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题目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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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参考答案:

    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 第2题:

    简述法理学的任务。


    参考答案:

    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
    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
    三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


  • 第3题: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参考答案:

    不少初学法学的人觉得法理学太抽象、太枯燥,离部门法和法律实践太远,实际意义不大,因而不重视法理学课程的学习。这种看法和态度是错误的。
    (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这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是从其他法学科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其他法学学科的。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职业者只有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才能得出合乎法律精神和逻辑的结论。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首先,法律思维所运用的基本概念由法理学加以清晰界定和解释。其次,法律思维规律的领悟和把握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法理学不仅揭示法律实践活动的规律,也揭示法律思维、认知活动的规律。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对于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法律理论素质的提高比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而深入学习法理学正是提高法律理论素质所必需的。首先,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法理学作指导。其次,现代社会各方面发展迅猛,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理学,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再次,法律职业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束缚,容易盲从现行的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法理学而培养良好的法律理论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色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法理学,掌握法的精神是相当重要的。第一,任何法律的实践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整个法律制度和社会实践连在一起的,需要根据法理学的理性来把握和解决,这样才能平衡互相对立的利益,实现各种价值的合成,避免形式主义地对待法律问题,处理具体案件。第二,具体案件的解决固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找答案,但是,要能够找到正确的答案则取决于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深刻理解。


  • 第4题:

    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1、法理学的内容问题;
    2、法理学的方法问题;
    3、法理学的渊源问题。


  • 第5题:

    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参考答案:正确

  • 第6题: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学习法理学是()的需要。

    A、学习法学和其它科学

    B、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C、培养法律理论素质

    D、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E、培养法律职业兴趣


    参考答案:ABCD

  • 第7题:

    简述法理学的概念和内容。


    答案:
    解析: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的产生及其演进的基本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法律制定、实施和实现的机制,这类知识通常通过一系列法学基本范畴来表达,如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如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等。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法理学的任务。

    正确答案: 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
    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
    三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正确答案: 学习法理学与学习其他科学一样,并没有投机取巧的方法可寻,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功夫。
    第一,善于从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或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第六,注意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学习相结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简述近代以来主要的法理学流派思潮。


    参考答案:

    (1)以革命时代为大环境,以启蒙思潮为思想背景,以启蒙思想家为骨干,重在强调法的应然性价值,主张社会变革因而具有鲜明革命色彩的古典自然法学派。
    (2)把眼睛转向实在法和现实的法的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方法,以边沁和奥斯丁为主要代表,主张以成文法这种实在的材料为根据,试图通过对实在法作种种分析特别是概念分析、语言分析而阐述和解决法律问题、法制问题的分析法学派。
    (3)以强调法是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的自然演化结果为基本方法,以保守为重要特征,对抗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反对社会革新,“把法看成是从社会团体本能的权利意识中进化而来的事物,是通过特定的社会、经济和其他事物的理性发展起来的事物”的历史法学派。
    (4)以思辨哲学为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以康德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在晦涩难懂的词句掩饰下,曲折地但却深刻而固执地表达某种法的主张乃至社会主张的哲理法学派。
    (5)把法看作一种社会现象,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以法同社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以社会中所存在的所谓活法为研究对象,反对19世纪盛行的以个人权利和自由作为法的本位的思潮,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强调法的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的社会法学派。
    (6)在古典自然法学派衰落几近一个世纪后出现的,主张复兴自然法,但却不再强调以永恒的自然正义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法则,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对现实地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应当在理性和正义的制度下相互结合,着力探索可以适应现实环境的理想标准并力图使其成为实在法的指导原则的新自然法学派。
    (7)摒弃对法作价值分析的方法,使法同伦理、社会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相脱离,认为法学研究的真正的也是惟一的对象便是实际存在的以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实在法的纯粹法学派或规范法学派。
    (8)由哈特所创立和代表的,以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为特征的,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共同构成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从而使实证主义法学得以振兴的新分析法学派。
    (9)以继承、改造和发展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和法律思想为显著特征的新哲理法学派,或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10)以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把效益或财富极大化当作法的宗旨,由波斯纳作为主要代表人物的经济分析法学派。此外,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学流派或思潮,例如以一些年轻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学说为代表的批判法学思潮,以博登海默等为代表的综合法理学派,等等。


