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

题目

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根据案情描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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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2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 第3题:

    胡某花了5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对胡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B.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C.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
    D.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因此,有些社会关系的主体即使具有平等性并由当事人自主形成,如果没有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之列,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本题胡某和刘某之间形成的算命关系不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范畴,所以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 第4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仅腹泻 而未死亡。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 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弗兰克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并建立了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 机构,准备进行一系列恐怖活动,后被他人告发,弗兰克被我国公安人员抓获。弗 兰克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 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 中刘某,第二发子烊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 继续枪杀,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关于A项。以犯罪本身是否可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包括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张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果,但因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所以成立犯罪未遂,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因此,A项 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成立既遂。本题中弗兰克已经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已经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既遂。因此,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D项。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但是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地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 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5题:

    案情:
    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前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
    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法院的不当做法:①法院值班人员不应当不接受江某的投案,让他去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于自首应当接受,不属自己管辖的,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刑事诉讼法》第110条)。②法院值班人员未对江某采取紧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错误。法院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刑事诉讼法》第110条)。③法院不应当不接受胡某的起诉,让其找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2)公安机关的不当做法:①公安局的值班人员对报案电话处理错误。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即接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②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3)检察院的不当做法:检察院不应建议公安机关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第6题: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 第7题:

    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检察院可以退查几次?


    正确答案: 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检察院可以退查2次。

  • 第8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A、某甲欲杀害某乙,自感力不从心,就极力要求朋友某丙一起去。某丙则劝阻某甲不要杀害某乙,某甲不听劝阻。某丙遂打电话报案。公安干警火速赶到,将正在赶赴某乙家途中的某甲抓获。
    • B、周某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李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李某负轻伤。
    • C、黄某向检察机关投寄诬告信,捏造马某贪污国家财产5万元的事实,后来因为惧怕承担法律责任,就在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前撤回控告。
    • D、刘某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他摸索着往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呼有贼,刘某害怕,迅速逃离。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刘某为获取财物,于某日夜间在乡间小路持刀对路过的下班工人实施抢劫,致使被害人死亡,抢得现金5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刘某抓获。下列关于讯问刘某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应当根据刘某交代案情的情况决定讯问时是否对刘某进行录音或录像
    • B、对讯问刘某进行录音或录像应当全程进行
    • C、讯问笔录应当由刘某签名或盖章
    • D、因案情重大,公安机关可以安排3名民警对刘某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县公安局在办理民警李某故意杀害刘某一案时,发现李某曾收受刘某3万元为其非法办理落户手续。甲县公安局应当对李某涉嫌的受贿罪并案后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局予以配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下列情形中,公安机关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是()。

    • A、被逮捕的赵某为了能取保候审,将剪刀吞进肚子,导致胃内出血死亡
    • B、看守所民警刘某在回家途中,遇到了刚被释放的徐某,徐某对刘某大声辱骂,刘某上前将徐某打伤
    • C、陈某为了掩盖儿子盗窃的事实,便向公安机关说是自己干的,导致公安机关将陈某刑事拘留
    • D、李某的儿子出于激愤将他人杀死后逃逸,但被摄像机拍下了全部过程。李某为了保护儿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人是自己杀的,已清楚案情的办案民警为了迫使李某的儿子早日归案,便将李某刑拘

    正确答案:A,B,C

  • 第12题:

    简要案情:张某(男,18岁)要求刘某(男,18岁)为其在盗窃时望风,刘某同意。某日晚,二人按约定前往万某家,刘某在门外望风,张某撬锁进入万某家后,见万某一人在家熟睡,便在客厅内搜寻财物,万某被惊醒后与张某搏斗,张某暴力制服万某后迫使万某交出1万元现金。张某得逞后将万某打昏,出门与望风的刘某逃跑。事后张某分给刘某3000元钱。对张某、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张某、刘某二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构成抢劫罪,刘某构成盗窃罪。张某和刘某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在盗窃时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超出了张某与刘某的共谋范围,张某一人成立抢劫罪。

  • 第13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意欲实施恐怖活动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入境后即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开枪,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刘某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D
    A项中张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以犯罪本身是否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进一步分为手段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是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对象不能犯是指由于对象的错误而导致的未遂。A项说法正确。B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为实施、组织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B项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C项说法正确。D项中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故D项说法错误,依题意,当选。

  • 第14题:

