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正义观演变?
第1题:
简述古希腊人的正义观。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学家们认为正义是自然的一种品质,“对他们来说,‘自然’不仅是人或事物的物理属性所产生的东西,而且还是那种在(法律)制度框架内似乎与一种规范且理性的人类利益、秩序相符合的东西,也因此是一种毋需进一步证明的东西。因此,基于这种客观先定的特性,法(自然法)也是客观的定在,是法律符合自然规律的一种客观形式,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理念之一。
古希腊的一些法学家认为,法本身就代表正义。
古希腊早期的赫拉克利特最早流露出自然法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神的法律从心所欲地支配一切,超过一切。
尽管早期的柏拉图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统治者个人身上,而不是通过法律实现正义。但是,随后的现实使柏拉图不得不放弃早期的思想,“我们应该有办法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如同传说的那样,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在我们的国家和城邦的安排中——我们应该服从那引起具有永久性质的东西,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因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从而,在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中,自然与正义就具有了不可避免的联系。这种思想对西方法律文化和正义思想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价值理论基础。同样,正义与法律的关系也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
亚里士多德从形式和内在本质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和正义,进而指出正义的理论渊源。他认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是“执政者凭它来掌握他们的权力,并借以监察和处理一切违法失律的人们”。法律的形式特征具有现实性,它是以统治者的需要为出发点的。但是,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法律是人类智慧的体现,是与正义相辅相成的,相应于城邦政体的好坏来说,“法律也有好有坏”,好的法律就是正义的,这是法律的内在本质。显然,亚里士多德传承其师柏拉图的思想,把法律与正义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他所论述的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就是指有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这种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具有个人的主观性;但是,他所论述的内在本质的法律是指自然法,也就是在某种意义上认为自然法作为客观的定在是与正义不可分的。自然法不是根据国家的立法权,有一种自然的约束力,是没有地方行不通的。人定法全靠立法权的制定,只有在单一的地方看来可算是固有的法律而已。但是自然法一旦成文便不易变动,必定要适合自然法才可算正义。
西塞罗也从自然理念出发,认为法即正义。他坚持只有符合自然的法才能够称之为正义的法律。在《论共和国论法律》中,他指出:“如果正义在于服从成文法律和人民的决议,如果正义像那些哲学家们所断言的那样,一切应以是否有利来衡量,那么这些法律便会遭到任何一个人的反对和破坏。”因为正义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自然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人民的决议等制定出的法律,只不过是占有政权或优势的人,用法律达到统治目的的一种“民主”借口下的非正义统治。真正的“法律不是人的才能想出来的,也不是什么人民的决议,而是某种凭借允许之智慧管理整个世界的永恒之物”。因为“如果愚蠢的人民的意见和决议具有如此巨大的力量,以至于他们的表决能够改变事物的自然法则,那么为什么他们不能认为是的,有害的和有备的?或者如果法律能使非法变成合法,那么为什么同一法律不能使恶变成善?”因此,用人民的决议来衡量正义是不恰当的,因为正义是自然的理性。总之,法是源于自然的,这种源于自然的法才是正义。
第2题:
古希腊正义观演变?
荷马时代:正义源于正义女神狄凯,正义:习惯法的绝对基础和准则,而习惯法是正义的具体体现。早期自然哲学家:正义是均衡和谐的尺度。
柏拉图:正义的城邦就是实现和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正义的城邦即理想国,贯穿着集体主义的精神,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国家应该分为三个等级,只要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亚里士多德:正义是对应当平等的方面给人们以平等的待遇;在不应当平等的方面,则对人们加以区别对待。城邦正义要借助法律来实现,一般的正义或普遍的正义是中庸,即实现利益的平衡。
第3题:
古希腊民主思想是怎样演变的?
1、来库古在斯巴达人内部创建“平等者公社”。
2、梭伦以“中庸”为指导思想。
3、伯里克利在雅典执政时期,实行民主制度。
4、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接受了有限的君主原则,主张一种在现实中实行的混合政体。
5、亚里士多德主张公民权利“轮番而治”,认为多数人集体智慧优于个别或少数贤良和专家。
第4题: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这种正当对善的优先成为这种()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5题:
古希腊的命运观是怎样的?
第6题:
()是构成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社会联合体的基本条件。
第7题:
公共行政的科学观包括()。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效率观
公平观
正义观
第11题:
合作的正义观
配给的正义观
效率的正义观
第12题:
自然正义观
兼爱正义观
神学正义观
功利正义观
第13题:
古希腊政体学说演变?
第14题:
古希腊国家学说演变?
古希腊国家学说可追溯到普罗泰戈拉和苏格拉底等人的论述。
柏拉图:国家是人类要求互助的结果,社会分工的产物,正义城邦(理想国)不存在于现实当中,而是现实城邦所应趋赴的目标,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对立,正义的城邦贯穿着整体主义精神,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哲学家位于等级结构的顶端,垄断城邦全部政治权力,哲学家治国。第二等好的理想国: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是城邦受法律的支配,健全的政体应该是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国家划分为3个等级。
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于人类合群的天性和品德,目的是追求至善生活,由家庭而村社而部落而国家,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个人是城邦的有机组成部分,城邦的基本要素是公民。政体分类:政府的宗旨:正宗政体变态政体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人数: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政体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寡头派和平民派的冲突。
第15题: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演变?
自然法思想的萌芽:赫西俄德的《工作与时日》中,以神话的形式表达了一种朦胧的思想,即自然的法与由人所制定的法之间的对立。
自然法概念的前身:“逻各斯”:自然的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
自然法思想产生:有的智者将自然与法律习俗对立起来,力图建立符合自然的新的法律习俗,将自然臵于法律和习俗之上。
自然法思想成为完整理论:自然法是支配宇宙和人的“理性”,是人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法与人的本性是一致的,服从自然法就是服从自己的本性,自然法成为政治理论进步的有力杠杆。
自然法思想进一步发展: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先于成文法或国家颁布的法律而存在,是正义的根源,是人类法律的基础,是“正确的规则”或“最高的理性”。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立法的权威,是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是衡量人类立法和人类行为的准绳,人类由自然法而联接为一个整体。
第16题:
古希腊的四主德是()
第17题:
()适应于一定量的物品要在我们已知其欲望和需求的特定个人中分配的场合。
第18题:
正义是古希腊传统的四种美德之一。
第19题:
以下不属于民主在社会运行中的功能的是()
第20题:
第21题:
封闭的正义观
公开的正义观
局部的正义观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