  • 第11题:

    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


    参考答案:

    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第12题: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参考答案:

    学习法理学与学习其他科学一样,并没有投机取巧的方法可寻,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功夫。
    第一,善于从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或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第六,注意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学习相结合。


  • 第13题:

    学习法理学具有重要意义,这可以体现在()

    A.法理学提供了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所必备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使学生能够对法律现象有宏观的把握和整体了解,并能深刻理解各种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B.法理学能够培养人们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C.法理学不仅揭示法律实践活动的规律,也揭示法律思维、认知活动的规律

    D.法理学能使人们在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时,能够明确应当坚持的价值标准

    E.法理学培养的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使学习者在应对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迅猛发展变化方面更具适应性、更有优势


    参考答案:A, B, C, D, E

  • 第14题:

    学习法理学的方法有哪些()。

    A、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B、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C、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D、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E、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参考答案:ABCDE

  • 第15题:

    什么是意义学习?简述实现意义学习的条件。


    答案:
    解析:
    人本主义者认为,所谓意义学习是指是学习者成为完整的人,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以及在未来选择行动方针发生重要改变的学习。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提出促进意义学习的条件有九个:(1)相信人性本善且人人皆有天赋学习潜力,这是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假设与前提:(2)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突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中心地位;(3)当学生察觉到学习内容和自己的目的有关时才会产生意义学习;(4)涉及改变自我概念的学习是有威胁性的,并往往受到抵制。为促进学生有效地进行意义学习,教师不宜轻率地对任何一个学生的自我形象进行否定的评价,而要学会尊重不同类型人格的学生:(5)在较少威胁的教育情境下才会有效学习;(6)主动自发全身心投入学习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7)自评学习结果可养成学生独立思维与创造力;(8)强调注重从做中学;(9)在知识外重视生活能力学习,以期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社会。

  • 第16题:

    简述人本主义流派意义学习的概念以及促进意义学习的条件。


    正确答案: 意义学习,是指一种涉及学习者成为完整的人,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以及在未来选择行动方针时发生重大变化的学习,是一种与学习者各种经验融合在一起的、使个体全身心地投入其中的学习。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提出了促进意义学习的基本条件:(1)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习者在教学过程中的中心地位。(2)让学生觉察到学习内容与自我的关系,一个人会有意义地学习他认为与保持或增强"自我"有关的事情,而这种相关性将直接影响到学习的速度和效果。(3)让学生身处一个和谐、融洽、被人关爱和理解的氛围。(4)强调注重在做中学。

  • 第17题:

    问答题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正确答案: 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正确答案: 不少初学法学的人觉得法理学太抽象、太枯燥,离部门法和法律实践太远,实际意义不大,因而不重视法理学课程的学习。这种看法和态度是错误的。
    (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这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是从其他法学科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其他法学学科的。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职业者只有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才能得出合乎法律精神和逻辑的结论。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首先,法律思维所运用的基本概念由法理学加以清晰界定和解释。其次,法律思维规律的领悟和把握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法理学不仅揭示法律实践活动的规律,也揭示法律思维、认知活动的规律。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对于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法律理论素质的提高比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而深入学习法理学正是提高法律理论素质所必需的。首先,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法理学作指导。其次,现代社会各方面发展迅猛,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理学,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再次,法律职业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束缚,容易盲从现行的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法理学而培养良好的法律理论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色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法理学,掌握法的精神是相当重要的。第一,任何法律的实践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整个法律制度和社会实践连在一起的,需要根据法理学的理性来把握和解决,这样才能平衡互相对立的利益,实现各种价值的合成,避免形式主义地对待法律问题,处理具体案件。第二,具体案件的解决固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找答案,但是,要能够找到正确的答案则取决于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深刻理解。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