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赌博欠债,将自己刚满3个月的儿子送给无子女的陈某收养,以“营养费”的名义收取人民币10万元。对王某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题目

王某因赌博欠债,将自己刚满3个月的儿子送给无子女的陈某收养,以“营养费”的名义收取人民币10万元。对王某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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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况可以收养的是( )。

    A.田某,女,30周岁,无子女

    B.小宋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C.小汪夫妻,因小汪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无配偶的覃某,男性,41岁,想收养4岁的女童


    正确答案:A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除上述规定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夫妻和睦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及收养关系的稳定,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三,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并保障收养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第2题:

    下列情况符合收养一般条件的是()。

    A.小莉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袁某,女,35周岁,无子女
    C.小胡夫妻,因小胡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无配偶的杜某,男性,44岁,想收养5岁的女童

    答案:B
    解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 第3题:

    依据现行的《收养法》,在一般情况下,(  )最有可能具有收养资格。

    A.王某,31岁,工资收入稳定,无子女
    B.林某,28岁,收入较高
    C.唐某,32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陈某,收入颇丰,已收养一个女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第4题:

    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某因膝下无子,收养刘某的儿子刘小明,一次性付给刘某10万元人民币;刘小明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某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某自己生一儿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明,与刘某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去人民法院起诉
    B:刘某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C:刘某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D:本案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刘某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才能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本案乃涉及收养关系的人身纠纷,而人身关系纠纷往往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受到限制的,因为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因此本题仲裁协议无效,刘某只能向法院起诉。

  • 第5题:

    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A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始终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B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综上,只有B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故当选。

  • 第6题:

    张某和李某夫妻因在一次事故中身体严重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千,便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邻村王某(男)未曾娶妻生子,独身一人生活多年,有些积蓄。考虑到年老后的生活,便产生收养张千的想法。经和张某、李某商议,达成了收养协议。如果收养有效成立,发生的效力是()。

    • A、张千和王某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 B、张千和王某有条件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 C、张千和张某、李某的父母子女关系消灭
    • D、考虑到张某、李某没有其他子女,待他们去世后,张千仍享有对他们遗产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冯某的丈夫老陈因病早逝,他们有2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分别娶妻成立了自己的家庭。因冯某年事已高,遂以一年为期限,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天有不测风云,冯某的大儿子因车祸身亡,留下来妻子王某和他们的儿子小陈。冯某的大儿子死后,小儿子陈某就不再按之前的约定赡养自己的母亲冯某,不让母亲到自己家去住。冯某为此伤心不已,万般无奈之下和大儿媳妇王某说了这一情况。王某听说之后去找冯某的小儿子和小儿媳妇理论,结果被打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形下,王某将婆婆冯某接到自己家去住,细心孝敬自己的婆婆。后来,冯某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在王某、冯某小儿子陈某及其妻子整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6万元现金。陈某说他的嫂子王某与老太太没有血缘关系,属于“外人”,不同意将钱分给王某一部分。对于这六万块钱,两人发生分歧,对于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冯某的姐姐
    • B、老陈的哥哥
    • C、王某
    • D、老陈的弟弟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半年后,陈某将80克**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而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 B、陈某持仿真手**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D

  • 第9题:

    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承担。

    • A、赵某
    • B、王某
    • C、赵某和王某
    • D、王某和陈某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

    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

    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

    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

    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孙某丧妻,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下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是(  )。[2013年真题]
    A

    小强的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B

    小强的外公,在农村以种地为生

    C

    小强的姑姑,城市白领,无子女

    D

    孙某的同学,地城商人,育有一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除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外,不得随意送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第12题:

    单选题
    男性公民王某,无配偶,拟收养一名福利院女婴。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王某收养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女婴年龄应当相差20周岁以上

    B

    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龄相差40岁以上

    C

    王某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D

    王某应当年满28周岁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男性公民王某,无配偶,拟收养一名福利院女婴。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王某收养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女婴年龄应当相差20周岁以上
    B: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C:王某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D:王某应当年满28周岁

    答案:B
    解析: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第一,基于伦理道德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夫妻和睦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及收养关系的稳定,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三,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并保障收养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因此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下列情况符合收养条件的是()。

    A:小莉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袁某,女,35周岁,无子女
    C:小胡夫妻,因小胡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无配偶的杜某,男性,44岁,想收养5岁的女童

    答案:B
    解析: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除上述规定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①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②为有利于夫妻和睦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及收养关系的稳定,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③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并保障收养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第15题:

    下列遗嘱中,无效的是:( )

    A.李某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家耕地的所有权留给儿子李甲
    B.16岁的小明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手机留给同桌小丽
    C.林某仅有一个儿子在外留学,其邻居王某欺骗林某其儿子在国外赌博成瘾,林某遂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邻居王某
    D.黄某死前留下遗嘱将所居住房屋留给其女儿黄梅,其儿子发现后私自将遗嘱内容改为将房屋留给黄某儿媳黄梅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无效的问题。《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耕地,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故A选项中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故BCD选项中的遗嘱均为无效。正确答案为ABCD。

  • 第16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17题:

    王某将自己的热水器赠送给陈某,陈某询问热水器是否有问题,王某告知陈某“没问题,放心用”。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热水器漏电将陈某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应向陈某承担公平责任
    D:王某应向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向陈某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陈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王某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 第18题:

    叶某乘王某不备,将王某刚满一岁的儿子偷偷抱走送给张某“收养”,并向张某索要“抚养费”6000余元。叶某的行为构成()。

    • A、绑架罪
    • B、拐骗儿童罪
    • C、非法拘禁罪
    • D、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孙某丧妻,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下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是()。

    • A、小强的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 B、小强的外公,在农村以种地为生
    • C、小强的姑姑,城市白领,无子女
    • D、孙某的同学,地产商人,育有一女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不可以收养的是(  )。
    A

    吴某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

    孙某,女,33周岁,无子女

    C

    小赵夫妻,因小赵喜欢男孩,想单独一方收养

    D

    周某,男性,43岁,想收养6岁的女童

    E

    张某,年近70岁,无生活来源,想收养一个孤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叶某乘王某不备,将王某刚满一岁的儿子偷偷抱走送给张某“收养”,并向张某索要“抚养费”6000余元。叶某的行为构成()。
    A

    绑架罪

    B

    拐骗儿童罪

    C

    非法拘禁罪

    D

    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故本题答案为D。

  • 第23题:

    单选题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符合收养条件的是(    )。
    A

    杜某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

    袁某,男,单身,43周岁,无子女,想收养6岁男童

    C

    小胡夫妻,因小胡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

    无配偶朱某,男性,44岁,想收养5岁的女童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