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规范类文书的特点有:
(1)作用的约束性。这是规范类文书最基本的共同特点,其效力所涉及的时间、空间、人员(组织)范围取决于作者的法定权限与规范的内容。不同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对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组织、人员分别具有法律、行政、组织、道德的强制力、约束力和执行效力,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会受到法律、行政、组织纪律的处罚、处分。
(2)作者的限定性。规范类文书的制发者,必须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形成相关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否则制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的规范性。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有关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暂行条例》和地方各自制定的规定来处理规范类文书制定中的有关问题(包括体式问题)。据此,规范类文书的文种使用、语言运用、内部结构、外部形式,均有其特定的、严格的要求。即使是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将分条列项作为起码规范,否则不称其为规范类文书。
(4)效用的稳定性。规范类文书中规定的行为规范、指责目标所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遍性问题而不是个别的、具体问题;涉及的是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适应的是客观实际的发展需要而不是偶发的、局部的、表面的需要,因此它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效周喜。
(5)制发的程序。为了保证规范类文书的特定效力,其制发程序严格而规范。如法规类文书的制定程序的每一环节均有专门规定,少一个也不能生效。
(6)内容的严密性。各层次规范类文书具有严格的效力等级。制发时,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性抵触;下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不得与上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相抵触。
更多“规范类文书的特征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规范类文书的常用文种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条例。用于对某一相同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地、系统的规定。
    (2)规定、办法。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规定。办法用于对行政工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3)章程、简章。章程,适用于规定一个组织或团体的组织规程及活动规则。简章,用于规定某项工作、某一事项的办理原则、要求、方式方法。
    (4)守则、规则。守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则。规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某项工作、活动中大家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5)准则、细则。准则用于党派、团体、机关规定所属成员的行为、道德规范。细则是为具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解释性、操作性得详细规则。
    (6)规程、制度、公约。规程用于对某一社会组织的某项工作、活动的任务、操作过程和规范作出分解性说明。制度是用于规定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公约用于规定人民群众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共同约定遵守的事项。

  • 第2题: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使用的行政许可文书有几类?申请类文书有哪些?


    正确答案: 文书包括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申请类文书包括:《新办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续申请表》、《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以及《听证申请书》。

  • 第3题:

    简述规范类文书起草的具体做法。


    正确答案: 起草是制定规范类文书的关键环节,具体做法是:
    (1)成立由分管领导人参加,由具有较高政策及文字水平和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
    (2)明确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广泛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着手起草工作。
    (3)草案拟成后,应经过起草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 第4题:

    规范类文书的主旨所在是总则部分的制定()。


    正确答案:目的和任务

  • 第5题:

    制定和处理规范类文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 制定与处理规范类文书的注意事项是:
    (1)以法律法规作依据。规范类文书应按其不同的法定效力层次,明确制定时的法律法规依据。
    (2)体现较强的操作性。一般来说,规范类文书是对比较成熟的管理方式方法归纳综合后的系统化、条款华,一般要求形成规范化、符合法理的、程序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和模式,执行部门依照条文即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注意与实际工作的发展相适应,不滞后,不脱节,以增强规范类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有关法律和规章本身已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则不宜再制发配套的其他规范类文书。
    (3)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即对制发的规范类文书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其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这是一条有效的监督途径,对于维护法制与政令的统一,减少违法和不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4)检查执行情况。在规范类文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执行结果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文件本身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是否便于操作;修改的意见、建议等。检查结果应予以上报或有关范围内容通报,以起到监督作用。
    (5)及时清理。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规范类文书也应适时进行立、改、废,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领导机关应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进行清理,并采用发文或公布方式将已废止的规范类文书的目录告知有关单位与部门,以保证规范类文书的权威。
    (6)高度重视立法技术。制定规范类文书,除了把好内容关外,还要高度重视其立法技术,这直接影响规范类文书的效力和严肃性。立法技术包括:起草过程中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文字及篇章结构的表达与组织,如文种的选用、标题的拟写、章节的策划、内容的真实度、措辞的规范化、生效日期的准确性。

  • 第6题:

    规范类文书的标题的写法包括什么?


    正确答案: 由作者、事由、文种构成、由事由、文种构成。

  • 第7题:

    规章类文书有哪些特点()

    • A、内容的规范性;
    • B、执行的强制性;
    • C、制定的程序性;
    • D、发行的统一性。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问答题
    规范类文书的常用文种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条例。用于对某一相同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地、系统的规定。
    (2)规定、办法。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规定。办法用于对行政工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3)章程、简章。章程,适用于规定一个组织或团体的组织规程及活动规则。简章,用于规定某项工作、某一事项的办理原则、要求、方式方法。
    (4)守则、规则。守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的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则。规则用于规定一定范围内某项工作、活动中大家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5)准则、细则。准则用于党派、团体、机关规定所属成员的行为、道德规范。细则是为具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解释性、操作性得详细规则。
    (6)规程、制度、公约。规程用于对某一社会组织的某项工作、活动的任务、操作过程和规范作出分解性说明。制度是用于规定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公约用于规定人民群众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共同约定遵守的事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规范类文书的撰写要求。

