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

题目

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 (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 请回答: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 (2)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种类有:证人证言: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的证言、(2分)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2分)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2分)
鉴定结论:消防部门的鉴定书。(2分)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董玲的犯罪供述。(2分)
(2)直接证据:董玲的犯罪供述。(2分)原始证据: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2分)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2分)消防部门的鉴定书、(2分)董玲的犯罪供述。
更多“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相关问题
  • 第1题:

    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解释》第142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本题中公诉案件的和解协议针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内容,不能涉及公权力的处置,无权决定诉讼进程,故B项错误、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故D项错误。本题选C。

  • 第2题:

    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2>、在侦查过程中,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侦查人员在讯问董某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董某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B、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侦查机关应当在看守所讯问董某
    D、对董某住处进行搜查,董某必须在场
    E、对董某讯问时,董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侦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点评】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涉及知识点比较多,建议通过该题目的练习,帮助回忆相应考点。

  • 第3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4题:

    王某于某日晚潜入某仓库想要偷点东西赚点钱花,由于天黑,看不清仓库里有什么,就点燃火柴查看,发现里面是一些打包衣物,随手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到地上,引燃了仓库内存放的衣物,引起大火。王某见火势凶猛赶紧逃跑,结果火灾将整个仓库全部烧毁。对王某应以何罪论处()。

    • A、盗窃罪
    • B、放火罪
    • C、失火罪
    • D、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纺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而被开除。事后不久,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在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次日凌晨,董某拿了1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但董某怕被发现,点燃纱料后就跑了。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并扑灭。关于董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构成放火罪
    • B、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C、属于犯罪未遂
    • D、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消讯通”软件“典型火灾案例”中,福州马尾高福纺织公司特大火灾中的董扬玲的行为构成了()。

    • A、纵火罪
    • B、失火罪
    • C、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B

  • 第7题:

    2011年3月,A市张某通过朋友在B市购买了3000吨钢材,填写了仓库保管单并储存于A市某仓库,,准备高价卖出,并在网上发布了销售钢材的信息。不久,自称A市某商贸公司经理的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与张某联系称:其有一个贸易项目急需钢材。张某信以为真,很快就与李某在A市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张某又与H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张某出资委托该运输公司将钢材运至C市李某指定的仓库。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张某无法联系到李某。经查证,李某收到钢材的第二天即由王某将钢材低价卖掉,两人将钢材销售款315万元挥霍一空。本案中哪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案A市、C市公安机关有管辖权。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A市为犯罪行为发生地,C市为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 第8题:

    廖某(男,29岁)在某纺织公司做27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被开除,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0年8月5日凌晨,廖某来到该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内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边的女工宿舍,致使4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廖某畏罪自杀,经抢救治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廖某的律师到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申请。经调查,廖某曾因诈骗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廖某在侦查过程中,又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曾于2010年4月盗窃临近工厂的铜管,价值4000余元廖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 1.廖某的放火行为造成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属加重处罚情形。
    2.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前罪、后罪实行两罪并罚。
    3.廖主动交代偷窃铜管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第9题:

    纺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而被开除。事后不久,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在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次日凌晨,董某拿了1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但董某怕被发现,点燃纱料后就跑了。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并扑灭。关于董某行为表述正确的有()。

    • A、构成放火罪
    • B、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C、属于犯罪未遂
    • D、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廖某(男,29岁)在某纺织公司做27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被开除,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0年8月5日凌晨,廖某来到该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内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边的女工宿舍,致使4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廖某畏罪自杀,经抢救治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廖某的律师到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申请。经调查,廖某曾因诈骗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廖某在侦查过程中,又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曾于2010年4月盗窃临近工厂的铜管,价值4000余元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是正确的。理由有两点:
    (1).廖某以自伤自残的方式逃避侦查,不得取保候审:
    (2).律师无权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 第11题:

    摇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窃公司的色纱被开除。事后不久,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在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次日凌晨,董某拿了一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但董某怕被发现,点燃纱料后就跑了。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并扑灭。关于董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构成放火罪
    • B、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
    • C、属于犯罪未遂
    • D、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D

  • 第12题:

    单选题
    “消讯通”软件“典型火灾案例”中,福州马尾高福纺织公司特大火灾中的董扬玲的行为构成了()。
    A

    纵火罪

    B

    失火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3>、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钱某作为董某的辩护人,在本案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A、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董某核实有关证据
    B、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提交的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董某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D、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董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董某会见和通信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无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所以选项B错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无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选项E错误。【点评】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是考试的常考点,“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经常作为陷阱出现,希望借该题目,让大家重新复习一下这个知识点。

  • 第14题:

    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可知,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应由司法机关决定,并非由大风公司决定。选项 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据此可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应当是在审查起诉期间,本题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就不能再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并得到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

  • 第15题:

