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

题目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值班民警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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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暖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A.甲

    B.某男

    C.甲的父母

    D.某男的父母


    正确答案:ABCD
    关于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见,无效婚姻的原因不同,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也不一样。
    本题涉及因重婚而提出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确定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 第2题:

    朱某与白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朱某与白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被邻居拉开。朱某的丈夫庞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白某吵架,便拉起妻子找到白某进行辱骂,并捡起过道上的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朱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朱某乘白某不备,举起菜刀往白某背上、手上砍去,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对朱某和其丈夫庞某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应当对朱某进行处罚

    B.只应当对庞某进行处罚

    C.应当对朱某和庞某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D.庞某是教唆行为,对此应当按朱某的行为一并处罚


    参考答案:D

  • 第3题:

    李某,女,25岁,王某,男,23岁,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李某平时爱慕虚荣,但是家境一般,深感手头拮据。2010年4月1日,李某因手头紧,想去某棋牌室赌一把碰碰运气,结果果然赢了被害人朱某(女,24岁)5000元人民币。朱某说自己手头也紧,暂时没那么多钱,承诺过几天筹到钱就还李某所欠赌债,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过后,李某多次找朱某索债,但是朱某一直借故推脱。李某找到王某,商议如何向朱某讨回赌债。王某建议,将朱某弄至王某所租的出租屋内,逼其还钱。于是,李某出面,于2010年5月1日将朱某约至王某的出租屋内,索要所欠赌债。朱某说手中没钱,李某说:“没钱你就别想走,可以打电话让你父母借。”朱某拒绝并欲离开,被王某制伏,关在出租屋内。2010年5月2日,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严厉训斥了王某。2010年5月3日,朱某借口给父母打电话让父母筹钱,趁机让父母报警。朱某的父亲报警后,2010年5月3日晚警察将朱某救出,并将李某和王某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1)李某和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中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和王某事前共谋,并且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另外单独构成强奸罪。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强奸行为不能被非法拘禁行为所包含,应另定强奸罪。并且强奸行为是王某单独实施,李某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还严厉训斥了王某,这也表明王某的强奸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因此王某单独构成强奸罪。  
    (3)综上,对李某应以非法拘禁罪一罪定罪量刑。对王某应定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4题:

    肖某,男,17周岁;朱某,男,18周岁。两人系某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朱某提出找小姐,肖某同意提供帮助。经商量后,由肖某到某酒吧找被害人周某开房,在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后,朱某身着警服假冒警察闯进肖某和周某所在房间,以肖某和周某有卖淫嫖娼行为,要进行罚款,周某不得已交出3 000元。朱某在周某交出3 000元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周某奸淫。
    问:(1)肖某和朱某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存在轮奸情节?
    (3)本案是否存在其他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肖某和朱某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周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为手段骗取被害人周某3 000元钱,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肖某和朱某都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两罪,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分别实行数罪并罚。
    (2)本案中不存在轮奸的情节。轮奸是指两个以上有合意的人先后共同强行对同一妇女进行奸淫行为。构成轮奸要求两次以上的奸淫行为必须都违背妇女的意志。本案中,朱某的奸淫行为是违背周某的意志,而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周某而言是自愿的,并没有违背周某的意志,所以本案不存在轮奸的情节。
    (3)本案存在以下的量刑情节。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肖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肖某受朱某的邀约,并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第5题:

    朱某、许某两人(均已成年)某日在一座高楼5层的走廊里玩耍时,拿起走廊角落里的两个啤酒瓶从窗户往下扔,结果这两个啤酒瓶都击中楼下路过的汪某,汪某当场受伤,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损害,遂起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所以朱某、许某不承担责任
    B.朱某、许某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朱某、许某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此楼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朱某、许某的行为导致汪某的受害,且朱某、许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朱某、许某应负连带责任。

  • 第6题:

    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
    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第7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朱某构成抢劫罪,许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朱某已满16周岁,在与许某共同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已经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因为许某未满16周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许某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且许某只造成王某轻伤,所以,许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盗窃罪。因为朱某等人实施盗窃前与李某有通谋,李某并答应为朱某等人销赃,因此李某与朱某等人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朱某等人之后的暴力行为超出了与李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李某不构成抢劫罪。

  • 第8题:

    简要案情:一天夜里11时许,王某(男,28岁)在公路上持刀拦截一辆货车,将车门玻璃砸碎,强行将驾驶员许某拖下车搜身,遭许反抗,王某持刀将许捅成重伤,并劫走其身上现金1500元。正在货车车箱里睡觉的姚某和李某听到动静后,下车将王某抓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在拘留后32小时,由办案民警周某在公安机关附近的宾馆对王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同时,侦查人员召集姚某和李某进行了询问,姚某和李某相互提醒,向侦查人员详细描述了事发的情形。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应当进行哪些侦查行为?


