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运送刘某偷越国境过程中,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对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B、应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C、应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伤害罪中择一重罪定罪处罚D、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题目

李某在运送刘某偷越国境过程中,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对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 B、应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C、应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伤害罪中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 D、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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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张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刘某( )。

    A.有返还义务

    B.将原价款从李某处要回,交给张某即可

    C.没有返还义务

    D.将手表交还李某


    正确答案:C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例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

  • 第2题:

    某校高二学生李某,因对同班同学刘某的为人不满,将其打成重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的父母赔偿治疗费等各种损失10万元。李某和刘某均不满十八岁。则对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准确列法是:( )。

    A.将刘某列为原告

    B.将李某列为被告

    C.将刘某的父母亲列为原告

    D.将李某的父母亲列为被告


    正确答案:AB

    李某和刘某尽管均为未成年人,但是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应当列他们本人为被告和原告。刘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同时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原告的诉讼权利。李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时作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被告的诉讼权利。但他们均不具有原告和被告的资格。因此AB正确。

  • 第3题:

    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 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 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李某人民币七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 (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 (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


    答案:
    解析:
    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是:(1)良好的法律制度=法律是社会主体守法的参照, 是主体行为的标准和依据。有什么样的法律,就会引导主体形成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法治社会要求“良法之治”,需要法律既体现法治的精神和价值,也满足法治所要求的形式标准二(2)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影响和制约公民普遍守法的客观条件=良性法律秩序生成的各种社会条件,主要包括法律运 行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环境等:(3)良好的守法理念。守法不仅是 对公民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执政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守法理念是主体能够自愿遵守法律 的内部因素。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法律被普遍遵守的关键,培养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推动普遍守法的前提。

  • 第4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 第6题:

    村民李某(72岁)与张某(61岁)因土地纠纷互生怨恨,李某欲报复张某,但恐力不从心,遂叫来邻村刘某(17岁,无违法犯罪经历),要其伺机殴打张某。2011年7月3日,刘某在李某带领下持棍棒来到张某家中,李某指使刘某将张痛打一顿后离去,所幸未造成张某过大伤势(经鉴定属轻微伤),张某被打后向A派出所报案,7月4日,刘某在家中被A派出所口头传唤到案,刘某对上述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了陈述,但李某因外出暂未到案。A派出所结合对张某询问情况认定:刘某在李某指使下殴打张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7月4日,A派出所呈报所属公安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以殴打他人行为对李某、刘某各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当日,A派出所将刘某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次日,李某回家后被A派出所执行行政拘留。 问: 公安机关对刘某、李某的处罚是否适当?如不适当,请指出。


    正确答案: 1、刘某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应比照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2、李某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比照刘某从重处罚。
    3、李某已满70岁,刘某不满18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均属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而A派出所错误对二人执行行政拘留。
    4、受害人张某已满60岁,刘某、李某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属于加重情节,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7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 A、王某
    • B、刘某
    • C、王某和刘某共同
    • D、王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汽车司机张某驾驶“130”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倒,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在自开的车上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致其死亡。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肇事撞人的行为和将伤者扔掉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否相同?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1)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超速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上将骑车人撞死、撞伤,属交通肇事罪,主观上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2)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不能得到及时抢救致其死亡的行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故意的态度。
    (3)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关于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张某构成该二罪,应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9题:

    李某在运送刘某偷越国境过程中,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对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 B、应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C、应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伤害罪中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 D、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B、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C、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
    • D、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判断题
    行政执法人员刘某在执行公务中因与行政相对人李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殴打李某致伤,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赔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村民李某(72岁)与张某(61岁)因土地纠纷互生怨恨,李某欲报复张某,但恐力不从心,遂叫来邻村刘某(17岁,无违法犯罪经历),要其伺机殴打张某。2011年7月3日,刘某在李某带领下持棍棒来到张某家中,李某指使刘某将张痛打一顿后离去,所幸未造成张某过大伤势(经鉴定属轻微伤),张某被打后向A派出所报案,7月4日,刘某在家中被A派出所口头传唤到案,刘某对上述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了陈述,但李某因外出暂未到案。A派出所结合对张某询问情况认定:刘某在李某指使下殴打张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7月4日,A派出所呈报所属公安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以殴打他人行为对李某、刘某各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当日,A派出所将刘某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次日,李某回家后被A派出所执行行政拘留。 问: 公安机关在处理该案时是否存在程序性的问题?如有,请指出。

    正确答案: 1、刘某在家中被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不适当。
    2、对李某未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就决定行政处罚违反程序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受理李某的自诉

    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 第15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
    A.张三与李四相约到商场抢劫首饰,但李四到商场后没有实施抢劫,而是强奸了女店员
    B.甲和乙碰巧同一时间到所在乡政府办公楼盗窃财物
    C.刘某与蔡某商议“收拾”被害人张某,但刘某以杀人的故意、蔡某以伤害的故意对张某进行殴打
    D.敬某步行中巧遇朋友路某在非法殴打李某,在路某的请求下,敬某上前帮助路某将李某打成重伤


    答案:A,B,C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此,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A项属于实行犯过限,故选A项。B项属于没有意思联络的同时犯,故选B项。C项属于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故选C项。D项属于没有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故排除D项。

  • 第16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 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 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 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3条。

  • 第17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效力未定的合同

  • 第18题:

    刘某欲杀死与其有矛盾的李某,用菜刀对其头部砍击数下,李某倒地后,刘某以为李某已死,便迅速逃离。李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因医院医疗设备落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 B、故意伤害罪
    • C、故意杀人罪(既遂)
    •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刘某欲杀死与其有矛盾的李某,用菜刀对其头部砍击数下,李某倒地后,刘某以为李某已死,便迅速逃离。李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因医院医疗设备落后,李某经抢救无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 B、故意伤害罪
    • C、故意杀人罪(既遂)
    •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刘某拉拢张某(女)等十余人偷越国(边)境,后因张某反悔,刘某将张某强奸。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 B、刘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 C、刘某构成强奸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 D、刘某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团刘某与其断绝恋爱关系而对刘某怀恨在心,决意对刘某进行报复。一天,李某找到刘某,对刘某说:咱们虽然散伙了,但还有最后几句话和你讲。刘某遂跟李某走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李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刘某,说是刘某以前送的东西,现还给刘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看。李某离开后,刘某打开木盒,引爆了一枚炸弹,刘某被炸死。李某的行为构成()
    A

    爆炸罪

    B

    危险物品肇事罪

    C

    故意杀人罪

    D

    报复陷害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某500元。李某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正确答案: 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 根据民法通则第 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刘某,男,28 岁,矿山工人。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谈恋爱。后来,李某认为刘某不求进取。提出中止关系。刘某见恋爱不成,遂蓄意报复李某。刘某从自己工作的矿山炸药仓库偷了一些雷管和炸药,自制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一日,刘某乘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之机,将自制炸弹放置在李某的座位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 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2)刘某在公共场合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其行为属于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3)刘某盗窃爆炸物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与其爆炸罪之间属于牵连关系,应依从一重处断原则以爆炸罪论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