    立华公司有一仓库,由董事张某负责管理。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将该仓库出租给李某使用,李某雇王某看管。李某还将仓库的外墙转租给陈某悬挂广告。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期间内对仓库或者外墙的占有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B、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C、立华公司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D、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王某为李某的雇工,王某与李某之间并非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王某对该仓库并无事实上的管领力,其职责只限于看管,该仓库事实上由李某进行管理,李某对该仓库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2)选项B:陈某的广告直接悬挂于外墙,其占有为直接占有。(3)选项CD: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

  • 第16题:

    廖某(男,29岁)在某纺织公司做27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被开除,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0年8月5日凌晨,廖某来到该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内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边的女工宿舍,致使4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廖某畏罪自杀,经抢救治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廖某的律师到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申请。经调查,廖某曾因诈骗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廖某在侦查过程中,又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曾于2010年4月盗窃临近工厂的铜管,价值4000余元廖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廖某行为构成放火罪。因为董某实施的放火行为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 第17题:

    摇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被开除。事后不久,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在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次日凌晨,董某拿了一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但董某怕被发现,点燃纱料后就跑了。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并扑灭。关于董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构成放火罪
    • B、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C、属于犯罪未遂
    • D、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  (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 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种类有:
    证人证言: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的证言、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
    鉴定结论:消防部门的鉴定书。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董玲的犯罪供述。

  • 第19题:

    摇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被开除。某日,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第二日凌晨,董某拿了一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董某怕被发现,就跑了,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扑灭了。关于董某的行为哪些是正确的?()

    • A、放火罪
    • B、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廖某(男,29岁)在某纺织公司做27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被开除,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0年8月5日凌晨,廖某来到该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内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边的女工宿舍,致使4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廖某畏罪自杀,经抢救治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廖某的律师到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申请。经调查,廖某曾因诈骗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廖某在侦查过程中,又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曾于2010年4月盗窃临近工厂的铜管,价值4000余元如廖某虽点燃了堆放在仓库内的纱料,但因纱料受潮,燃烧慢,被仓库值班员及时发现扑灭,则廖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廖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因为董某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点燃了纱料,纱料可以独立燃烧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 第21题:

    董某在某农贸市场购物时,一妇女大喊"抓小偷"。董某见一个人朝拐弯处跑去,便上前追击。董某追了一阵后没追上,便不再追赶。该妇女和后面赶来的人群,围住董某。董某忙解释自己不是小偷。该妇女犹豫了半天,不敢肯定董某是不是小偷,派出所民警将董某和该妇女带到派出所。该妇女说:"董某可能是小偷,可能偷了我的钱。"民警搜查了董某的身体,搜出3张壹佰元的钞票和3张拾元的钞票。该妇女指着一张新钞票对民警说:"这一百元是我的。"民警徐某打了董某1个耳光,使董某掉了1颗牙齿,满口出血。徐某还罚了董某200元,但没给董某开收据。董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派出所赔偿损失。本案中,董某负有哪些举证义务?如果董某不能证明徐某收他200元罚款,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但这不是绝对的,不意味着原告就没有举证责任。原告举证的范围有:
    (1)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有书面形式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正本或复印件;是口头形式的,应提供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依据。
    (2)有证据证明主张的事实。原告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3)对被告的答辩状中举出的证据,应准备反证或证据答辩。
    (4)在诉讼过程中,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提供和补充证据。
    (5)原告请求行政机关赔偿的,不由被告单方承担举证责任,而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举出证据证明:①损害的存在;②损害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③损害的程度。本案中,原告不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且要求损害赔偿,故原告不仅应举证证明派出所处罚行为的存在,而且应举证证明原告所受的身体损害是派出所民警所为,以及医治身体损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从本案实际来看,原告对罚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和干警徐某打人的举证很困难,经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审查认为困难属实的,人民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和调查证据。

  • 第22题:

    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  (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 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


    正确答案: 直接证据:董玲的犯罪供述。
    原始证据: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消防部门的鉴定书、董玲的犯罪供述。

  • 第23题:

    某甲潜入仓库偷山笋干,因为无法打开装山笋干的麻袋,便利用火柴把麻袋烧个小洞,以方便倒出山笋干。甲点着麻袋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在地上,引燃地上所铺芦席,仓库内立即燃起大火。甲见火势凶猛难以扑灭,便掉头而逃。结果大火烧毁整座仓库,损失严重。某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放火罪
    • C、失火罪

    正确答案:C

  • 第24题:

    问答题
    被告人董玲(1978年9月出生),自1995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1万余元。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腈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相愈怕,向自已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 (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 (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 (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 (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证言表明,董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场的说法前后不一; (9)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供述,表述基本一致。 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有无直接证据?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主要由以下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本案有直接证据,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3.这样的证据材料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因为本案的证据已达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要求。证明要求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所有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案件事实均有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及其案件事实之间无矛盾,能得出董玲放火的结论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