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题目

简述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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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国地方政府制度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

    制度:一、省——中央下属的一级行政单位。省政府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关。二、市镇。大小不一,但行政权力一样,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
    特点: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二元体制,地方政府同时具有双重法人资格:一方面是中央的分支机关,从属于中央;另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的权力,有民选的议会和市镇长。


  • 第2题:

    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紧密相关。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没有违法行为就谈不上法律责任,只有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法律责任反映的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否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包括要求违法者履行一定的行为、剥夺违法者的财产、限制违法者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等。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违法的性质不同、情节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 第3题:

    简述唐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唐朝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等朝,进行过较大的立法活动。唐太宗登基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的基础上重修法律,历经十年,在贞观十一年(637年)修成《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至此,唐朝法规中律、令、格、式四种基本形式已齐备。从现存的唐代法典《唐律疏议》看,唐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是集历代法律之大成,并增加了许多方面的新法规,使之更加系统、严整。唐律体系之严整,内容之详尽、细密,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继承、发展以前历代的传统,大大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而且非常注重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制定了众多的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专门规条,使其成为一部极具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提供了优秀的样板。
    隋唐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唐朝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较高水平,不仅为其后的宋、元、明、清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周围一些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第4题:

    简述北洋军阀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北洋政府的法律,概括进来,主要内容是:第一,严厉箝制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第二,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第三,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第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其特点:第一,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 第5题: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正确答案: 萨维尼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他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一个法律,得到一致判决。
    评价:他在分析和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不免常常站在唯心和落后的封建主义的立场上,但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也是有重大影响。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 第6题:

    简述北洋政府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法,一类是特别法。普通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特别法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北洋政府在司法实践中先适用特别法,而无特别法时才适用普通法。他们所以强调使用特别法,因为它制定方便,修改容易,针对性强,便于灵活运用,是北洋政府用来维护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权益的工具。
    2)恢复封建法制
    第一,1914年7月颁布《治安警察条例》,将清末修订法律时废除的遣刑,重新恢复。
    第二,1914年11月公布《易笞条例》,将南京临时政府废除的笞刑,重新恢复。
    1914年2月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重新恢复了大清新刑律中删除的《保卫皇室罪》和《暂行章程》。
    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时,下令将辛亥革命以来所有资产阶级的法律和法令,彻底清查删修。
    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三种:一为特别法院,其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队会审,二为普通法院,三为兼理司法法院。按照《修正陆军审判条例》的规定,一是军人“犯罪”要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非军人“犯罪”也可以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二是刑事案件要由军法会审审判,民事纠纷也可以由军法会审审判。实际上,北洋政府最重要的审判机关是军队会审。这是北洋军阀集团实行军事独裁的具体体现。

  • 第7题:

    简述税收法律关系及其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既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纳税主体指在税收法律师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和主体的应税行为。

  • 第8题:

