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某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某紧紧抓住,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某。丙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某慌忙逃离。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劫罪(未遂)B、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夺罪(未遂)C、甲某构成抢夺罪(未遂)D、乙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题目

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某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某紧紧抓住,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某。丙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某慌忙逃离。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劫罪(未遂)
  • B、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夺罪(未遂)
  • C、甲某构成抢夺罪(未遂)
  • D、乙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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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日傍晚,被告人黄某、兰某驾驶摩托车外出伺机抢夺他人财物,在该市胜利大街南段,发现一女士脖子上佩戴一条金项链,便从该女士身后驾车飞驶过来,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兰某趁机抓取项链,由于项链没有扯断,该女士被拽倒,头部撞到马路护栏,造成颈骨折断死亡。被告人黄某、兰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抢夺罪 ()

    C.抢劫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3项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黄某、兰某高速驾驶摩托车,抓取他人佩戴的项链,其已经预见到他人可能受到伤害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该定抢劫罪。

  • 第2题: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 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 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 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在甲乙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的是()。
    A.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
    B.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折价2万元抵债
    C.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D.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变卖款中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故甲乙双方不能在质押合同中规定,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 有。

  • 第3题:

    甲骑摩托车抢夺乙的手提包后离开,前方丙听到乙的呼喊声,用木棒将甲所骑摩托车弄倒,致使甲摔成轻伤。对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与正当防卫行为无关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在财产性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 第4题:

    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几个月后甲患精神分裂症,但买卖当时并没有发病,双方买卖符合《民法通则》的三个实质要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 第5题:

    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 B、抢夺罪
    • C、盗窃罪
    • D、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在质押期间,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可能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能行使哪些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正确答案:质权人依照质押合同有权占有质物,这是法律赋予质权人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虽然对质物享有质权,但不妨碍出质人向质权人请求承担质物保管不善的民事责任,该请求权是基于所有权保护而产生的。根据《担保法》第69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2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 第7题:

    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

    • A、甲骑一辆摩托车从陈某身边经过,拽下陈某脖子上的项链后,迅速逃离
    • B、乙骑一辆摩托车从张某身边经过,从身后去拽张某的挎包,张某死死拉住挎包,被甲强拉硬拽十几米后,挎包被乙抢走
    • C、丙骑一辆摩托车在一个巷子里把陈某强行逼倒后,把陈某的挎包抢走
    • D、丁骑一辆摩托车看见前方一位妇女独自行走,就用摩托车撞击该妇女,趁其没回过神来抢走其挎包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家住乙县的张某在甲县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8000元),后驾驶摩托车来到丙县,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A、甲县
    • B、乙县
    • C、丙县
    • D、甲县和丙县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假设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其他情节不变,则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若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且由于质权人的债务为1万元,在原质权所担保的2万元债权范围之内,而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借款合同符合质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因此合法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出于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对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案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对流质约定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的整体无效,如果流质的无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则仅此部分无效。此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借款协议除了流质条款无效外,并没有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内容,因此该质押借款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行为属于抢夺罪。因此C项正确。

  • 第13题:

    乙某搭乘甲某出租车时,将一个提包遗忘在后座上,内有现金3万余元,另有存折、合同等重要物品。甲某随即打电话告诉乙某捡拾提包一事,要求乙某拿5000元作为酬谢,否则就不交还提包。甲乙两人经交涉,乙某支付了4000元的酬金,拿回了自己的提包。则甲某的行为:()

    A:构成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敲诈勒索罪、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详解:甲某虽然合法持有乙某的提包,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拒不交还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本题的实质是控制他人遗忘物索取酬劳。因其是基于索要无因管理酬劳的正当目的,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行为属于民法上要解决的问题。

  • 第14题: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能不能载人。


    正确答案:12

  • 第15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出于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对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案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对流质约定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的整体无效,如果流质的无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则仅此部分无效。此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借款协议除了流质条款无效外,并没有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内容,因此该质押借款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 第16题: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甲(20岁)在商场停车场窃得乙的摩托车(价值约6000元)。某日,乙路过商场时发现甲骑的摩托车很像自己的车,便紧追甲,甲为摆脱乙,使用锁链将乙打成轻伤后离开。甲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多选题
    甲给丈夫乙购买了以自己为受益人的巨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听说骑摩托车容易出事,又在丈夫生日时送给乙一辆马力强大的摩托车,希望乙在开摩托车时出意外。后来,乙果真在开摩托车时出事故。甲根据保险条款中包括驾驶摩托车意外的情形,获得了巨额赔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

    甲没有故意杀人的行为

    C

    甲没有保险诈骗的行为

    D

    假如甲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隐瞒了乙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隐瞒乙死于驾驶摩托车事故的真相,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并且应当以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着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甲的主观愿望不科学,在该主观愿望支配下的后续行为也不具有刑法规范意义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无罪。

  • 第19题:

    单选题
    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
    A

    抢夺罪

    B

    抢劫罪

    C

    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乙某违背约定擅自使用摩托车并造成撞毁,其责任全在于乙某,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质押协议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此时乙某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发生竞合。因此,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