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是()。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题目

根据《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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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根据《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逃”相关问题
  • 第1题:

    交通肇事罪按照我国现有刑法规定,分为()

    A.普通肇事

    B.肇事逃逸

    C.逃逸致人死亡

    D.酒驾重罚


    参考答案:A, B, C

  • 第2题:

    论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刑法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参考答案: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论文摘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论文摘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本文分为六个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个分别论述了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渊源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应该的效力其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紧密但的独立性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轻重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一、引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即往的效力它隶属于刑法的效力范畴。是指新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的适用之后裁判前之法律有变更时适用裁判时之法律。适用那么新的刑法就溯及既往的效力不适用就不溯及既往的效力。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美中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有鉴于此笔者拟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探讨。二、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在我国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所的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的解释。学理解释由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刑法的司法解释的法律解释是享有解释权的机关在刑事实体法的适用过程中依照已有立法的规定及其原则对各级司法机关均应遵照的刑事法律规范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所作的直接阐释。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才依法享有司法解释权。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就要解决的是其地位问题即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的渊源。对此问题在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在我国是年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刑法典。刑事立法自身的局限性刑法修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颁布实施了数十个刑法司法解释。而且刑法的规定原则、抽象(如刑法许多条文都有“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严重后果”、“尚未严重后果”等规定)。刑法司法解释对其化解决在情形下构成情节较轻、情节严重等问题就会定罪量刑甚至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法律的过程中对某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往往不而如何理解又涉及立法原意的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就有其的必要性否则就会的执法标准。就刑法司法解释的性了要刑法司法解释的地位问题还要解释司法解释权的问题。众所周知在我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是由全国代表大会授予的而且所作的司法解释也与宪法和法律的精神相左其解释所涉及的范围也只能局限于制定法的框架内。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关于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或者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应分别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解释”。该规定为“两高”的司法解释权了法律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权只能对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应用刑事法律中所产生的问题化、化且彻底刑事立法的精神、原则和立法原意对刑法修改、补充。正如国内有学者所言:“司法解释权仅仅是介于立法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准立法权。它上‘创立’法律的活动但创新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能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修改、补充、和说明。”综上所述在我国司法解释权于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并的法律依据其所作之法律解释在不违背立法者原意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了的作用。本身虽非法律而其内容阐释法律之原义约束力服从刑法的司法解释亦即服从刑法刑法司法解释亦不失为我国刑法渊源。三、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既然是我国刑法渊源那么其效力问题也应应。长期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法司法解释应有独立的效力问题可谓众说纷纭其主要观点有肯定说和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学者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独立的效力。其理论支持是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地依附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之规定)。理由是(一)刑法司法解释的是刑法条文本身且受到刑法条文的制约。制约主要体现在:其一刑法条文规定刑法规范的内容随客观条件的而的司法解释也会随之其二刑法条文规定的刑法规范内容要法律、法规去时其司法解释也应法律、规定去其三刑法条文对刑法规范的内容原则规定的其司法解释应依据条文规定刑法规范所包含的应有客观事实去的解释。(二)刑法司法解释本身并独立的刑法规范而是对已有刑法规范内涵及外延的理解与阐释。(三)刑法司法解释目的主要是理解和刑法而创制新的刑法规范。正上述几点理由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的效力而依附于它所解释的刑法规范之效力。笔者赞同肯定说即刑法司法解释应独立的效力理由如下:(一)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在某种意义上不完全仅仅只对刑法条文字面上作性的阐释事实上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刑法司法解释遵循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首选的依据就此而言不应否认我国司法解释刑法司法实践的作用。(二)新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理论上刑法司法解释创制新的法律也即刑法司法解释只能在立法原意内就如何适用刑法中所产生的问题化、化。在解释中彻底刑法立法的精神对刑法修改、补充。(三)我国刑法司法解释除了在理论上有“依附性”特征外还程度的“时后性”特征。这是刑法司法解释是刑法所的解释其权限仅限于对司法实践中应用法律问题解释而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问题并不会也不与刑法的生效同步往往在刑法施行了后才会。更何况刑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有的程序且在指定过程中还需要长的各的意见有些甚至是几易其稿仍迟迟问世。刑法司法解释的“时后”是的和不可的不“时后性”也就不成其为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应该的效力其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紧密但的独立性。四、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问题隶属于效力的范畴在理论界和实务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问题也争议。有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与刑法的生效相同还有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不同之情况分别:(一)情况下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为其公布之日。(二)当刑法司法解释是扩张解释刑法性质的司法解释当其扩张的内容不利于犯罪人时其生效之日与公布之日最好相隔,至,个月期间可以用来宣传该司法解释以免不教而诛的后果。对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产生上述理论纷争主要是刑法司法解释本身规定不引起的在某种程度上无奈的理解和做法。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在同刑法生效的观点了刑法司法解释本身的“独立性”和刑法条文而言的“时后性”特征而只强调了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特征。事实上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等同于刑法条文的生效这对犯罪人来说是不人道和极不公平的而且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分为几种情况貌似上也缺陷。其对“时后”颁布的刑法司法解释再规定“相隔期”实无必要。法律效力的刑法司法解释本身就有公开性的特点司法机关内部不予公布的法律文件显然称其为司法解释。