    简述皇帝的名位制度,名位制度的扩大、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名位制度才出现:名位是名号的具体化,是为了突出名号的尊严,是将名号延伸为现实的政治统治。秦始皇始创名位制度,皇帝名位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以是称谓方面的专用词语,二是衣食住行方面的专称,三是政令运作方面的专用凭据,如玺印、诏书、口谕等。
    (2)名位制度的扩大和发展:第一,有皇帝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人都有了专用称呼;第二,年号的出现和演变;第三,庙号、谥号、陵寝号等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3)皇帝名位制度的特点:第一,反映了皇权专制的本质。第二,渗透了天命观念,营造皇权专制的神秘化。第三,贯穿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礼法思想,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正确答案: 萨维尼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他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一个法律,得到一致判决。
    评价:他在分析和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不免常常站在唯心和落后的封建主义的立场上,但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也是有重大影响。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六法全书》的概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它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
    (2)约法和宪法
    ①《训政纲领》
    第一,制定公布。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制定并通过,共6条,是训政时期的政纲。
    第二,基本内容。
    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规定“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第一,制定公布。
    1931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共8章89条。
    第二,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人民的政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的行使,由国民党政府训导之,人民只有纳税、服兵役、服从法律的义务;核心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时期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第三,本质。
    本着“以党治国”精神肯定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制度。
    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制定公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因其公布日期,又称《五·五宪草》,共8章148条。
    第二,法典结构
    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基本相同。只是将原约法中的第3章“训政纲领”改为“国民大会”;第6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分为“中央政府”、“地方制度”两章;第8章“附则”易名为“宪法的实行及修正”。
    第三,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标榜该草案尊奉孙中山遗教制定,是“还政于民”实行宪政之始,体现了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精神。实际上草案中的五权分治形式赋予总统极大权力,五权制实则总统独裁制。
    ④《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以《五·五宪草》为底本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定于1947年12月25日施行。共14章175条。
    ⑤南京国民政府制宪活动的目的和宪法的特点
    第一,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
    第二,以“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形式,掩盖蒋氏独裁。
    第三,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粉饰法西斯统治。
    第四,设置种种法律限制,剥夺人民权利和自由。
    第五,确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
    第六,承认列强在华特权。
    (3)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刑法典的制定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该部刑法典特别增加《保安处分》一章,是带有法西斯性质的刑法的内容。  
    ②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镇压社会的反抗运动。
    第二,保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抄袭资产阶级刑法原则。
    第五,援用保安处分,残害共产党人和爱国志士。
    第六,维护封建宗法家庭制度。
    第七,维护帝国主义在华权益。
    (4)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制定颁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5月陆续公布民法典,共计五编,依次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②主要内容
    第一,维护土地权益。
    第二,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承认事实上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确认男尊女卑的父家长统治权。
    第六,确认传统的继承制度。
    第七,确认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在华权益。
    (5)商事单行法规
    ①商法的制定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没有独立的商法典,另外制定单行商事法规,作为民法特制法。
    第一,《票据法》是有关商业上各种支付手段的法规。
    第二,《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规。  
    第三,《海商法》是调整海上企业商事活动的法规。  
    ②商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金融方面,商法确立了官僚买办资本的金融垄断地位。
    第二,开办公司方面,商法在商业、工业、农业诸方面为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张目。
    第三,票据方面,商法方便大地主及大资产阶级结算债权债务、调剂资金短缺。
    第四,商法中还增设“外国公司”,为帝国主义垄断资本支配控制中国经济命脉提供了合法条件。  
    (6)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①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
    第一,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制定出刑事、民事诉讼法典以及单行诉讼法规,建立起诉讼法体系。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1935年1月1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共9编516条。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于1934年通过修订的《民事诉讼法》,1935年2月1日公布,共9编636条。
    ②法院组织法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2月1日施行,共15章91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援用旧律行威吓报复主义刑法原则
    ①北洋政府法律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以中华民国之名,行军阀专制之实,具体体现为《暂行刑律补充条例》的颁行。
    ②公布《徒刑改遣条例》,将清末已废除的遣刑重加恢复;公布《易笞条例》,重新恢复临时政府明令废止的笞刑。
    (2)严刑峻罚镇压革命
    ①《暂行新刑律》专设《内乱罪》一章,矛头指向革命活动;
    ②为钳制人民群众的所有活动,颁布了一系列剥夺人民民主权利的法规。
    (3)维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
    ①北京政府法律地主土地所有权和封建地租剥削;
    ②北京政府先后颁行《中华汇业银行则例》等银行法规,确认官僚买办阶级垄断的银行,受政府委托可经理国库、筹集资金或举借外债、发行国币,以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
    (4)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
    ①北京政府通过《矿产条例》等立法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资本进行经济掠夺的合法;
    ②通过《暂行新刑律》中专设的《妨害国交罪》一章,保护列强在华政治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皇帝的名位制度,名位制度的扩大、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名位制度才出现:名位是名号的具体化,是为了突出名号的尊严,是将名号延伸为现实的政治统治。秦始皇始创名位制度,皇帝名位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以是称谓方面的专用词语,二是衣食住行方面的专称,三是政令运作方面的专用凭据,如玺印、诏书、口谕等。
    (2)名位制度的扩大和发展:第一,有皇帝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人都有了专用称呼;第二,年号的出现和演变;第三,庙号、谥号、陵寝号等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3)皇帝名位制度的特点:第一,反映了皇权专制的本质。第二,渗透了天命观念,营造皇权专制的神秘化。第三,贯穿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礼法思想,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法律制裁的特点及其种类。


