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串通投标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A、投标人是否相互串通投标报价B、投标人是否与招标者串通投标C、是否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D、是否情节严重

题目

认定串通投标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

  • A、投标人是否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 B、投标人是否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 C、是否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 D、是否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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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包括( )。

    A.区分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B.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C.区分重罪与轻罪的界限

    D.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包括:(1)在过失犯罪中,将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区分这些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2)在故意犯罪中,以发生严重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3)绝大多数故意犯罪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如果该种危害结果没有完全发生,那么,这种犯罪就没有既遂。(4)在一部分故意犯罪中,将某种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构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从重处罚的条件。

  • 第2题:

    通过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有()。


    A.串通投标罪 B.行贿罪
    C.侵犯商业机密罪 D.滥用职权罪
    E.贪污罪

    答案:A,C,D
    解析: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 中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串通投标罪;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伪造、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滥用职权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 第3题: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拘禁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独立犯罪的,如一般殴打等就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如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并加以关押、禁闭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依其中的重罪绑架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收买拐卖的妇妇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应实行数罚并罚。

  • 第4题:

    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是()

    • A、刑事违法性
    • B、应受惩罚性
    • C、社会危害性
    • D、违反道德性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只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串通投标,才构成串通投标罪
    • B、因串通投标承担罚金刑事责任的,该罚金只能合并处罚
    • C、因串通投标被定罪承担刑事责任后,可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D、单位犯串通投标罪,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6题:

    通过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有()。

    • A、串通投标罪
    • B、行贿罪
    • C、侵犯商业机密罪
    • D、滥用职权罪
    • E、贪污罪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拘禁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独立犯罪的,如一般殴打等就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如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并加以关押、禁闭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依其中的重罪绑架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收买拐卖的妇妇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应实行数罚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A

    串通投标罪

    B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

    贪污罪

    D

    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 第9题:

    多选题
    通过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有()。
    A

    串通投标罪

    B

    行贿罪

    C

    侵犯商业机密罪

    D

    滥用职权罪

    E

    贪污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CD本题考核的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刑事罪名有:串通投标罪,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伪造、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滥用职权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 第10题:

    多选题
    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
    A

    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B

    解决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

    C

    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标准

    D

    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


    正确答案: C,A
    解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的意义具体表现为:(1)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犯罪构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 第11题:

    问答题
    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要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可构成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界限:首先应当查明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依据。合法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2、虽未经著名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作为。
    3、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其次,应录划清本罪与一般著作权侵权行为界限。同时,应当掌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额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

    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

    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A项,甲与程某串通投标,属于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项,甲教唆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同时对整个投标行为进行了具体安排,其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的实行行为而非教唆行为。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程某向甲赠送仿制古董的行为,因仿制古董价值未达到行贿罪起刑点不构成犯罪
    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甲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受贿行为,但客观上收受的贿赂价值未达到受贿罪起刑点,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第13题:

    研究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意义是

    A.确定犯罪主体种类

    B.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C.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D.涉及量刑的轻与重


    正确答案:CD

  • 第14题:

    投标人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包括()。

    A、行贿罪、徇私舞弊罪、金融诈骗罪
    B、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C、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金融诈骗罪
    D、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①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分别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②侵犯商业秘密罪。即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行为。③合同诈骗罪。投标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④行贿罪。即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构成犯罪的的行为。⑤受贿罪。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招标、评标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据此,投标人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等。

  • 第15题:

    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界限;本罪在构成上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币的行为,就构成伪造货币。伪造款额多少伪造货币目的,反映危害大小,如伪造数额很少或行为人显示自已的特殊才能,数额不大,仅大朋友间出示、炫耀,并未让其在社会流通使用,不按犯罪处理。

  • 第16题:

    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

    • A、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 B、解决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
    • C、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标准
    • D、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

    正确答案:A,C,D

  • 第17题:

    关于串通投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主体可以是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
    • B、串通投标的认定,应当以嫌疑人是否中标为要件
    • C、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D、串通投标行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只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串通投标.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因串通投标承担罚金刑事责任的,该罚金只能合并处罚

    C

    因串通投标被定罪承担刑事责任后,可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

    单位犯串通投标罪,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

    串通投标罪属于民事犯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正确答案: 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
    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
    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界限;本罪在构成上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币的行为,就构成伪造货币。伪造款额多少伪造货币目的,反映危害大小,如伪造数额很少或行为人显示自已的特殊才能,数额不大,仅大朋友间出示、炫耀,并未让其在社会流通使用,不按犯罪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只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串通投标,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因串通投标承担罚金刑事责任的,该罚金只能合并处罚

    C

    因串通投标被定罪承担刑事责任后,可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

    单位犯串通投标罪,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串通投标罪分为两种情况: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串通投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主体可以是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

    B

    串通投标的认定,应当以嫌疑人是否中标为要件

    C

    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

    串通投标行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只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串通投标,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因串通投标承担罚金刑事责任的,该罚金只能合并处罚

    C

    因串通投标被定罪承担刑事责任后,可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

    单位犯串通投标罪,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采用双罚制方式。双罚制是指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