名

    C

    可以向杨某核实有关证据

    D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据此,AB项正确。该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由此可知,C项错误。该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由此可知,D项错误。

  • 第12题:

    问答题
    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期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五岁儿子王某拣到了提包。邻人杨某某也看见王某某的儿子拣到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王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对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说着,跑进王某某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捡提包返还原告。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 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电梯厂维修工王某和样某,在修理某科技馆电梯时,王某爬上轿顶进行检查,杨某在轿厢内协助,当王某在轿顶修理一番后,叫杨某将电梯开平层,于是杨按了十一楼上行的按钮,致使厅,轿门自行关闭,但轿厢未能启动上行,这时王某叫杨某不要动,让他再看一看,当王某要检查时电梯突然起动,轿厢上升将王某头挤撞在十一层井道内水泥突出棱角上,并带动了王某身体夹入厅门和轿门之间,王某当场死亡。()

    A.在轿顶检修时严禁开快车。

    B.检修时未能把轿顶安全开关断开或把轿顶检修开关转到检修位置。

    C.王某不能单独一人上轿顶检修。

    D.杨某应当在轿内把脚轿内检修开关转到检修位置。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到位于甲市B区的星星幼儿园接5岁的小孩王某某回家,正好碰好见另一4岁小孩李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掌掴李某某。李某的父亲李某(居住在甲市C区)惊觉,遂与王某理论。王某不屑,对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手臂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认为王某对小孩李某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王某向他及小孩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王某不理,李某欲诉讼解决该纠纷。
    问题:
    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当时有一位6岁小孩陈某某就在现场,欲申请陈某某出庭作证。王某则称陈某某年纪太小,不能作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李某不过是皮肉擦 ,伤情鉴定过重,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审理完毕后,王某拒绝接收判决书,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人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甲市B区作为侵权行为地、甲市A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中,原告应为李某、李某某,被告为王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李某、李某某享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资格作为案件当事人,起诉后,便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同样具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其应诉后也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3.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尽管陈某某年仅6岁,但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认为“年纪太小,不能作证”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
    4.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5.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活着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15题: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的行为应处以什么处罚()

    • A、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B、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C、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曹某某则不受处罚
    • D、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曹某某不受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触犯了哪一种法律()

    • A、两人均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B、两人均触犯了《刑法》
    • C、曹某某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某没有违法
    • D、刘某某触犯了《刑法》,曹某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办理此案的派出所讯问王某某时,安排其母亲张某在场,该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做法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虽然张某系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但该两人系同案犯罪嫌疑人。某边防派出所讯问王某某时,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 第18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 试分析该案中谭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谭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处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其他流氓动机而拉帮结伙进行斗殴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不仅限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还包括哪些积极参加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通常是出于争霸一方、寻找刺激等流氓动机。另外,被告人谭某某等人的行为显然带有哥们义气的报复性目的,并且纠集的人数规模大,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 第19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结合本案实际,你认为量刑是否适当,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量刑过轻。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拐卖杨淑某的行为,同样是导致杨淑某死亡的原因之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近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该规定明确指出拐卖妇女行为人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也需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存在不当之处。

  • 第20题:

    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村民正持械斗殴,该所所长王某带领民警赵某出警。王某鸣枪示警,但双方并未停止。参与斗殴的杨某刚、杨某强分别手持砍刀、锄头向王某和赵某扑来,杨某强用锄头将赵某打翻在地,杨某刚持砍刀砍伤王某肩部,并继续持刀砍向王某头部。王某无处躲闪,遂连开两枪将杨某刚击伤,并误伤了路人魏某,杨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开枪
    • 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C、王某开枪前必须警告
    • D、对于魏某的损失,应当由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予以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刘某某的女朋友魏某某意外怀孕,刘某某便找到他的好友,某著名医科大学就读研究生的王某为其女朋友做堕胎手术。但手术过程中魏某某突然大出血,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王某手无所措,由于挽救不及时,致使魏某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下列选项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

    • A、医疗事故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非法行医罪
    • 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陈福某在定罪量刑时应当适用刑法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 数罪并罚原则。

  • 第23题:

    多选题
    警察杨某在侦办肖某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杨某以该案侦查人员赵某与被害人肖某系夫妻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杨某可以口头提出要求赵某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赵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赵某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回避申清被驳回,则杨某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法律解释,均没有对回避的申请方式予以明确要求。亦即回避申请属于非要式行为。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D项正确。由于刑讯逼供案件系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因此,该案侦查人员赵某因为检察人员,其回避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人决定,而非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