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题目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 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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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于2008年3月分别出资60万元、40万元、3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6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3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乙、丙于2004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于2009年1月分别出资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4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10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4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6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于2001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 12月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 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只有乙和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15万元、4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12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C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案例中丙某应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8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 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对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甲、乙,因此正确答案为B。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应当补交其差额,不需要退出公司。

  • 第13题:

    甲、乙、丙于2001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只有乙和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根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本题中股东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但其实际价 额仅为20万元,显著低于作价金额,因此应当由股东甲以其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补交差额,公司 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即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由于不是设立公司的股东而是后来入股的,所以不承 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 第15题:

    甲、乙、丙于2004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辞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颇,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C.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18题:

    甲、乙、丙于201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

  • 第19题:

    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价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E:如果此时公司实际资产已经大于注册资本则无需补缴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20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

    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C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D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E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A

    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