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题目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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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六: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有关规定B.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没有违反有关规定C.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应该会同公安机关D.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应该会同税务机关共同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合法的B.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C.检察院有权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D.检察院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B.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只违反刑事诉讼法,不违反解释C.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但是违反解释其解释D.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合法B.检察院有权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D.检察院可以不经过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4.案情:2000年5月,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某国有公司偷税12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0年7月2日检察院决定逮捕方某,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方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并且认为方某有海外关系为防止其逃往海外,同时对其监视居住。7月9日方某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方某被取保候审,同时被监视居住。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8年到2000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2001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认为对方某仍需采取取保候审,但鉴于方某在检察院已经被取保候审而且手续完善,所以就沿用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手续,并且为了保证方某的人身自由,决定对取保候审期间连续计算。在审理过程中,基于被告人方某是被告单位某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由方某同时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试对被告人方某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一审法院即把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7年。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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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

    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条进一步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过二年仍查无下落的,应"-3裁定终止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2018年)甲是国有独资企业,王某是甲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不构成甲企业关联方的是( )。

    A.总经理王某的大学同学
    B.总经理王某的妻子
    C.持甲公司股份3%的监事
    D.甲企业全资子公司的监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关联方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 第3题:

    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 揭露该公司逃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 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9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并 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 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 5万 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査发现,该公司自2007年到 2009年间,共逃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检 察院于2010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 税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抗诉期满 后,该判决生效。
    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
    解析:

    1.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错误。逃税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错误。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査,如果需 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其决定逮捕而非批准。
    3.人民检察院派检察人员逮捕林某错误。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4.林某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时,人民检察院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错误。不 能要求取保候审人同时缴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
    5.检察院收取律师的5万元保证金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 当将保证金存人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6.人民检察院在侦査阶段直接将该公司账户上50万元款项作为税款上缴国库错误。赃款 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才能由人民法院通知査封、扣押机关依法划拨上缴国库。
    7.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9日对林某取保候审,到2010年8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公 诉是错误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第4题:

    烟草专卖零售户王明卷烟销售生意比较好,从零售户刘宏处购买五条娇子(硬龙凤喜庆)用于出售,三日后将未销售的两条娇子(硬龙凤喜庆)同等价格卖给零售户刘宏,刘宏将卷烟放置烟柜用于出售。上述情况皆查证属实。对王明、刘宏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A、二人行为皆合法
    • B、二人行为皆不合法
    • C、王明行为合法,刘宏行为不合法
    • D、王明行为不合法,刘宏行为合法

    正确答案:B

  • 第5题:

    自诉案件的()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提起反诉。

    • A、被告人自诉人
    • B、被害人被告人
    • C、被告人人民检察院
    • D、被害人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

  • 第6题:

    以下人员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犯罪主体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
    • B、国有企业的经理
    • 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D、中外合资企业的经理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王某的决定书后,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拟采取下列措施,其中正确的是()。

    • A、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B、继续拘留王某,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
    • C、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3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 D、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被告人王某1987年5月20日生,2001年8月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可以旁听本案全过程的有( )

    • A、被告人王某的表姐
    • B、新闻记者
    • C、有关证人
    • D、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被告人王×,男,青年工人。被告人王×某日蹬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把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一个女孩撞倒,车轮从头部轧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对王×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律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若被告人要求委托律师参加诉讼,辩护律师何时可介入诉讼?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为公诉案件,自王×交通肇事案的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与此不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晚明小品文的集大成者是()。
    A

    张岱

    B

    王思任

    C

    袁宏道

    D

    陈继儒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关于王某涉嫌贪污罪的证明责任应由检察机关承担,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罪的证明责任应由王某承担。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主要为自诉人)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证明其有罪的责任,苦不履行该证明责任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从本条规定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由控诉方承担。
    因此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在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即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它必须说明或者证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若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这样规定,是为了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在国际上是一种惯例。本案中,贪污案件是公诉案件,因此应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则应由被告人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五笔字型汉字输入法由()教授于1986年发明。
    A

    王哲

    B

    王永民

    C

    李彦宏

    D

    马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晚明小品文的集大成者是()

    A.张岱
    B.王思任
    C.袁宏道
    D.陈继儒

    答案:A
    解析:

  • 第14题:

    甲是国有独资企业,王某是甲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不构成甲企业关联方的是( )。

    A.总经理王某的大学同学
    B.总经理王某的妻子
    C.持有甲企业股份3%的监事
    D.甲企业监事设立的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关联方的范围。《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 第15题:

    五笔字型汉字输入法由()教授于1986年发明。

    • A、王哲
    • B、王永民
    • C、李彦宏
    • D、马云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晚明小品文的集大成者是()。

    • A、张岱
    • B、王思任
    • C、袁宏道
    • D、陈继儒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王明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刘其是该公司销售部经理,张强则是销售部北京销售分部的负责人。下面表述中哪一句是准确的?()

    • A、王明花在控制上的时间比刘其少
    • B、张强用于计划的时间比王明多
    • C、王明花在领导上的时间比张强少
    • D、刘其用于计划上的时间比王明多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张某被王某殴打致重伤,但是张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张某于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此时公安机关应当()。

    • A、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 B、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 C、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 D、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商会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中是正确的?()

    •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王某是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根据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董事长一职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 B、王某担任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证
    • C、王某可以兼任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
    • D、王某不得兼任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是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根据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董事长一职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B

    王某担任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证

    C

    王某可以兼任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

    D

    王某不得兼任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B: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未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证;(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选项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明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刘其是该公司销售部经理,张强则是销售部北京销售分部的负责人。下面表述中哪一句是准确的?()
    A

    王明花在控制上的时间比刘其少

    B

    张强用于计划的时间比王明多

    C

    王明花在领导上的时间比张强少

    D

    刘其用于计划上的时间比王明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被告人王某1987年5月20日生,2001年8月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可以旁听本案全过程的有( )
    A

    被告人王某的表姐

    B

    新闻记者

    C

    有关证人

    D

    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王某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AB两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见,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证人都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C项错误。只有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