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机构的演变。”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家园林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园林的规模比较小,也未见有生产、经济运作方面的记载,但其规划设计则更趋于精密细致。
    二、由山、水、植物、建筑等造园要素的综合而成的景观,其重点以从摹拟神仙境界转化为世俗题材的创作,园林造景的主流仍然是追求“镂金错采”的皇家气派,但也透露一种“天然清纯”之美。
    三、皇家园林开始受到民间的私家园林的影响,南朝的个别御苑甚至由当时的著名文人参与经营。
    四、以筑山、理水构成地貌基础的人工园林造景,已经较多地运用一些写意的手法,把秦汉以来的着重写实的创作手法转化为写实与写意相结合。
    五、皇家园林的称谓除了沿袭上代的“宫”、“苑”之外,称之为“园”的也比较多了。

  • 第2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书的体式。


    正确答案: 代表著作:曹丕的《典论·论文》、晋人挚虞的《文章别流论》、应召的《文论》、李充约《翰林论》、南朝刘锯约《文心雕龙》等。都对公文文种的源流和演变、文种的应用、写作、语言风格,及文书处理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这些著作一方面是对我国秦汉及先秦历代文书工作的总结,另一方面,直接记载和反映了槐晋南北朝的文书工作情况。

  • 第3题:

    到了()时期,三公九卿制直接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 A、隋唐
    • B、秦
    • C、汉
    • D、魏晋南北朝

    正确答案:A

  • 第4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政府中的秘书机构。


    正确答案: 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与中央秘书机构呈不稳定状态相反,政府各部门内及各级地方政府中的秘书机构却沿袭两汉,相对稳定。汉代设立的三公府中的长史,从三国至南北朝一直沿置,无甚变动。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单位的建制为州,郡,县三级,各级政府部门中设有秘书机构。汉代设置的州府主薄,魏晋时成统兵开府大臣的重要幕僚,由大臣自行聘任,负责上下行文,保管印鉴,总领府内日常事务,作用权力都颇大,为秘书首脑。郡县衙门中仍又郡丞,县丞监管秘书工作。各设有主薄,郡府主薄一职一直为以后各朝所沿用,县府主薄一职一直被沿用到清朝末年。

  • 第5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权不断转移,东汉政归(),魏晋政归中书省,南北朝政归()。


