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题:
甲、乙、丙于2008年3月分别出资60万元、40万元、3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6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3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甲、乙、丙于2004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于2009年1月分别出资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4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10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4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6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甲、乙、丙于2001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 12月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 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只有乙和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第5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15万元、4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12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第7题:
第8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第10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11题: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第12题: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13题:
甲、乙、丙于2001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只有乙和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15题:
甲、乙、丙于2004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A.正确
B.错误
第1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辞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颇,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C.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第17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第2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第22题: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第23题: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第24题:
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