    听力原文:连续犯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 第15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仅腹泻而未死亡。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弗兰克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并建立了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机构,准备进行一系列恐怖活动,后被他人告发,弗兰克被我国公安人员抓获。弗 兰克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枪杀,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讲解:关于A项。以犯罪本身是否可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 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包括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张 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 果,但因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所以成立犯罪未遂,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因此,A项 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 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成立既 遂。本题中弗兰克已经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已经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织罪的既遂。因此,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犯罪预 备。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D项。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 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但是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 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地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 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16题:

    某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几个人在县城路上打架,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将几个人带回公安局,并收集了现场目击者的一些证言,公安机关在对此案进行审查后,发现案件具备哪些条件时,应当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A:查明参与这次事件的有刘某、胡某、张某、王某四人,围观群众数十人
    B:查明事件起因是刘某与胡某、张某有矛盾,遂纠集王某蓄意殴打胡某、张某,对方还击,非随意打闹
    C:查明胡某在打斗中头部受伤,不省人事,应属重伤
    D:刘某与胡某、张某产生矛盾的原因是感情纠纷,刘某认为胡某和张某破坏其家庭

    答案:B,C
    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B项说明刘某与王某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C项说明刘某与王某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于故意致人重伤的情形,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17题:

    黄田村系某县西侧城郊结合部的一个村庄,村东侧建有一处公园,村西北侧建有一座工厂,以下是黄田村民黄某被杀案的分析报告中的部分内容。



    经调查,死者黄某分别与本村村民刘某妻子和胡某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以下是刘某、刘某的妻子、胡某、胡某所在工厂的厂长喻某的关于9月12日晚活动情况的陈述。结合案情分析报告中表1、表2,以上最有可能说谎的人是:

    A.刘某称12日去县城,23点多才沿建设路开车回来,凌晨1时左右才到家
    B.刘某的妻子称刘某当晚凌晨1点钟左右才到家
    C.胡某称12日23:25从家中到厂区放水,23:30干完活给厂长打电话报告,后回家用wifi上网玩游戏
    D.厂长称当晚胡某给其13055****28的手机打过电话报告工作

    答案:C
    解析:
    根据刘某的陈述,23点多沿建设路开车回家,根据刘某电话单可知,22:20左右,刘某在建设路附近打电话,凌晨一点多到家是可能的,刘某的具有可信性,故A项不选。刘某妻子称刘某凌晨1点回去,与刘某的陈述以及刘某的电话单相互印证,刘某妻子的陈述可信性较大,B项不选。胡某称23:25从家到厂区放水,23:30向厂长打电话报告,从胡某家到厂区距离较远,不可能五分钟到达;胡某称打完电话后回家用WiFi上网玩游戏,但WiFi上网数据流量不会计算在手机话单中,据胡某的手机话单显示23:31、00:01分别用手机流量上网1800s、478s,胡某的陈述前后矛盾,具有重大嫌疑,故C项当选。厂长称胡某给他13055????28的号码打过电话,据胡某的手机话单显示23:29给一个135???????28的号码打过电话,虽然号码不完全吻合,但是具有相似性,可能是厂长口误说错号码也可能说谎,但说谎的可能性较低,故D项不选。因此选择C选项。

  • 第18题:

    15岁的刘某教唆17岁的胡某对其邻居实施强奸,结果胡某到其邻居家后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实施了盗窃行为,则刘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下列案例中成立犯罪未遂的是()。

    •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 D、丁系一名公安民警,一日与朋友在酒店喝酒时,不小心将所配备的枪支丢失,因害怕承担责任,一直隐瞒不报,所幸被酒店老板拾到后交给了公安机关才未造成重大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失主胡某(女)发现后欲抓刘某,刘某为逃脱,即持匕首猛戳胡某。正当胡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把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15周岁的刘某教唆17周岁的胡某对其邻居实施强奸,结果胡某到其邻居家后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实施了盗窃行为,则刘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公安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当场查获刘某卖淫、张某嫖娼,询问结束后将刘某和张某带到医院由医生进行性病检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3题:

    赵某与刘某系邻居,双方有矛盾。某日下午,赵某听见刘某在院中与人说话,便将一块砖头扔进了刘某院中(砖头未砸到人),恰巧刘某在上午刚磕破了头,便顺势“哎哟”了一声,并用电话报了警。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赵某承认自己将刘某的头砸破,而伤情鉴定认定刘某已构成了轻微伤,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了对赵某拘留10日的处罚。后刘某在酒后将真相告诉了村民,赵某知悉情况后立即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对赵某的处罚。关于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赔偿
    • B、应当由刘某对赵某进行赔偿
    • C、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刘某对赵某赔偿
    • D、赵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