    正确答案: (1)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的主要特点是:它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实施的;它是一种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必须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前提;实施法律制裁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2)我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制裁,是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主体依据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 第14题:

    简述地方政府的类型及其不同特点。


    正确答案: (一)、依据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中所居位置,地方政府可分成:①基层地方政府;②最高层地方政府;③中间层地方政府。
    (二)、依据地方政府在行政中的功能,地方政府可分成:①一般型地方政府;②特殊型地方政府。
    (三)、依据地方政府在政治体制中地位不同,可将地方政府分成:①行政体地方政府;②自治体地方政府;③民主集中体地方政府。
    (四)、三种地方政府的特点:①行政体地方政府(如中国古代的地方政府)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是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存在代表当地公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地方长官由上级任命,代表中央维护地方统治。②自治体地方政府(如英美的地方政府)的特点是:国家对纯属地方的事务,不由中央任命行政长官来管理,而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的自治体地方政府来管理。③民主集中体地方政府(如当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的特点是:地方有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当地居民意愿的代议机构,并由代议机构选出行政机关人员,与此同时,地方行政机关是中央和上级行政机关在当地的代表,是他们的下级机关。

  • 第15题: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地位及其主要内容特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参照德国、日本、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制定的。该部民法典的内容共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是:
    第一,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强调只有个人利益不边背国家利益时,始予保护。在一般地承认“私法自治”的同时,对于权利的行使、契约的订立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作了较严格的限制。
    第二,对旧民律草案进行了较多的修订,并有明显的发展。
    第三,注重维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封建地主的土地经营权。尤其是“物权”编突出反映了以法律手段维护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和剥削利益的精神。
    第四,婚姻家庭制度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首先,肯定了包办买卖娇姻和其他封建习惯。其次,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关系。再次,维护封建家长制度。
    第五,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

  • 第16题:

    简述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1、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治国策略;
    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的法律思想;
    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的施行方针;
    4、"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的经济政策。

  • 第17题: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内容:
    1)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丁男和十八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
    2)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道士受口分田三十亩,女冠受口分田二十亩。僧尼受田与道士、女冠同。官户受田按百姓口分之半请受。工商业者在宽乡地区,可以请受永业、口分田,其数量为百姓之半。
    3)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官僚的永业田和口分田都可以买卖。土地买卖要想官府登记。
    (2)特点:
    1)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松。
    2)唐朝对授田的年龄与授田对象有调整,增加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非农人口的授田内容。
    3)唐朝初期一般百姓授田不足的想象已经存在了各地土地占有状况不一致。

  • 第18题:

