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1991年4月 18日出生)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被和平动物园的大狗熊咬伤而向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和平动物园和岳江区第一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营养、护理、就医交通住宿、误工损失、伤残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680800元。 案件事实是:1998年4月 14日,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在参观时,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脱离学校队伍单独去看大狗熊,由于公园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狗熊圈外层的大铁门关住,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进入大铁门内,而第二层门的铁栅又年久失修、锈蚀且有一大缺口,结果,在原告等要离开时,原告被大狗熊从缺口处伸出的爪子抓住。在同学、老师及闻讯赶来的公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才将原告从熊掌下挣脱出来。当时,原告左小腿肌肉被熊爪撕裂,血肉模糊,且由于失血过多而休克,被工作人员及老师送到中心医院,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拿出l000元作医药费,后学校又送去3000元医疗费。 原告经法医鉴定结论:陈X所受上述损伤,属重伤,左下肢部分功能障碍。事故发生时,熊圈周围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性警告。而岳江区第一小学在组织游园活动之前,曾作过安全教育活动,由二年级教师(共6人)带领151名学生前去游览。 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二被告均有过错;动物园认为狗熊咬人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岳江区第一小学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结合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一下在本案中证明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江某从一农业信息上看到一则“金土地公司”邮购优质稻种的广告,就按照广告要求于2月21日汇款购买50千克稻种。汇款10日后,听老乡讲“那是骗人的!”,就于3月3日寄信要求“金土地公司”退款,3月4日该公司收到汇款,于3月5日将稻种寄出,3月6日才收到要求退款的来信。江某收到稻种后,一称只有40千克。于是江某一怒之下,将金土地公司告上法庭。江某在诉状中写道:一、原告已于3月3日给被告以信件方式撤回要约,但被告却依然将稻种寄出,不退还汇款,强制原告与其交易;二、被告应当增加赔偿原告不足斤两部分的损失。金土地公司在答辩中称:原告只是一个农民,其购买种子的目的是为了从事农业生产,不应给予“双倍赔偿”。江某与金土地公司的诉讼观点是否正确?对错误观点加以更正,并说明理由。
第4题:
某年冬季,某小学500名小学生上完晚自习回宿舍,由于天冷,宿舍第一次生起了火炉,学生们急于去宿舍烤火,一出教室便一窝蜂似的朝宿舍跑。在经过宿舍区的门洞时,前面的小学生摔倒了,后面的仍往前涌,结果造成了7名小学生被踏死、18名小学生被踩伤的惨剧。学校和教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5题:
江南三大名楼包括黄鹤楼、()和滕王阁。
第6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法院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
第7题:
原告肖韦由和被告杨大来系同事关系,平时关系很好。2001年5月,被告杨大来为了同原告开个玩笑,起草了一份征婚广告,按原告的实际情况介绍了其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原告的名义寄给《青年杂志》。2001年11月,《青年杂志》在"鸿雁往来"专栏中登出了这则广告。广告登出不久,肖韦由便收到了许多异性来信,要同其建立恋爱关系,而此时,原告肖韦由已经结婚。其妻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同其发生争吵,给原告肖韦由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事到此时,有人向原告反映此事由被告杨大来所为,被告杨大来也向肖韦由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反复强调,只是想同原告开玩笑,没想到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告肖韦由坚持要被告杨大来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损失,被告杨大来认为只是开玩笑,谈不上赔偿损失的问题。原告遂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第8题:
第9题:
阿合买提江
包尔汉
赛福鼎
第10题:
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第11题: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第12题: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第13题:
第14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第15题:
1949年9月,陶峙岳与()分别通电起义,新疆和平解放。
第16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由向法院起诉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第17题:
某小学三年级两名学生(均为9岁)在课问休息时,在操场上相互嬉闹,学生甲将学生乙摔倒在地,致使学生乙脊椎受伤,当时学生乙下肢不能活动。其他同学将此事报告了班主任张老师,张老师立即与学生乙的家长取得了联系,要求其迅速到学校来处理此事。 家长来到学校后立即将学生乙送到医院治疗。乙住院治疗了26天,共花医疗费8674元。出院后,学生乙的右腿仍行走不便。学生乙的父母以学生乙作为原告,将学生甲的父母、其所在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问题: 本材料中的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第18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19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原告未经行政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鹳雀楼
岳阳楼
阅江楼
光岳楼
第24题: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原告证明被告在生产或经销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质量、检验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