上上述理论和司法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不一的情况“两高”于年月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款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法律的施行期间。”笔者该规定指出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规定"将刑法司法解释本身的“独立性”和程度的“时后性”有机地起来笔者对此持赞同。五、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前文的分析论述确立了刑法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并且论证了其独立的效力那么刑法司法解释对其生效实施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的溯及力呢,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笔者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主要有三个的问题:(一)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的案件有溯及力(二)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自身发布实施以前所的案件有溯及力(三)刑法司法解释对其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其自身施行以前,已有司法解释正在生效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三个问题笔者将展开论述之。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未经的有溯及力问题笔者以为应着重考虑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特点即刑法司法解释依附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其解释内容应不违背立法者的原意和刑法条文中的原则。精神现行刑法已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颁布实施以前未经的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到司法实践应看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溯及力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对人更为有利时则适用该条文即司法解释有溯及力反之则溯及力。在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后则应看到该司法解释对人有利的解释其解释内容对人不利则不应适用刑法司法解释而只能该司法解释生效前的旧法来。令人遗憾的是年月日的《规定》中此种情况未作规定只是概括的规定:“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司法解释实施前的”包括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前的这就令人而知了。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后而生效之前的未经的溯及力的问题学术界观点多有不同。学者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解释即是在刑法条文已规定的前提下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所的规定。其一经公布施行效力就等同于其所解释的法律本身对正在审理和尚未审理的案件法律效力。另有学者此种情况应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属于扩张解释的其溯及力的有无应以扩张解释对人有利为标准如扩张解释对人有利则该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溯及力反之则该司法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不溯及力。刑法司法解释不属于扩张解释的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应溯及力。对此种情况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与刑法规定相比刑法司法解释总是“滞后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就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规定生效后而公布实施以前未经审理或判决为的案件溯及力的问题。上述两种观点貌似道理但均不之处。第观点只强调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规定的性特点在溯及力问题上司法解释应与刑法规定相同步。显见该观点忽略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独立性和时后性是不可取的。种观点将刑法司法解释分为“扩张解释”和“非扩张解释”两种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溯及力标准看似但标准的不会带来实践应用中的和随意性更何况“扩张解释”和“非扩张解释”如何界定的。解决问题仍应以“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准即原则上刑法司法解释对其生效前的溯及力但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跟有利于人的则司法解释溯及力。“两高”之《规定》条规定:“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显见该条上承认了司法解释溯及力只不过以“尚未或者正在”限定。笔者该规定内容在整体上体现我国刑法确立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该规定只要是刑法司法解释生效前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司法解释一律适用而该解释对人有利。作法上是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提前了即只要时司法解释的条件不管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如何对其生效以前的均溯及力这显然与我国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除对人有利外)的要求相悖离。笔者主张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后而生效之前的有溯及力的问题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刑法司法解释生效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且时司法解释的情况刑法司法解释原则上不应适用但该解释对人有利时除外。至于如何判断有利不利于的标准如何可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对照刑法规定的内容时适用法律的做法比上一页下一页【较来刑法司法解释是对人有利或是不利的判断。个问题即刑法司法解释对其解释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而生效以前已有司法解释正在生效实施而且新旧司法解释内容又不新的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显而易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情况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也在的中同问题有几个内容不完全的司法解释。例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的阐释就在年“两高”的《关于“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的解答》、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解释》三个刑法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给使用构成犯罪的问题就分别了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使用的应试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二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三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不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看出三个司法解释对相同的刑法规定有着不同的解释内容这就会产生如何适用的问题。对问题笔者应该分为两种情况。第情况新刑法实施之前对问题有司法解释即对旧刑法问题的解释也说新刑法是两个或两个司法解释的分界点姑且称之为跨越法典的司法解释。种情况两个或两个的司法解释是对新刑法的条文的且称之为界内司法解释。对此“两高”的规定第条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已有司法解释依照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应作理解:其一犯罪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其二犯罪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且未经或正在中的原则上应依照旧的刑法司法解释新的刑法司法解释更有利于人的则适用新的刑法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两高”《规定》的内容正是“从旧兼从轻”题中之义。跨越法典的司法解释界内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都应《规定》所体现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往往面对几个司法解释的问题产生疑惑。上问题不难解决笔者可以“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轻重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作是时的刑法司法解释最适合对人的而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的评价意见(在其权限范围内)。六、结语综上所述长期的刑法司法实践并世界各国刑法立法现状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并同当今世界刑法立法的发展趋势是相的。法律总是在稳定的基础上进步和的。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凡属刑法明文禁止的都应视为合法这也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并体现了自身的公正性价值另一一旦新的刑法对原刑法补充、修改就说明原刑法在某些有不尽之处新的刑法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的对人更为有利时理应适用新刑法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价值和刑法的人道性。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颁布实施有年的了及今后一段内审理的案件涉及新旧刑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仍在所难免。在司法实践中从旧兼从轻原则落到实处司法者就从立法者原意既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法律的权威性权衡刑法的公正性和谦抑性价值选择需要适用的法律。