    正确答案: (1)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2)体现较强的操作性。
    (3)坚持备案审查制度。
    (4)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5)及时清理,适时修改,适应发展。
    (6)高度重视立法技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商务文书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它们的产生是有目的、有计划的。
    2、它们的内容都应是真实的、与事实密切相关,描述实际的或计划的事物而不是凭空设想的。
    3、它们的内容包括数据、信息、意见、观点、事实材料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制定和处理规范类文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 制定与处理规范类文书的注意事项是:
    (1)以法律法规作依据。规范类文书应按其不同的法定效力层次,明确制定时的法律法规依据。
    (2)体现较强的操作性。一般来说,规范类文书是对比较成熟的管理方式方法归纳综合后的系统化、条款华,一般要求形成规范化、符合法理的、程序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和模式,执行部门依照条文即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注意与实际工作的发展相适应,不滞后,不脱节,以增强规范类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有关法律和规章本身已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则不宜再制发配套的其他规范类文书。
    (3)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即对制发的规范类文书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其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这是一条有效的监督途径,对于维护法制与政令的统一,减少违法和不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4)检查执行情况。在规范类文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执行结果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文件本身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是否便于操作;修改的意见、建议等。检查结果应予以上报或有关范围内容通报,以起到监督作用。
    (5)及时清理。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规范类文书也应适时进行立、改、废,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领导机关应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进行清理,并采用发文或公布方式将已废止的规范类文书的目录告知有关单位与部门,以保证规范类文书的权威。
    (6)高度重视立法技术。制定规范类文书,除了把好内容关外,还要高度重视其立法技术,这直接影响规范类文书的效力和严肃性。立法技术包括:起草过程中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文字及篇章结构的表达与组织,如文种的选用、标题的拟写、章节的策划、内容的真实度、措辞的规范化、生效日期的准确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规范类文书分为:()、()、()、()。

    正确答案: 条例,规定,办法,章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司法文书有哪些特征?


    正确答案: (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①结构固定化;
    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 第14题:

    卫生执法文书有哪些特征?


    正确答案: 法定的强制性、效力的特定性、专业技术性、形式的规范性。

  • 第15题:

    简述各类规范类文书的公布形式。


    正确答案: (1)法律的公布: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以令的形式发布。
    (2)行政法规的公布:一种是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且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国务院不另行文另一种是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其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发布。
    (3)地方性法规的公布:经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4)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公布:由主管部、委、局以令的形式发布。
    (5)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草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长签署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令发布。同时由政府机关报和各省政报的形式全文公布。
    (6)规章制度类文书的发布:一种凡属对外进行社会管理之用的,应张贴在适当场所或行文,以便公众了解执行另一种凡属内部管理之用的,根据需要,或张贴、或发文、或汇集成册供周知使用。

  • 第16题:

    简述规范类文书撰拟的步骤。


    正确答案: (1)编制计划和规划;
    (2)起草;
    (3)协调;
    (4)审查;
    (5)公布(发布)。

  • 第17题:

    规范类文书分为:()、()、()、()。


    正确答案:条例;规定;办法;章程

  • 第18题:

    不同层次和种类的规范类文书,其制发权限不得越权制发,这反映了规范类文书的()。


    正确答案:准确性

  • 第19题:

    常见的简报类文书有哪些名称?


    正确答案: 简报类文书只是一种统称,常见的名称有“简讯”、“快讯”、“快报”、“动态”、“信息”、“工作通讯”、“情报通讯”、“情况反映”、“内部参考”、“摘报”等。

  • 第20题:

    单选题
    具有“办事准则、活动依据、行为规范”特征的文书是()
    A

    计划类文书

    B

    规章类文书

    C

    建议类文书

    D

    告知类文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常见的简报类文书有哪些名称?

    正确答案: 简报类文书只是一种统称,常见的名称有“简讯”、“快讯”、“快报”、“动态”、“信息”、“工作通讯”、“情报通讯”、“情况反映”、“内部参考”、“摘报”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不同层次和种类的规范类文书,其制发权限不得越权制发,这反映了规范类文书的()。

    正确答案: 准确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规范类文书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规范类文书的特点有:
    (1)作用的约束性。这是规范类文书最基本的共同特点,其效力所涉及的时间、空间、人员(组织)范围取决于作者的法定权限与规范的内容。不同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对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组织、人员分别具有法律、行政、组织、道德的强制力、约束力和执行效力,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会受到法律、行政、组织纪律的处罚、处分。
    (2)作者的限定性。规范类文书的制发者,必须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形成相关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否则制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的规范性。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有关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暂行条例》和地方各自制定的规定来处理规范类文书制定中的有关问题(包括体式问题)。据此,规范类文书的文种使用、语言运用、内部结构、外部形式,均有其特定的、严格的要求。即使是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将分条列项作为起码规范,否则不称其为规范类文书。
    (4)效用的稳定性。规范类文书中规定的行为规范、指责目标所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遍性问题而不是个别的、具体问题;涉及的是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适应的是客观实际的发展需要而不是偶发的、局部的、表面的需要,因此它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效周喜。
    (5)制发的程序。为了保证规范类文书的特定效力,其制发程序严格而规范。如法规类文书的制定程序的每一环节均有专门规定,少一个也不能生效。
    (6)内容的严密性。各层次规范类文书具有严格的效力等级。制发时,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性抵触;下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不得与上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相抵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