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
第1题:
下列选项中,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的原则是( )。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第2题: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奉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沿袭的是()。
第4题:
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系统包括()。
第5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第6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效力层次的表述正确的是()
第7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第8题:
大理院
普通法院
特别法庭
督察院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按照法律优位原则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第16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第17题:
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
第18题:
关于宪法的特征,论述正确的是()
第19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北洋政府的传统
清末的传统
大陆法的传统
英美法的传统
第23题:
第24题: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