    正确答案:尚书;门下

  • 第6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舞蹈特点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古代对两汉经学的一元帝国文化的背叛、文化呈多元走向的时代,也是各民族大迁徙、社会大动荡的局面造成人文又一次自觉生动显现的时代。在这个社会大动荡、民族大融合的时代里,歌舞艺术得到了新的发展,舞蹈呈现出多元态势。这一时期代表性的歌舞艺术有:杂舞、清商乐、胡乐胡舞、佛教乐舞。"杂舞"即指民间舞蹈,其著名的舞蹈有:"公莫舞"、"杯盘舞"、"白紵舞"、"拂舞"、"鸜鹆舞"、"拍张舞"、"大垂手"、"小垂手"等。
    "清商乐"是魏晋南北朝时俗乐舞的总称,曹魏时非常兴盛,"永嘉之乱"以后,清商乐受到战乱影响,被迫解体,其中一支流向西域,另一支流向南方,促进了南方长江中下游一带的《吴歌》、《西曲》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是胡、汉乐舞文化大交汇的时代,在长时期的交汇中,胡、汉文化从冲突走向融合,最终导致汉人对胡乐胡舞的认同。当时流入中原的胡乐舞品种有:天空乐、龟兹乐、西凉乐、悦般国鼓舞、安国乐、疏勒乐、高丽乐、高昌乐、康国乐。这些乐舞总称为"胡乐胡舞"。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中枢秘书机构的演变及职能。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一大分裂时期,这一时期中枢秘书机构演进的过程,其基本线索就是:以中书省取代尚书台,设门下省分散中书省之权,初步形成了中书、门下、尚书三个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秘书机构。
    (1)设中书省替代尚书台。中书省起初的职责是“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即负责起草诏命、记录朝廷大事,拟制文书,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后来,随着业务日繁,中书省要负责21方面的事务,直接与行政中枢尚书省的各曹对口,渐渐发展为规模很大的朝廷的“办公厅”。
    (2)设门下省分中书省之权。门下省在皇帝左右议论大政,出宣诏命,办理交付事项等。这样,门下省就分掌了中书省的一部分秘书工作,分散、限制了中书省的权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确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晋律》中规定了死、髡、赎、杂抵罪、罚金五种法定刑,每一种法定刑又分为数等。《北魏律》规定了死、流、宫、徒、鞭、杖六种法定刑,《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这一时期的刑法制度改革,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方面是使刑罚趋于宽缓,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曾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至北齐宫刑被彻底废除,《北齐律》所规定的五种法定刑不再有宫刑。
    其次,缘坐的范围有所缩小。秦汉以来缘坐的范围甚广,特别是出嫁妇女既随夫家受诛,又随父家受戮。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了缘坐的范围,并开缘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缘坐的范围,创缘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北魏律》虽然规定的缘坐范围较广,但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犯干名犯义之重罪者,缘坐处死皆止其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从北魏、北齐开始,流刑已成为一种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填补了自汉文帝以来死刑与徒刑之间的差等。北周又将流刑按里程分为五等,使流刑更为规范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机构的演变。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机构的变化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的形成,一个是九卿制的变化。
    (一)三省制的形成
    自东汉末年以来,司徒、司空、太尉(有时称司马)三公虽然仍旧设置,单其职权已归于尚书。鉴于三公已成为虚设之位,尚书的权位日显重要;因此,曹魏初期尚书脱离少府而独立,其机构日渐扩大,称为“尚书台”,名正言顺地掌理政务。
    为了防止尚书权力过重而专权,皇帝又设秘书作为侍从要职。魏文帝时,改秘书为中书,尚书参与机要的职权也逐渐转移到中书。随着中书职权的扩大,形成了中书省。中书省与尚书台同为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为了避免它们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特对它们的职权加以限定: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为中央决策、立法机构;尚书台负责遵令施行,为中央执行机构。晋代侍中的地位日显重要,于是成立了以侍中为长官的门下省。门下省职掌驳正,对中书省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
    (二)九卿制度的变化
    随着中央三省制的形成,原来分掌某一方面具体事务的九卿,其职权遭到削弱,逐渐流为冗曹。以上是职权上的变化,九卿的名称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北齐改九卿之一的廷卫为大理,改少府为太府,并改称其官署为寺,于是九卿变为九寺,从此我国古代国家机关的名称不再以长官的官衔相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体现。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战祸连接、时有武人任刑肆杀,但是这一时期延续了汉代以来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进步趋势。这一时期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主要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1)从儒家恤刑慎罚思想出发,刑罚总体上趋于轻缓。规范化的、比较轻缓的封建五刑正在逐渐形成,进一步废除肉刑,缘坐范围也有所缩小。妇女犯罪,在适用刑罚时给予特别照顾,妇女应受体罚者,一般减半数执行,并可以使其免于裸露身体;孕妇可以免受体罚,执行死刑要在生产百日之后。
    (2)确立了服制定罪和存留养亲制度。自《晋律》创制服制定罪以来,亲属相犯,其定罪量刑不同于一般常人犯罪,要依服制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以体现儒家亲疏有别、注重维护亲伦秩序的精神。存留养亲则是以儒家的孝道改变既有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人而言,也体现了统治者以德服人的宽仁。
    (3)“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北齐律》对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德行为加以概括,定为“重罪十条”列于律首,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
    (4)确立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制度。曹魏制定魏律时,总结前代经验,将周礼八辟之制定为“八议”,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把类官僚贵族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自《晋律》、《北魏律》到《陈律》,逐步确立了“官当”之制,凡有官爵者犯罪,都可以用官品、爵位抵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乱对档案机构的破坏。

    正确答案: “八王之乱”、“永嘉之乱”档案典籍损坏尤为严重。战乱兵及各种认为的破坏,使各国的文书档案几乎荡然无存,各国所收集的档案典籍也因此遭受到更大的损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政府中的秘书机构。

