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题目

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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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司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在当代中国,司法就是指审判

    B.在当代中国,人民检察院也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C.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通行的司法概念中包括审判和检察

    D.中国古代没有“司法”这一概念,也没有司法活动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溯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正确答案:ACD
    [考点]司法
    [解析]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实施法律,只有案件受理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很多案件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因此,司法并不是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它只是处理那些引起争议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事实上,能够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指的是执法,因为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选项B错误,不应选。
    关于选项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即制定法。而正式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实践中,法官在判案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其中的“法律”不仅仅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尤其是地方法院在审理当地的案件时,可能用得较多的还是当地有权机关制定的法规。因此,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C,司法权系一种判断权,法官需依照法律规定对待决案件的权利义务应该为何作出判断,对有关法律争议作出裁判。而执行权和决策权属于相应的执法和决策机关享有的权力。虽然司法机关内部某些部门对某些案件享有强制执行权,但这种强制执行权只是司法权的一种延伸.在本质上仍然是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它与执法机关拥有的执行权不是一回事。执行权是国家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依法享有的执行法律、法规等的权力。因此,应当把作为判断权的司法权与执行权区分开,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选项C正确,应选。
    关于选项D,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当代中国司法领域,即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同时,也要防止和反对只讲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执法违法,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追求所谓的“政治和社会效果”。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陷阱点拨]考生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选项BC。关于选项B,要求考生除了要掌握司法的涵义外,还要掌握执法的涵义,命题者设置选项B的意图是抓住考生平时不注意理解记忆法律名词准确内涵的弱点,将执法和司法的涵义张冠李戴。因此,提醒考生,平时复习中要对比记忆理解每一个法律名词的涵义。切忌混淆。关于选项C,考生易出现的问题是,认为由于司法机关有强制执行权,于是断定,司法权也是一种执行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须理解,强制执行权只是司法权的一种延伸,在本质上仍然是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它与行政机关所拥有的执行权不是一回事。
    [难度系数]**

  • 第3题:

    论述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


    参考答案: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 第4题:

    论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解析:
    (1)法制统一原则
    我国立法的法制统一原则,首先,要求立法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其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内容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再次,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不同部门法的规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2)民主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就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使国家专门立法机关的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在立法中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立法的民主原则必须具体体现为立法过程和程序的民主化。
    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要求立法程序的设计有利于充分了解人民对于立法的要求,有利于公众对立法的广泛参与。其次,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再次,要继续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对应,并为人民代表提供了解民意的条件和途径,使人民代表能真正全面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
    (3)科学性原贝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意味着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愿望必须符合客观要求,也即立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包括对一切外国立法中合理因素的学习和借鉴。再次,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表现为立法应当尊重法律调整自身规律的要求,注意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求通过立法积极而具体地落实和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要求立法工作以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为本,而不是相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还要求立法工作要以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和人权的不断扩展为本。
    除上述原则外,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中,还应当强调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原则。

  • 第5题:

    结合宪法和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论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答案:
    解析: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并且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这种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能够引起同样的效果。以事实为根据的目的在于否定司法人员的主观臆断。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给予恰当正确的裁决。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古代法中虽然也规定了诸如“断罪具引律令格式”“一断于法”“缘法而治”以及法官责任等制度,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主性精华,但同时又规定了诸如“比附断罪”“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等不依据事实和法律断案的制度。我国古代司法由于缺乏民主性保障,因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
    从宪法的角度看,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法本身就意味着法治。法治原则的内容表现为强调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等基本精神。社会主义宪法也奉行法治原则,无论是“法制’’还是“法治”,实质上都是要求依法治国。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还将依法治国原则直接规定在宪法中,公开宣示和保障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反对法外特权。

  • 第6题: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

    A习惯

    B国际条约

    C宪法

    D司法解释


    A,B,C,D

  • 第7题:

    除司法公正外,()也是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C、两审终审
    • D、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 第9题: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司法适用?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司法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什么是司法适用?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司法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 第14题:

    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什么?(论述题)


    参考答案:特色。

  • 第15题:

    下列对公司法的论述正确的是()

    A. 公司法体现了尊重公司自治的理念

    B. 公司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C. 公司法体现了鼓励投资的原则

    D. 公司法大多是任意性规范


    正确答案:AC

  • 第16题:

    从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论述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


    答案:
    解析:
    (1)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既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制约,也包括各项具体职权之间的制约。法治与国家权力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限度等问题的关系十分密切。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一个国家由谁来掌握统治权,政权机构如何组织,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按照什么原则和规则来运转和行使,社会各种力量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参与政治生活等问题,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
    (2)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在立法上的表现就是要求立法:①坚持立法的合宪性及法制统一原则,即在行使立法权时要以宪法为根据,同时保证各立法主体和立法对象统一协调,实际上是对立法权的制约;②要坚持民主性原则,即立法过程要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内容、程序都要有民主性、科学性,民主性的过程就是对立法权的制约和限制。
    (3)从执法的角度看,就是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
    (4)从司法的角度看,①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法律适用的偏差。②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要认识到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其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其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 第17题: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


    答案:
    解析: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我国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同时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现代民主国家,人民主权是最重要的宪法原则,也就是说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司法权是为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只有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现代法治的另一项重要原则是“权利保障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法治所有的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通过司法保障人权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保护,对一切主体的义务平等地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我国现行《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即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和斗争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精神。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
    当然也应看到,我国是一个有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在封建法律制度体系中,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着“八议”、上请、例减、抵赎、宫当等官僚贵族犯罪后减免刑法处罚的特权法规定,在亲属之间犯罪,也长期实行依据“服制”(即尊卑长幼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的规定。这些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权法、等级法的内容,成为当今我国真正落实司法中“人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观念障碍,必须努力加以克服。只有如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 第18题: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正确答案: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第19题:

    当代中国,司法部门不是政策制定的主体。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原则;()原则;()原则;()原则。


    正确答案:合宪性;实际性;民主化;统一性 

  • 第21题:

    试论述唐律中“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审判原则,并且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为了减少律文的繁琐,唐律确定了“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审判原则。在不伤法律本意、不至于引起歧义理解的前提下,体现了立法者“律文简约”的精神。
    唐律规定:在案件审理无严格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可援引时,如果对该案处理应该减轻时,可引用相关联的重罪条款,以比照确定轻刑,即“举重以明轻”;相反,如果对该案处理应该加重时,则引用相关联的轻罪条款,以比照确定重刑,即“举轻以明重”。
    唐律《贼盗律》规定:“夜无故入人家,主人顿时杀死者,勿论。”如果主人将夜间无故进入其家的人打伤,如何处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主人顿时杀死者,勿论。”的规定及“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显然也应该“勿论”。
    唐律《贼盗律》规定:“谋杀期亲尊长,皆斩。”但此处规定仅限于“谋杀”,对于已经杀害期亲尊长者应该怎样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但是根据“谋杀期亲尊长,皆斩。”的规定及“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显然也应该“皆斩”。
    “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原则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律文的简约,表现了唐律在立法技术方面的提高。

  • 第22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正确答案: 在当代中国,为了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法治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该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必须以经过依法确认的本案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二是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审理各种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符合办案的规格和标准。不仅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而且事实的认定和裁决的做出都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2)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情况、受教育程度、居住年限与社会地位一律适用。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3)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使用,其它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个人的非法干涉。要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与党的领导、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故意或过失性错误,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则。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化。坚持这一原则,建立起权力约束机制,能够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尊严。
    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对特权和特权思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基本内容是:
    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①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②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其基本内容是:
    ①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②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4)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