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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的理解,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来源于日耳曼法,并以罗马法为重要渊源
    B、大陆法系除行政案件外,不以判例作为正式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的私法主要指民法、商法及民事诉讼法
    D、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适用法律审理案件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是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以日耳曼法为重要渊源;C项错在大陆法系的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诉讼法属于公法,包括民事诉讼法;D项的错误在于大陆法系法官以演绎法适用法律审理案件,归纳法由英美法系法官采纳,因为其主要适用判例法;三大本认为,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因此B项正确。

  • 第2题:

    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 第3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4题:

    试述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


    正确答案: “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实践中主要是两种观点:
    1)在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据。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
    2)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关于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各国的司法实践大致有以下一些做法:
    1)以特征性履行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
    2)以特征性履行人营业地作为确定特征性之债的场所,
    3)不动产合同的例外。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以不动产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第5题:

    大陆法系分布很广,甚至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如美国的()、加拿大的()、英国的()。


    正确答案:路易斯安那州;魁北克省;苏格兰地区

  • 第6题:

    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以成文宪法为主
    • 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以不成文宪法为主
    • C、大陆法系以成文宪法为主
    • D、英美法系以成文宪法为主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以下对于大陆法系的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
    • B、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 C、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
    • D、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填空题
    大陆法系分布很广,甚至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如美国的()、加拿大的()、英国的()。

    正确答案: 路易斯安那州,魁北克省,苏格兰地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 关于大陆法系的描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理、判例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B.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
    C.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往往以编纂而成的法典形式出现
    D.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


    答案:A,B,C
    解析:
    。大陆法系的特点以及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中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中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是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在法典编纂上,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

  • 第10题:

    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其阶级本质是相同的,其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也是相同的。但由于受不同历史条件的影响,在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上又各具特点,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作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作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3)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适用法律的方式和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在运用成文法规定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式,即从大前提(法条)到小前提(案件事实),再推导出结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必须从以往的个案中抽象出一般原理,再将其适用于目前审理的案件,因此必须在归纳推理的基础上进行演绎推理。
    (5)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式诉讼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罪),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 第11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 第12题:

    大陆法系


    正确答案: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 第13题:

    大陆法系的特色?


    正确答案: ①从法律渊源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
    ②从法典编纂传统-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法典形式。
    ③从法律结构传统-其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④从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演绎法。
    ⑤从诉讼程序传统-倾向于职权主义。

  • 第14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 )

    • A、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 B、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
    • C、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 D、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A,C,D

  • 第15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 )
    A

    大陆法系开庭审理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

    B

    大陆法系的判决书一般较长

    C

    英美法系实行辩论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D

    适用法律时,大陆法系的法官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