    简述《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1)《六法全书》的概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它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
    (2)约法和宪法
    ①《训政纲领》
    第一,制定公布。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制定并通过,共6条,是训政时期的政纲。
    第二,基本内容。
    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规定“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第一,制定公布。
    1931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共8章89条。
    第二,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人民的政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的行使,由国民党政府训导之,人民只有纳税、服兵役、服从法律的义务;核心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时期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第三,本质。
    本着“以党治国”精神肯定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制度。
    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制定公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因其公布日期,又称《五·五宪草》,共8章148条。
    第二,法典结构
    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基本相同。只是将原约法中的第3章“训政纲领”改为“国民大会”;第6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分为“中央政府”、“地方制度”两章;第8章“附则”易名为“宪法的实行及修正”。
    第三,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标榜该草案尊奉孙中山遗教制定,是“还政于民”实行宪政之始,体现了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精神。实际上草案中的五权分治形式赋予总统极大权力,五权制实则总统独裁制。
    ④《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以《五·五宪草》为底本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定于1947年12月25日施行。共14章175条。
    ⑤南京国民政府制宪活动的目的和宪法的特点
    第一,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
    第二,以“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形式,掩盖蒋氏独裁。
    第三,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粉饰法西斯统治。
    第四,设置种种法律限制,剥夺人民权利和自由。
    第五,确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
    第六,承认列强在华特权。
    (3)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刑法典的制定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该部刑法典特别增加《保安处分》一章,是带有法西斯性质的刑法的内容。  
    ②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镇压社会的反抗运动。
    第二,保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抄袭资产阶级刑法原则。
    第五,援用保安处分,残害共产党人和爱国志士。
    第六,维护封建宗法家庭制度。
    第七,维护帝国主义在华权益。
    (4)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制定颁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5月陆续公布民法典,共计五编,依次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②主要内容
    第一,维护土地权益。
    第二,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承认事实上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确认男尊女卑的父家长统治权。
    第六,确认传统的继承制度。
    第七,确认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在华权益。
    (5)商事单行法规
    ①商法的制定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没有独立的商法典,另外制定单行商事法规,作为民法特制法。
    第一,《票据法》是有关商业上各种支付手段的法规。
    第二,《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规。  
    第三,《海商法》是调整海上企业商事活动的法规。  
    ②商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金融方面,商法确立了官僚买办资本的金融垄断地位。
    第二,开办公司方面,商法在商业、工业、农业诸方面为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张目。
    第三,票据方面,商法方便大地主及大资产阶级结算债权债务、调剂资金短缺。
    第四,商法中还增设“外国公司”,为帝国主义垄断资本支配控制中国经济命脉提供了合法条件。  
    (6)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①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
    第一,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制定出刑事、民事诉讼法典以及单行诉讼法规,建立起诉讼法体系。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1935年1月1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共9编516条。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于1934年通过修订的《民事诉讼法》,1935年2月1日公布,共9编636条。
    ②法院组织法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2月1日施行,共15章91条。

  • 第19题:

    简述王国维的《人间词话》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重新采用了诗话的形式,但在其观点上却较多地融入了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他提出了“境界”说这个范畴,并将此作为一条衡量诗歌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王国维的特点是一方面在这一传统术语中注入西方美学的内涵,将境界分为造境和写境,同时又从中国古代文论中寻找契合点,提出“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把中西文学理论批评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自然地揉合在一起。王国维这种追求中国与西方的融合,分析和鉴赏融合的风格,展示了近代文学理论批评的新趋势。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王国维的《人间词话》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重新采用了诗话的形式,但在其观点上却较多地融入了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他提出了“境界”说这个范畴,并将此作为一条衡量诗歌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王国维的特点是一方面在这一传统术语中注入西方美学的内涵,将境界分为造境和写境,同时又从中国古代文论中寻找契合点,提出“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把中西文学理论批评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自然地揉合在一起。王国维这种追求中国与西方的融合,分析和鉴赏融合的风格,展示了近代文学理论批评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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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唐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唐朝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等朝,进行过较大的立法活动。唐太宗登基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的基础上重修法律,历经十年,在贞观十一年(637年)修成《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至此,唐朝法规中律、令、格、式四种基本形式已齐备。从现存的唐代法典《唐律疏议》看,唐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是集历代法律之大成,并增加了许多方面的新法规,使之更加系统、严整。唐律体系之严整,内容之详尽、细密,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继承、发展以前历代的传统,大大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而且非常注重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制定了众多的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专门规条,使其成为一部极具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提供了优秀的样板。
    隋唐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唐朝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较高水平,不仅为其后的宋、元、明、清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周围一些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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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税收法律关系及其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既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纳税主体指在税收法律师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和主体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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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军阀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北洋政府的法律,概括进来,主要内容是:第一,严厉箝制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第二,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第三,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第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其特点:第一,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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