    正确答案: 应当进行以下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
    (2).询问证人姚某、李某和被害人许某;
    (3).勘验作案现场;
    (4).扣押王某作案的凶器和抢劫所得现金,并将现金在固定证据后返还受害人许某;
    (5).委托鉴定机构对许某的伤情进行鉴定;
    (6).对王某的人身进行搜查。

  • 第9题:

    村民朱某在赶集时,因琐事与同村的李某、许某、胡某、赵某发生口角,并被4人殴打致伤。次日,朱某为报复李某等人,先后潜入李某等人家中,向上述4家的饭锅、水缸、食盐中投入剧毒鼠药,致上述4家的16口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朱某的行为构成()。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故意杀人罪
    • D、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朱某不构成累犯。因朱某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

  • 第11题: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

    • A、许某的妻子
    • B、许某的父母
    • C、许某的女儿
    •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问答题
    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
    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正确答案:B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据此,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刘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

  • 第14题: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某女不愿意与某男结婚,但某男对某女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与你“同归于尽”。没有办法,某女只得同意与某男结婚。2003年1月,某女被迫与某男登记结婚。结婚初,双方关系稳定,某女照常上班工作。但是,不久双方的关系开始逐渐恶化。2003年12月,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某男认为,婚姻关系是双方依法登记形成的,如果要撤销应由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而某女和某男的父母认为,他们为某女和某男的婚事操心出钱,应由他们决定是否申请撤销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谁有撤销申请权?

    A:某男
    B:某男的父母
    C:某女
    D:某女的父母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胁迫他人结婚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无权提出撤销的申请。因此,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某女有撤销申请权,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

  • 第16题: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 第17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 值班民警陈某的做法有何不妥?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两处不妥:
    (1).在工作笔记上做简单的记录错误。应当进行询问,并制作刑事案件登记表等。
    (2).所长决定立案侦查错误。立案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所长无权决定。

  • 第18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2)王某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3)王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不大,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第19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本案中关某和许某均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许某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许某不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 第21题:

    下列关于犯罪认定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盗窃陶某iPhone7手机时被陶某发现,陶某抓住王某外套不放。王某顺势将外套脱去套在陶某头上,趁机逃跑。王某构成抢劫罪
    • B、程某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抓赌,没收赌资,对不交赌资的人员进行暴力威胁。程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 C、钟某将许某拦下使用暴力索取财物,许某不从,钟某将许某打成轻伤。由于许某未带财物,钟某未取得财物。钟某构成抢劫罪(既遂)
    • D、朱某驾驶摩托夺取秦某拎着的皮包,由于秦某不放手,朱某加大油门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财物。朱某构成抢夺罪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A、甲
    • B、某男
    • C、甲的父母
    • D、某男的父母

    正确答案:A,B,C,D

  • 第23题:

    简要案情:张某(男,18岁)要求刘某(男,18岁)为其在盗窃时望风,刘某同意。某日晚,二人按约定前往万某家,刘某在门外望风,张某撬锁进入万某家后,见万某一人在家熟睡,便在客厅内搜寻财物,万某被惊醒后与张某搏斗,张某暴力制服万某后迫使万某交出1万元现金。张某得逞后将万某打昏,出门与望风的刘某逃跑。事后张某分给刘某3000元钱。对张某、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张某、刘某二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构成抢劫罪,刘某构成盗窃罪。张某和刘某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在盗窃时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超出了张某与刘某的共谋范围,张某一人成立抢劫罪。

  • 第24题:

    问答题
    2007年6月3日,许某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和外系学生朱某撞到一起,许某手里端的饭盒被撞翻,菜汤泼到了朱某身上,两人遂发生争吵,后大打出手。由于许某身高力壮,在厮打中占了便宜,后被本班同学拉开,朱某怀恨在心。6月5日晚9点左右,朱某纠集校外无业人员姜某、白某等人,截住下晚自习后从教室回宿舍的许某,二话不说,用准备好的链锁、匕首、木棍向许某身上、头上一阵乱打,打得许某头破血流。许某奋力反抗,夺路而逃,三人猛追不舍。许某跑到一个修自行车摊位前,被朱某等人团团围困进行殴打,许某慌乱之中顺手操起一个气筒,抵挡三人的链锁、木棍,不料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朱某当即昏迷不醒,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点左右死亡。请你分析许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许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由于姜某、白某等人用准备好的链锁、匕首、木棍向许某身上、头上一阵乱打,打得许某头破血流。许某奋力反抗,夺路而逃,三人猛追不舍。许某跑到一个修自行车摊位前,被朱某等人团团围困进行殴打,许某慌乱之中顺手操起一个气筒,抵挡三人的链锁、木棍,不料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朱某当即昏迷不醒,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点左右死亡,这属于正当防卫。
    (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许某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这是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所实施的行为。
    (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不能针对第三人;许某的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或者。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许某用一气筒向朱某打去,虽然造成了朱某的死亡,但是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所为,这是他不能预料的,因此不属于超过必要的限度。故许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