  • 第3题:

    关于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源于刑法对犯罪手段的规定
    B.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是由于犯罪对象而形成了法条竞合关系
    C.军人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行为不会与其他罪名产生法条竞合的情形
    D.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条会产生法条竞合的情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C项错误,军人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刑法》第432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 第4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 第5题: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项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A.甲在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证据,将被害人尸体扔到桥下
    B.违反交通规则将一过马路的小学生(该孩子为乙仇人的儿子)撞倒后,又故意拖行100多米,但经法医鉴定小孩被撞后巳经当场死亡
    C.交通肇事后,乘车人丙指使司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D.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部分为40万元

    答案:B
    解析:
    A项,依据《刑法》 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毁灭证据等行为可以作为恶劣情节考虑。B项中乙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而对此后果积极追求,只是由于小孩被撞后已经死亡,乙又故意拖行100多米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故乙的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对乙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B项符合题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项中的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同一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部分为30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故D项中的丁构成交通肇事罪。依题意,B项当选。

  • 第6题: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下列选项中()是与餐饮业相关的法律。

    • A、《刑法》
    • B、《教育法》
    • C、《婚姻法》
    • D、《食品安全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现代道路交通常用的标语。为保障交通安全,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的相关情形也做了规定。在不考虑驾驶人年龄、行为能力等前提下,下列情形与刑法罪名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 A、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 B、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 C、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 D、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涉嫌构成()
    A

    重大责任事故罪

    B

    玩忽职守罪

    C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是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更上位的概念作出的解释,它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通过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结论并不能因为纳入司法解释就改变其类推解释的本质。
    B项,根据一般国民对汽车范围的理解,大型拖拉机显然不能包含在汽车的范围之内,如果将大型拖拉机解释成汽车,超出了其字面含义
    C项,刑法中很多场合规定了伪造和变造这两种方式,比如《刑法》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和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变造被解释为伪造的一种形式,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对传统一般累犯制度的修正,未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属于特别再犯。根据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基本原理,第356条相对于第65条的条件更加苛刻,没有时间和罪种上的限制,属于较重的处罚。未成年人不构成第65条的规定,也当然不构成第356条的再犯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其时间效力不能直接比照刑法时间效力适用。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C项,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项,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 第13题: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属刑法的有

    A.海关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C.1979年刑法
    D.公司法中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答案:A,D
    解析:
    特别刑法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合称。其中,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79年刑法生效期间曾先后颁行过20多个单行刑法,我国现行唯一有效的一部单行刑法是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AD选项属于附属刑法,应当选。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又被称为普通刑法,1979年刑法典属于狭义刑法,C选项不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法律的解释,不是刑法的表现形式、形式渊源,因此既不是普通刑法,也不是特别刑法,B选项不选。区分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意义在于,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 第15题: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答案:D
    解析: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本题答案为D,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

  • 第16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按照解释规则,不可能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个词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限制解释,但是对甲法条中的一个词作扩大解释并不妨碍对乙法条中的相同词汇作限制解释。因为两个犯罪的犯罪构成不同,两个词的具体语境不同,因此可做不同解释。
    选项B错误。在客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是与猥亵行为相同的,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性的决定权。侮辱罪中的侮辱则是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前罪中的侮辱通常会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但后罪中的侮辱则不一定同时侵犯他人性的决定权。在主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侮辱罪的主观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选项C错误,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因此,追求结论的合理性,是当然解释的特点,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比如刑法存在专门规定的情形。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
    选项D正确,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正确的解释要符合立法目的,不能突破文义而成为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第17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坚持事前的罪刑法定,当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相冲突时,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当刑法解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刑法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但即使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也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的解释结论,即使成为立法解释,也同样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D
    解析:
    ①立法解释效力等同于法律;如果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冲突,优先适用立法解释。A 选项错误。②解释刑法应当以公平、合理、合乎正义要求为原则;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适用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存在疑问的场合。B 选项错误。③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其内容包括“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其中使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解释某一个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时,该行为还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要符合现有的刑法条文的文字的表述,若不符合刑法条文的规定,那就是典型的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选项正确。④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虽然法律效力不同,但是运用的解释规则相同。

  • 第18题: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司法解释和()。


    正确答案:立法解释;学理解释

  • 第19题:

    交通肇事罪按照我国现有刑法规定,分为()

    • A、普通肇事
    • B、肇事逃逸
    • C、逃逸致人死亡
    • D、酒驾重罚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哪项?()

    •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是________。
    A

    爆炸罪

    B

    盗窃罪

    C

    抢夺罪

    D

    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交通肇事罪按照我国现有刑法规定,分为()
    A

    普通肇事

    B

    肇事逃逸

    C

    逃逸致人死亡

    D

    酒驾重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