    正确答案: 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与中央秘书机构呈不稳定状态相反,政府各部门内及各级地方政府中的秘书机构却沿袭两汉,相对稳定。汉代设立的三公府中的长史,从三国至南北朝一直沿置,无甚变动。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单位的建制为州,郡,县三级,各级政府部门中设有秘书机构。汉代设置的州府主薄,魏晋时成统兵开府大臣的重要幕僚,由大臣自行聘任,负责上下行文,保管印鉴,总领府内日常事务,作用权力都颇大,为秘书首脑。郡县衙门中仍又郡丞,县丞监管秘书工作。各设有主薄,郡府主薄一职一直为以后各朝所沿用,县府主薄一职一直被沿用到清朝末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央王朝在西域屯田最早始于()

    • A、唐朝
    • B、秦朝
    • C、汉朝
    • D、魏晋南北朝时期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乱对档案机构的破坏。


    正确答案: “八王之乱”、“永嘉之乱”档案典籍损坏尤为严重。战乱兵及各种认为的破坏,使各国的文书档案几乎荡然无存,各国所收集的档案典籍也因此遭受到更大的损坏。

  • 第15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此外还有各种杂律,篇目滋繁难,免歧异丛生。自曹魏定《新律》开始变革律的体例和内容,至《北齐律》删繁就简,以《名例律》开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条,其科条简要便于司法适用。律作为一种稳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渐趋于成熟,最终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其次,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汉代以前,律令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二者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至晋朝,《晋律》序言中明确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质上确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再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汉代以来,科成为改革发展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特别是曹魏时期,格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关刑事的内容抽取出来归纳入律,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实际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与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此后历经发展,至西魏编定《大统式》,式确立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规定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多属行政性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它们之间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大致都已明确,为隋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 第16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权不断转移,东汉政归尚书,魏晋政归中书省,南北朝政归门下。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从()开始,白描演变为一种独立的绘画样式。

    • A、隋代
    • B、宋代
    • C、魏晋南北朝时期
    • D、唐代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融合。


    正确答案: (1)南朝:中原人群的南迁及对南方的开发过程也正是南朝民族融合的过程。
    (2)北方:十六国时代许多政权的建立者,都对中原文化有较深的熏染。
    (3)北魏与其说是汉化,还不如说是“南朝化”。
    (4)不能将北朝的民族融合简单地视为汉化,融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胡化”。
    (5)隋唐立国思想的许多方面,须从其制定者的北方文化背景去考虑,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

  • 第19题:

    单选题
    白描从()开始演变为一种独立的绘画样式。()
    A

    魏晋南北朝时期

    B

    隋代

    C

    唐代

    D

    宋代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庄园、别墅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庄园、别墅是生产组织、经济实体,但它们的天人协和的人居环境,及其所具有的天然清纯之美,则又赋予它们以园林的性格。
    二、园林化的庄园、别墅代表着南朝私家造园活动的一股潮流,开启了后世别墅园林之先河。
    三、庄园、别墅以及它们所呈现的山居风光和田园风光,促成了唐宋及以后田园、山居诗画的大发展,诗画艺术的这类作品反过来影响及于园林,特别是文人园林的创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家园林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园林的规模比较小,也未见有生产、经济运作方面的记载,但其规划设计则更趋于精密细致。
    二、由山、水、植物、建筑等造园要素的综合而成的景观,其重点以从摹拟神仙境界转化为世俗题材的创作,园林造景的主流仍然是追求“镂金错采”的皇家气派,但也透露一种“天然清纯”之美。
    三、皇家园林开始受到民间的私家园林的影响,南朝的个别御苑甚至由当时的著名文人参与经营。
    四、以筑山、理水构成地貌基础的人工园林造景,已经较多地运用一些写意的手法,把秦汉以来的着重写实的创作手法转化为写实与写意相结合。
    五、皇家园林的称谓除了沿袭上代的“宫”、“苑”之外,称之为“园”的也比较多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此外还有各种杂律,篇目滋繁难,免歧异丛生。自曹魏定《新律》开始变革律的体例和内容,至《北齐律》删繁就简,以《名例律》开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条,其科条简要便于司法适用。律作为一种稳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渐趋于成熟,最终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其次,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汉代以前,律令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二者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至晋朝,《晋律》序言中明确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质上确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再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汉代以来,科成为改革发展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特别是曹魏时期,格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关刑事的内容抽取出来归纳入律,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实际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与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此后历经发展,至西魏编定《大统式》,式确立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规定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多属行政性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它们之间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大致都已明确,为隋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权不断转移,东汉政归(),魏晋政归中书省,南北朝政归()。

    正确答案: 尚书,门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