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指民事法律行为借以表现的方式,它取决于构成该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民法总则》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指用谈话方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以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对书面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可将书面形式分为:
①一般书面形式,指法律不作特别要求的一般文字记载形式。
②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文字记载外,尚须有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一般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必须采用以上特殊书面形式中为法律所规定的一种。
(3)视听资料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指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表现的意思表示。
(4)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5)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指既无言词又无行动表示的不作为形式。只有在法律有规定、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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