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
第1题:
简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便是诉讼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依据。但是另一方面,委托人的授权也要为代理人所接受。所以也可以说,委托诉讼代理权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约定。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即,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代理哪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代理哪些事项;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在这种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这一点与法定代理人有莫大的区别。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简述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第5题:
诉讼上的自认的法律效力如何?
第6题:
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离婚案件中的请求并不是都不能适用自认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得进行自认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诉讼上的自认分为以下几类:
(1)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依据当事人作出自认时是否有附加或限制,可分为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前者指当事人完全承认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后者指当事人在承认不利于己的事实的同时,提出新的事实进行抗辩或者仅承认对方主张的部分事实。
(2)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依据作出自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前者指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承认,后者则是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保持沉默,不予争执与反驳。
(3)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依据自认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前者为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作出的自认。后者为委托代理人作出的自认。在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共同出庭时,当事人认为诉讼代理人自认有误时,有权及时予以更正。
第14题:
以做出的方式为标准,自认可分为()
A、全部自认与部分自认
B、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
C、完全自认与附条件自认
D、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
第15题:
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的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如何?
第16题:
简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第17题:
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